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保障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实施效果,现开展2021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请项目单位根据《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在系统内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完成自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项目建设任务书;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4)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5)项目建设期内工厂或车间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6)2020年度审计报告;
(7)其他荣誉资质证明材料;
(8)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联系人: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 陈倚天,电话:63538578;系统技术服务 于工,电话:63812263、1500560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