各乡镇园区,县直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办〔2021〕11 号)文件精神,现将《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肥西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办〔2021〕11 号),更好发挥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作用,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和服务型制造业 企业,企业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且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其中,申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条款的申报主体须为民营企业,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政策各条款申报审核按照“企业网上申报、乡镇园区初审、县经信局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
企业符合相关政策奖补条件后,可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即时填报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县经信局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审核兑付,涉及年度财务、统计、税收数据的政策条款,于次年 5 月底前集中申报。
申报主体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企业信息。企业完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按照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并关注乡镇园区和县经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部分政策条款根据通知要求同时报送 1 份纸质材料。
(1)各乡镇园区按照分配的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核,重点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包括企业性质及税收、统计关系)进行核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确保项目在属地实施。乡镇园区在企业申报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县经信局。
(2)县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依据政策条款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申报主体需根据相关业务科室通知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提交部门联审。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类(包括房租补贴类)项目由县经信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看验收,企业入库税收、经济贡献及统计数据等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各类资质认证事项由县经信局相关科室对照上级文件予以核实,项目涉及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原始凭证的审核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3)部门联审结果在“中国·肥西”门户网站、肥西县企业 服务云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在收到县政府审批意见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下达指标,县经信局在奖补资金到账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兑现手续。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企业注册事项变更的需补充提供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3.上半年申报项目提供上年度完税证明,下半年申报项目提供当年上半年完税证明;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银行转账付款的提供银行回单,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对方收据和承兑汇票扫描件(包括背书),通过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对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承兑汇票扫描件(包括背书),个人账户资金往来须为企业法人代表、股东账户并提供公司相关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四、相关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对当年认定的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专精特新企业、工业精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的安徽省新产品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且获得过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平安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当年获得相关资质认定,上级部门延迟公布认定结果的,视同企业当年获得认定。
1.相关资质认定由县经信局业务科室负责收集、核准;
2.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指“安徽民营企业 100 强、合肥民营企业 50 强”,以省市工商联牵头下发的文件为准。
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信息产业推进科0551-68841220、 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0551-68849681、资源综合利用科 0551-68829419、中小企业科 0551-68848465
政策内容:对参加省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特装展台规模达 50m²、100m²(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40 万元。
申报条件:2021 年-2022 年参加省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的特装企业。
申报材料:1.会展组织方出具的展位面积证明材料和展会现场照片资料;2.特装展位施工合同、发票、支付凭证;3.其他参展有效证明资料。
政策咨询:消费品工业科 0551-68840230
政策内容:对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复合增长率达 10%以上(含)的规上工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已在库四年(含)以上规上工业企业;2.企业营业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达 10%、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申报上年及前三年财务报表;2.申报上年及前三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主表)。
申报说明:1.高成长奖励核算数据以四年企业纳税销售额数据为准;2.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0551-68841220
政策内容: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 40 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 50%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亿元、7 亿元、9 亿元,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申报当年前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申报当年前两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 月份);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申报当年前两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 表)。
申报说明:1.年度营收首次突破相应级数,依据企业纳税销售额数据并参考“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 表)核准;2.营收首次突破 10 亿元政策配套奖励,企业申报合肥市奖励后,县财政根据合肥市奖励政策资金下达文件配套拨 付;3.企业营收突破多个量级,叠加累计奖励;4.企业往年营收已突破相应级别但未享受过相应政策标准奖补的,按 照上年营收所处相应级别给予奖补;5.已享受过产值相应级别奖励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6.上台阶奖励核算数据以两年企业纳税销售额数据为准;7.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0551-68841220
政策内容:对当年实现稳产增产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 6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对上年营收达前一年同期水平 100%以上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按总量分别予以奖励,1 亿元(含,下同)以上3 亿元以下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 25%以上的,再给予 5 万元奖励;3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下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 20%以上的,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5 亿元以上 7 亿元以下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 15%以上的,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7 亿元以上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增幅达 10%以上的,再给予 30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申报当年前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申报当年前两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 月份);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申报当年前两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 表)。
申报说明:1.稳产增产数据依据企业纳税销售额数据并参考“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 表)核准;2.稳产增产奖励与上台阶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3.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0551-68841220
政策内容:给予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当年厂房租金30%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租赁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给予当年厂房租金 40%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企业获得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认定,其中, 规上企业上年度纳税须达 50 万元以上;2.租赁工业厂房用于工业生产。
申报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 2);2.厂房租赁协议、厂房租金发票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组织现场查看并查验票据原件)。
申报说明:1.企业租赁厂房的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要合理合规,合同及发票上相关租赁物业及费用标准要详实;2.仅对生产厂房和产品物料仓储用房进行补助,办公、宿舍、门卫、饭堂等附属设施租赁费及物业水电费不予补助;3.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政策内容:对迁入肥西的县外规上企业及两年内升规的零供地项目,给予 50 万元厂房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在肥西县完成注册登记(异地搬迁项目以工商注册变更至肥西县时间为准)不足三年(第一年视为筹建 期),签订厂房(土地)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2.已列入肥西县规上工业企业名录;3.县外规上企业迁入肥西满两年。
申报材料:1.申报当年前两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 月份主表);2.《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 2);3.厂房租赁协议、租金支付凭证及租金税务发票扫描件(组织现场查看并查验票据原件)。
申报说明:1.政策为一次性奖补;2.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政策内容:对“小升规”工业企业,执行市级鼓励申规入统政策。
申报说明:根据合肥市经信局政策申报通知要求集中申报。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0551-68841220
政策内容:退规再升规且稳定在规上两年以上的,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退规再升规企业指稳定在规上工业企业名录两年以上的复规企业;2.县外迁入肥西规上企业,参照退规再升规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申报当年前两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 月份主表)。
申报说明:1.退规再升规企业和县外迁入规上企业,依据统计局规上工业企业名录核准;2.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0551-68841220
政策内容:对零供地规上工业企业(包括县域外新迁入)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从事工业生产的,给予企业购房款 5%最高100 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购房后两年内升规的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规模以下企业购房两年内升规,时间计算以购房发票开具时间和升规入统时间间隔为准。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情况,购置厂房位置、面积、用途以及申请补助金额等);2.《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 2);3.厂房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以及购房纳税凭证复印件(组织现场查看并查验票据原件);4.购置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
申报说明:1.购置厂房以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对应取最小值确定为实际交易金额计算补助金额;2 购买非工业地产投资主体建设的闲置存量多层厂房不享受本政策;3.采用以租代售方式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的,折算成购房款的房屋租金部分计入购 房款,已享受过房租补贴部分予以扣除。
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政策内容:对盘活利用闲置低效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县域外新迁入),给予企业投资 10%最高 150 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两年内升规的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1.购置标的为闲置低效存量厂房或僵尸企业;2. 项目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厂房购置款 30%;3.项目为工业项目且正常运营生产;4.规模以下企业盘活利用闲置低效项目两年内升规,时间计算以税务发票开具时间和升规入统时间间隔为准;5.按照项目交易金额和新增固定资产合并计算企业投资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1.标的资产所在乡镇园区出具的低效闲置项目盘活证明(县经信局组织现场查看);2.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权过户后办理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 2);5.资产交易合同、税务发票、支付证明复印件;6.企业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其中,异地搬迁我县企业、原先租赁厂房生产的企业以及通过并购扩大生产规模的存量企业投入的存量设备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原件);7.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
申报说明:1.肥西县域以外企业、租赁厂房生产企业以及通过并购扩大生产规模的存量企业,购置盘活闲置厂房或者僵尸企业的,原有企业生产设备经资产评估后可作为设备投入计算设备投资占比,但不予补助。2.有关票据需查验票据原件并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政策内容:对完成设备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投资最高 20%不超过 5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1.零供地工业项目设备投资完成后两年内升规入统或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 2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设备投资15%补助;2.规上工业企业新增设备投资完成后实现绩效提升 的,给予主要设备投资 15%补助,企业绩效提升标准确认,以上年为基数,实现企业营收或经济贡献 10%(含)以上增长;3.对新增数控设备(单价 30 万元以上)、工业机器人(机械手) 和信息化建设投资(包括软硬件)推进产业数字化的工业企业, 给予企业实际投资 20%补助;4.申报截止日前 3 年内发票为有效发票。
申报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 2);2.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现场查看实物并查验票据原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申报说明:1.设备投资中包括融资租赁和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设备以及单价较高分期付款的设备,企业须在设备余款付清后一并申报,最近日期的设备发票在政策补助有效期内即为有效投 资;2.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对应取最小值确定为实际设备投资金额,采购单价 30 万元以上设备 10%以内尾款视同质保金计为全额支付;3.申报奖补的主要设备单价应超过 5 万元,单价5 万元以下设备计入总投资但不予补助,运输车辆、模具、检具、夹具、再制造设备、二手设备、原辅料、油品介质、实验材料(试剂)以及低值易耗品不予补助;4.地方经济贡献以企业当年在肥西县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数据计算;5.同时满足产业数字化设备投资和普通设备投资补助条件的设备投资项目,分档给予补助。
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政策内容:对列入统计目录管理的工业投资项目,完成计划投资 90%以上的,按照入统投资总量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 3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列入肥西县统计库且已完成总投资 90%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2.分档奖励标准:总投资 500 万元(含)-3000万元入库项目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总投资 3000 万元(含)-5000 万元入库项目给予 4 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 万元(含)-1 亿元入库项目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1 亿元(含)-3 亿元入库项目给予 7 万元一次性奖励,3 亿元(含)-5 亿元入库项目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5 亿元(含)-10 亿元入库项目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10 亿元(含)以上入库项目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 表)。
申报说明:1.政策申报时,项目在库或当年入库当年报结(2021 年以后入统)项目即可申报;2.非正常退库项目不予补助。
政策咨询: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0551-68849681
政策内容:对年度税收超过 30 万元/亩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计税土地面积给予 30 元/㎡最高 5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亩均纳税额≥30 万元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
申报说明:1.企业集团、同一法人代表或实际关联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县属范围),合并计算亩均税收,申报主体须为企业集团、关联企业代表企业;2.供地面积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台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税缴纳证明核对确认,三者应保持一致;3.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政策内容:对主动腾退闲置低效用地的企业,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属地现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10%给予最高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退出土地使用权,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时间办妥移交手续。
申报材料:1.腾退土地所在乡镇园区出具的情况说明(县经信局组织现场查看);2.企业与属地乡镇园区签订的相关协议;3.土地证注销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说明:腾退土地面积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台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税缴纳证明核对确认,三者应保持一致。
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政策内容:对通过增加投资(包括引进外部投资)将闲置低效项目升级改造为工业平台积极招商引商的,改造后厂房年纳税额达到 200 元/㎡的,自达标当年起 3 年内,按每年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等额奖励给企业。
申报条件:1.项目改造提升后达到绩效标准;2.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全部完成。
申报材料:1.闲置低效用地升级改造绩效提升情况说明;2. 入驻企业明细表(附件 3);3.入驻企业厂房租赁合同、发票、收款凭证;4.入驻租赁企业上年完税证明;5.入驻租赁企业营业 执照;6.申报奖补企业的全部厂房不动产权证;7.项目建设规划 审批文件。
申报说明:1.入驻租赁企业必须为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或服务型制造业企业;2.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入驻租赁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项税种地方留成新增部分;3.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七)政策第 22 条: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生的产品光罩、流片(含掩模版等)费用的 30%及从第三方购买 IP(含 Foundry 的IP 模块)费用的 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为集成电路设计;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年直接购买 IP(知识产权)并用于研发设计;3.企业上年发生产品光罩、流片及从第三方购买 IP 业务。
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及流片或购置 IP 的相关情况报告;2.流片或 IP 购置明细表,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境外购买IP 的需提供中英文合同文本);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流片及购买 IP 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流片、IP 购置费用明细表;4.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申报说明:1.上年发生的产品光罩、流片及从第三方购买IP, 以发票时间为准确定;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表,应包括交易单位名称、交易内容、数量(批次)、单价、总价等基本内容,交易价格的确认应以实际支付到账为准,其中, 合同金额10%以内可计为全额支付;3.交易双方应为非关联企 业;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单个产品流片费用仅补贴一次;5.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0551-68841220
政策内容:对首次采购县内自主开发软件产品的企业,按照 年采购金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对首次采购县内自主研发集成电路芯片企业,按照年采购金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首次采购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芯片,且采购产品用于企业研发、生产,同款产品补贴一次;2. 被采购企业的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检测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且产品采购日期距该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不超过两年。
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总结报告;2.被采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年采购产品明细表, 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以及企业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4.所采购产品的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5.首次采购申明(采购方和被采购方共同出具的承诺函);6.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7.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企业采购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申报说明:1.采购产品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止,以发票时间为准确定;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表,应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基本内容,采购价值的确认应以采购款实际支付到账为准,其中,合同金额10%以内可计为全额支付;3.交易双方应为非关联企业。
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0551-68841220
政策内容:对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 50%贴息,并对企业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 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 20 万元。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100 万元以上或实现 7%以上增幅的亿元以下规上工业企业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 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 50 万元。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0 万元以上或实现5%以上增幅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 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 100 万元。
申报条件:1.获得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认定或规上工业企业;2.规上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地方经济贡献。
申报材料:1.《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 4,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2.《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 5);3.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顺序装订);4.《企业新发生贷款的担保凭证汇总表》(附件 6,按担保合同编号汇总);5.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担保分别按顺序装订)。
申报说明:1.对企业上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 贴息金额=贷款金额×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贷款日/365×50% , 担保费补贴金额= 贷款担保额× 实际担保日/365×1%;2.地方经济贡献数值以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项税种核算;3.规上企业同时列入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库的,执行规上企业贴息政策条款;4.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政策内容:对产业链下游企业采购县域内企业(包括我县县域结对帮扶地区的企业)配套产品(服务)超过 2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照核定金额 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2.上游产业链企业须为注册纳税和统计关系在肥西县企业或肥西县县域结对帮扶 地区的企业;3.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
申报材料:1.申报上年企业财务报表(经审计)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 月份主表);2.《采购县域企业产品(劳务)清单》(附件 7);3.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当年企业采购县域内非关联企业产品(劳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申报说明:1.采购产品有效期的确定以发票时间为准;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表,应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产品(劳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等基本内容,采购价值的确认应以采购款实际支付到账为准,其中,合同金额10%以内可计为全额支付;3.来料加工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金额不享受本政策;4.肥西县县域结对帮扶地区为安徽省阜南县;5.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政策内容:对采购《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产品的,按产品采购金额 15%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截止日前 3 年内发票为有效发票;2.购置装备推介产品须列入《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申报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 2);2.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现场查看实物并查验票据原件)。
申报说明:1.购置装备产品中包括融资租赁和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设备以及单价较高分期付款的,企业须在余款付清后一并申报,最近日期的发票在政策补助有效期内即视同全部发票在有效期内;2.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对应取最小值确定为购置产品金额,采购单价 30 万元以上产品 10%以内尾款视同质保金计为全额支付。
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政策内容:对《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有效期内产品当年实现 200 万元以上销售额的,每类产品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研发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申报奖励资金的装备产品,需列入《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1.申报期上一年度 12 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装备制造业推介目录产品销售明细表》(附件 8);3.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存根联及销售款入账凭证复印件(查验票据原件)。
申报说明:研发补助的销售额统计以申报期上一年度企业开 具的产品销售发票为准确认,并按照合同、发票、销售款入账金额三单对应核定实际销售额,其中,销售回款完成合同金额 70% 以上(含 70%)的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收入,销售回款完成合同金额 70%以下的取最小值确认收入。
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政策内容:当年单品销售额突破 1000 万元的给予产品销售额 3%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奖励资金的装备产品,需列入《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1.申报期上一年度 12 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装备制造业推介目录产品销售明细表》(附件 8);3.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存根联及销售款入账凭证复印件(查验票据原件);4.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说明:1.当年产品销售奖励的销售额统计范围以企业开具的产品销售发票时间为准确认,并按照合同、发票、销售款入账金额三单对应核定实际销售额,其中,销售回款完成合同金额70%以上(含 70%)的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收入,销售回款完成合同金额 70%以下的取最小值确认收入;2.单件产品销售奖励与研发补助不重复享受;3.申请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经审计销售金额不足 1000 万元但达到产品研发补助标准的给予产品研发补助。
政策咨询: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551-68841230
五、附则
(一)“一事一议”“一企一议”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同时, 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纳入征信记录且 3 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同一事项在市县两级和各业务部门间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四)本规程涉及的相关数据,由统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核准。
(六)本细则由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七)本细则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