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带方案出让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 操作指引(试行)

政策汇编 (9710) 发布于:2022-05-26 更新于:2022-05-26 来自: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市有关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要求,推进工业类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与再造,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快有效投资,推动合肥市城市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参照先发地区做法基础上,特制订本操作指引。

一、实施范围

位于合肥市区各开发区、产业园内的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仓储、科研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类产业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产业项目除外。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企业申请、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并行预审、全程代办等综合举措,实现企业从土地摘牌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审批事项24小时内完成。

三、操作原则

(一)自主申请,信守承诺。“拿地即开工”模式以企业自主申请为前提,并由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因企业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依法合规,流程再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市有关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要求,在依法合规框架内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三)并行预审,共享互认。针对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全面提前介入,全方位提供咨询服务,变“坐等”审批为主动“靠前”服务,按照审批规范实施审批事项并联预审,预审意见共享互认。

四、基本流程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对拟建设的工业用地开展区域评估、用地预审、规划“标准地”、取得用地指标、项目招商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分宗地实行带方案出让。

基于区域评估、“标准地”等工作的完成,为进一步压缩流程,将从获取土地指标至开工建设划分为“项目招商确定至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至土地摘牌、土地摘牌至开工建设”三个阶段,分阶段由属地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协同完成阶段事项。

在土地摘牌前,项目名称为“高新区2022001号工业地块项目”(示例名称),在土地摘牌后,项目名称为“某某某项目(高新区2022001号工业地块项目),以确定前后为同一地块项目。

(一)项目招商确定至土地出让公告

1.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事项

(1)确定项目前期代办代理单位(如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区属某公司,作为土地出让前项目审批的申请单位)

(2)完成招商项目确认(招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经信、财政等部门参与)。

(3)指导协助企业办理企业开办等事项。

(4)指导协助企业办理好银行、税务开户等。

(5)协调产业地块、设计方案征询等事项。

(6)开展出让地块场地平整工作,完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排污排水等前期基础配套设施。

(7)委托测绘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对土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进行摸底,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清表,完善拟供地范围内原不动产权利(包含抵押、查封登记等)注销手续,确保拟供应的土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

2.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事项

此阶段各业务主管部门所作出的审查或审批意见,除必须明确与后期用地摘牌单位名称一致等特殊情况外,在土地摘牌后直接交付受地单位并使用,各主管单位对此阶段事项不再另行审查或审批。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属地分局负责

1)受理项目产业地块征询,拟定规划设计要求;

2)受理项目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报请规委会研究,牵头开展并联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代理单位申请,项目名称可为“高新区2022001号工业地块项目”(示例名称);

3)依方案开展地价评估工作;

4)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报送土地公告申请并协调获批事项;

5)协调市土地交易中心制作挂牌文件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出让文件、确定出让时间。

(2)发改部门负责

对拟准入项目的核准、备案材料进行预审;对未实施区域评估或区域评估未涉及的事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并联开展审批并分别出具审查或审批意见。

(3)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经信、林园、水务、消防、人防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并联审查,依职责完成对设计方案的线上审查或工作指导,并及时出具审查、指导或审批意见。

3.企业负责事项

(1)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督促设计单位公司根据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批意见推进方案(施工图)深化设计;

(2)根据项目推进和前置预审进度,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督促协调施工图审查机构先行开展“线下”(预)审图(涉及特殊建设工程的,同时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完成对其所涉及强制性条文的审查;

(3)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多测合一”单位;

(4)根据建设内容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

(5)完成临时用水、用电方案编制和申办;

(6)完成银行保函确认等准备工作。

(二)土地出让公告至土地摘牌阶段

1.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事项

(1)指导协助企业提交各类预审材料。

(2)协助企业进行工程信息报送(城乡建设部门)。

(3)协调临电、临水、临时排污方案报批,协助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等工作。

(4)负责为企业开辟自助服务专区,为项目全程代办及土地摘牌提供便利服务。

(5)完成出让地块场地平整工作,完成临电、临水、临路及排污排水等保证施工必须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协调城管、排水、市政部门和供电、供水单位)。

2.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事项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属地分局:

1)协调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土地交易公告;

2)受理招拍挂、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预审及相关手续办理;

3)牵头协同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受理不动产证资料(土地)预审;

4)完成地籍调查和测绘基础工作;

5)完成复验资料预审。

(2)城乡建设部门:

1)对企业(建设单位)和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开展预审与指导;

2)对企业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与指导;

3)涉及特殊建设工程的,开展消防设计预审查。

(3)生态环境部门:对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地块项目完成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并开展环评文本审查。

(4)人防、水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完成人防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工作。

3.企业负责事项

(1)督促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图审工作;

(2)督促“多测合一”测量测绘单位完成放样报告;

(3)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相关合同完成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材料上报;

(4)取得银行保函;

(5)做好现场参与招拍挂准备。

(三)土地摘牌至正式开工阶段(24小时+开工)

1.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事项

(1)协助企业完成联审平台申报项目信息(如:发改部门投资在线平台、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申办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业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等);

(2)全程协助企业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照资料申报和办理。

2.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事项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属地分局:

1)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出具缴款通知书,出具交地确认书;

2)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受理不动产证资料并实现“交款即发证”。

4)完成现场建筑灰线验线。

(2)发改部门:

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

(3)城乡建设部门:

指导企业完成施工许可证资料申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生态环境部门:

出具环评审批意见。

(4)税务部门:

受理契税、印花税材料,协助企业完税,并出具完税证明。

(5)人防、水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对前期审查或审批结果的建设主体变更工作。

3.企业负责事项

(1)督促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的图纸);

(2)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涉及特殊建设工程的,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3)完成材料正式申报工作;

(4)督促第三方完成现场放样;

(5)及时缴纳土地款,完成契税、印花税申报缴纳。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一站式受理、集成服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由招商、经信、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等部门联合组织的 “拿地即开工”办公室(办公室建议设在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公室设置部门,并对外公告)。在企业提出“拿地即开工”申请,明确承诺事项,由区“拿地即开工”办公室统一受理,明确审批事项和全程代办专员。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流程图、一套申请材料”,分工协作推进审批事项提前告知、“双线”联动预审前置等工作,相关环节并联推进。

(二)强化线下线上深度联动融合。

各区、开发区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持续优化属地区域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线下咨询、收件、办理功能。政务服务部门结合“拿地即开工”“全程代办”线下流程。市审改办结合现有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研究建设相关线上审批服务、跟踪协调处理系统,实现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线上线下联动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健全完善全程代办队伍。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等审批部门,定期组织“全程代办员”业务培训,全程代办员能力,更好更优为企业做好代办服务。

六、附则

1.符合规划的居住安置项目、中小学与幼儿园项目等民生类、社会服务配套类项目,可参考本指引实施项目带方案“拿地即开工”。

2.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3.巢湖经开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可参考执行。

附件:1.合肥市带方案出让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表

2.合肥市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3.合肥市带方案出让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操作指引流程图

4.合肥市带方案出让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操作指引分阶段企业提供资料清单(涉及工程建设审批)

5.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手续办理进度计划与确认表(各区、开发区“拿地即开工”办公室自行制定)

附件下载点击此处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