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农业)

政策汇编 (1.0万) 发布于:2022-05-25 更新于:2022-05-25 来自:安徽省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

2022 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农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办〔2021〕8 号 ) 精神,加大政策支农力度,规范资金 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 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以及种养大户、产业联合 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 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 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 一 ) 申报时间

以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系统中发布的通知 为准。

(二) 申报方法

1 、 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 ,录入真实 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

相关政策条款,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 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 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 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 、各县 ( 市 ) 区 (含开发区,下同)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通过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审 核,凡一次性奖补事项,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已获财政奖补 的,不再重复奖补。扩大投资类项目,所需资金市县 1:1 分 担。项目完成后, 申报主体应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县 (市)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 1 个月内,完成项目 初验,初验合格项目需经县 (市) 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 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 申报金额、核定金 额等,公示期 5 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农 业农村局验收。

3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 (市) 区验收申请 1 个月内,完 成项目验收,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可委托县 (市) 区验收, 原则上按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市农业农村局验 收合格的项目经局集体审议通过后,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 “中国 ·合肥” 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 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 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 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农业农村局或相关县 (市) 区财政局, 由其拨付至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 附件 1 ) ;

2 、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 附件2) ;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名称变更 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

4 、在 “信用中国” “信用安徽” “信用合肥”等三个官 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或截图) 。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 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供货方收据,电 子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 一 ) 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对新引进农产品加工 项 目 固定资产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

的 10%给予最高2000 万元补贴,其中 50%达产升规后拨付。

1 、奖补对象:2021 年以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 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其 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20% ,且项目列入《合肥 市农产品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2 、奖补范围:2021 年以来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建生产 厂房 (办公楼、员工宿舍不在奖补范围) 、新购置生产设备 (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 、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 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即合同、发票 (不含税金额) 、付款凭证。发票时间 (进口设备以报 关单时间,下同) 需在补助期限内。单个项目奖补期限不超 过两年。

3 、建设标准:  ( 1 )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环 保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 2 ) 项目实施企业缴纳税收和企 业生产基地在同一辖区。

4 、 申报材料:  ( 1 ) 县 (市) 区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备 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2 ) 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 款凭证 (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 证 ) ;  ( 3 ) 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 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 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4)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 附 件3) ;  ( 5 ) 存在关联交易的,应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 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具备资产评 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 6 ) 项目竣工决 算报告。

5 、 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前申报。

6 、验收要求:  ( 1 ) 初审。县 (市 ) 区农业农村部门核 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生产设备及厂房的付款凭证和发票抵 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 , 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 2 ) 评审。市 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对县 (市) 区初审后报送的 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项目提请局集体审议,通过后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 后,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兑现项目资金。

(二) 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 扩建特色农事服务中心,按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 补贴。

1 、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且成 立 1 年以上的农民 (农机)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的特色农事服务中应从事农 事服务,2021 年度企业营业额(销售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 服务所在地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或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 (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 3 户以上。

2 、奖补范围: 围绕合肥市重点建设的粮油、蔬果、种 业、生猪、龙虾、草莓、茶叶、水产、乳品、家禽、坚果、 苗木花卉十二大农业产业链条等,新建改扩建特色农事服务 中心中新购置服务于农业生产基地的生产、育苗、烘干、初 加工、节水控温、质量安全、智能采收、资源化利用、冷凝 运输、信息终端等农业装备,建成后正常运营并取得项目用 地合法性佐证材料和乡镇同意建设配套用房等农业设施的 批复。单个农业装备采购额不低于 3000 元。 围绕粮油的特 色农事服务中心仅限于改扩建,新建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 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 号 ) 执行。

3 、奖补标准:按照“定额奖补、先建后补”,特色农事服 务中心项目建设中,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业装备纳入 农机购置补贴予以补助,剩余部分农业装备和配套用房等农 业设施合计投资总额达 30 万元以上的,按对其认定投资总 额不超过 3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予以补贴。己享受过县级 以上财政奖补的同个农业装备或农业设施不予重复奖补。

4 、 申报材料:  ( 1 ) 合肥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  ( 2 ) 2021年度营业额 (销售额 ) 的财会报表 (或报告 ) ;  ( 3 ) 服务农业园区或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佐证材料;  (4) 农业设施和农业装备采购佐证材料;  ( 5 ) 县 (市) 区 项目初审报告;  (6) 相关资质单位项目投入决算审计报告, 包括发票、转账及支付凭证,设施类需提供合同、工程造价 决算等。

5 、 申报时间:企业自主申报,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 改扩建的特色农事服务中心项目;2021 年备案登记开工建设 尚未完工及未通过验收的部分项目,县 (市) 区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于2022 年 6 月30 日前汇总上报并完成备案登记,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初审并附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申请 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对县 (市) 区初审后报送的项目进行复审,出具审核报告,并提 请局集体审议,通过后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提交市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 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兑 现项目资金。

( 三 ) 支持数字农业建设。择优支持一批2022年新建或 改扩建智能农牧渔场 ( 园 ) 等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按不超 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1 、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 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

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建设标准:  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 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长三角 “158”行动计 划、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等产业发展要求,具备能满足数字 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主要建设内容:

( 1 ) 建设数字种植业工厂。根据种植需要,配置生长 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环境远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 能植保、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 程运维、智能驾驶系统、 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等智 能化设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 准作业;有条件的,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配置清洗去 杂、分级分选、计量包装等一体化智能设备,实现采后处理 全程自动化;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农资、人员、 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 2 ) 建设数字畜牧业工厂。根据养殖需要,建有自动 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配备畜禽圈舍通风、温控、光控、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粪便清理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 动调节。建有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 自 动称量、精准上料、 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群 管理;配置畜禽疫病移动巡检、远程诊断、 自助诊疗、监测 预警等设施设备,实现对动物疫病的诊断预警;配置产品收 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等自动化。建设或应用数字 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 成本等精准管理。

( 3 ) 建设数字渔业工厂。根据养殖需要,建设在线环 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大气环境等传感设备和视频监 控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配置自动增氧、 饵料自动精准投喂、循环水处理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设施 设备;配置病害检测设备,构建水产类病害远程诊断系统。 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 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4 、 申报材料:

( 1 ) 申请建设材料:①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书;②县(市) 区审核意见。

( 2 ) 申请验收材料: ①县 ( 市 ) 区验收申请报告 (含 项目明细) ;②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设备清单等材料;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 、实施要求:  ( 1 ) 2022年6月30日前县 ( 市 ) 区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 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2)2023年1月20日前,县(市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征集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 3 ) 市 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提交市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 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 金兑现。

( 四 ) 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择优支持 一批 2022 年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不 超过当年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

1 、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家 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不包括冷链流通企业)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 、奖补标准:对2022年当年新建或改扩建的农产品仓 储保鲜冷链设施库容200立方米 (含) 以上的,按不超过当 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3 、建设标准:

( 1 ) 建设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 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 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 贮藏温度。

( 2 ) 建设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 自然气候和地质 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 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 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 3 ) 建设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 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 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 藏。

( 4 ) 配备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 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 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 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 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4 、 申报材料:

( 1 ) 申请建设材料: ①申报主体项目 申报书; ②土地 使用合规佐证材料。

( 2 ) 申请验收材料: ①县 ( 市 ) 区验收申请报告 (含 项目明细) ;②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设备清单等材料;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 、实施要求:  ( 1 ) 2022年6月30日前县 ( 市 ) 区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 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2)2023年1月20日前,县(市 )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征集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 3 ) 市 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 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 金兑现。

( 五 ) 支持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建及改 扩建粮食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 20-100 万元补贴。

1 、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优质粮 食生产,建设一定规模绿色粮食生产基地的家庭农场、农民 合作社、集体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

2 、奖补标准:  ( 1 ) 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优质粮食绿色生 产基地,水稻基地达到 1000 亩 (含 1000 亩) 以上一次性奖 补 20 万元;小麦基地达到 2000 亩 (含 2000 亩 ) 以上一次 性奖补 20 万元。  ( 2 ) 发展双季稻,对集中连片 50 亩及以 上早稻给予 100 元/亩的补贴。  ( 3 ) 实施再生稻绿色生产达 到 300 亩以上,二茬稻亩均产量不少于 300 斤,给予 150 元 /亩奖补,再生稻 50-300 亩列入稻谷补贴结构调整扶持范畴, 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 20 万元。

3 、建设标准:  ( 1 ) 优良品种。水稻品种达到部颁二级 米以上标准或地方特色品种,小麦以优质专用品种为主。(2) 绿色生产。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化肥 农药减量达到规定标准,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处 理到位,秸秆综合利用。  ( 3 ) 机械种植。 实行机插机播等 全程机械化生产。  (4) 订单收购。基地与粮食加工、收购 企业签订订单,做到专种、专收、专储,统一加工,统一品牌销售。  ( 5 ) 规范管理。千亩连片基地要设立一个公示牌, 公示基地名称、 品种、规模、技术路线、化肥农药减量目标 等内容。  ( 6 ) 品牌营销。鼓励基地有品牌、有包装、有稳 定营销渠道。

4 、申报材料: ( 1 ) 合肥市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申报文本;  (2) 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 3 ) 补助环节 涉及相关票据等;  (4) 订单合同,化肥农药购买、使用台 账等佐证材料;  ( 5 ) 基地面积的无人机、智慧作业平台等 测绘资料。

5 、 申报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申报。

6 、验收要求:  ( 1 ) 各地应利用“两区”划定成果,制定 一张县 (市 ) 区 2022 年优质粮食基地分布图;  (2)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县 (市)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初验并 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 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 前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 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资金兑现。

( 六 ) 对新建及改扩建蔬菜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 给予 20-100 万元补贴。

1 、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建及改扩建连片规 模化设施大棚 (连栋温控大棚) 生产基地,基地选址符合耕 地保护政策和市农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布局要求,基地基础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育苗及生产,且未 享受过市规模化设施蔬菜瓜果基地政策奖补的项目。

2 、奖补标准:对新建及改扩建相对集中连片蔬菜、瓜 果育苗及生产设施大棚 (连栋温控大棚) 项目,项目符合相 关建设导则要求,棚内育苗及生产净面积 (需扣除管理、生 活等非生产使用面积) 达到:

( 1 ) 设施钢架大棚100亩以上 (含100亩 ) 或“和县”二代 棚 50  亩以上 (含 50亩) 一次性奖补60万元;设施钢架大 棚达150亩以上 (含150亩) 或“和县”二代棚达 75亩以上 (含 75亩 ) 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2 ) 普通连栋温控大棚4000平方米 (含4000平方米 ) 以上,一次性奖补35万元;8000平方米 (含8000平方米 ) 以 上,一次性奖补70万元;12000平方米 (含12000平方米 ) 以 上,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玻璃连栋温控大棚4000平方米 (含 4000平方米 ) 以上,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3 、实施要求:  ( 1 ) 项目采用全新材料建设,老旧设施 大棚改造提升为更高层次的设施大棚,纳入奖补范围;  (2) 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建设参考行业协会建造技术导则, 建设标准不低于导则最低质量要求;  ( 3 ) 基地相对集中连 片,其中连栋温控大棚单个棚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00-4000  平方米,棚间距不超过300米;钢架大棚、“和县”二代棚相对 集中连片、片区不超过2个、片间距不超过500米;  ( 4 ) 设 施蔬菜瓜果规模化生产基地的大棚主体结构完整,生产必备的沟、渠、水、 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基地有清晰的 范围界限;  ( 5 ) 根据生产需要,基地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 装备 (如沟渠水电、喷滴灌系统、水肥一体化、产品分拣设 施、 田头仓储冷链等) ,具备常年生产能力,凸显都市农业 特色;  ( 6 ) 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 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7) 申请奖补项目 基地必须用于蔬菜瓜果生产,严禁改变用途非农化经营。

4 、申报材料:( 1 )有效土地流转合同 (不含转包合同); (2) 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材料;  ( 3 ) 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5 、 申报时间:项 目 申报主体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项目申报,并录入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

6 、验收要求:2023年1月31日前,县 (市 ) 区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初验 (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 、村乡县三 级公示后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 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2023 年3月10 日前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 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 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金兑现。

( 七 ) 对新建及改扩建畜禽基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 用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 20-100 万元补贴。

1 、奖补对象:  ( 1 ) 支持四县一市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标 准化新 ( 改、扩 ) 建以及购置养殖、环保、防疫设施设备等。 (2) 支持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设施设备配套,重点支持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设备。

2 、建设要求:

1 ) 支持畜禽养殖场新 ( 改、扩 ) 建。

项目场基本条件: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养殖场管 理档案完整、制度健全;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建设内容:新建饲养舍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改、扩 建饲养舍面积不少于 1500 平方米;购置相应饲养、环保、防 疫设施设备。

(2) 支持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

项目场基本条件: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养殖场管 理档案和粪污处理台账完整,制度健全;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 动物防疫条件。

建设内容:支持购置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 检测设施,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开展粪肥还田设施 改造、运输、检测等。项目场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设施设备配套到位。

3 、奖补标准:畜禽养殖场新 ( 改、扩 ) 建项目投资额需 在 80 万元以上,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项目 投资额需在 40 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50%给予奖 补,奖补金额 20 万元— 100 万元。

4 、 申报材料:

( 1 ) 申请建设材料: ①申报主体建设方案,并附项目 土地、环保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②非新建项目需提供近一 年来养殖场部分管理档案及粪污处理台账;③其它需要佐证的 材料。

( 2 ) 申请验收材料: ①县 ( 市 ) 区验收申请报告 (含 项目实施和投资情况、建设主体明细和实施情况) ;②项目 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佐证材料、图片;③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 ( 明确工程造价、  发票号等关键信息) ; ④ 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5 、实施要求:  ( 1 ) 2022年6月30日前县 ( 市 ) 区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 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2)2023年1月20日前,县(市 ) 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或 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 3 ) 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 格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 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 局、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金兑现。

(八) 对新建及改扩建稻渔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 予 20-100 万元补贴。

1 、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稻渔 (稻虾) 生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基地选址符合市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布局要求。对吸纳本市 退捕渔民用工的各类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奖补范围:( 1 )新建连片规模 200 亩以上的稻渔 (稻 虾 ) 综合种养基地,择优给予 1000 元/亩、不低于 20 万元且 不高于 50 万元奖补;  (2) 稻渔 (稻虾) 综合种养基地被新 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 3 ) 新 认定为市级虾稻产业示范园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3 、建设标准:  ( 1 ) 稻渔 (稻虾) 综合种养基地符合农 业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 ( SC/T 1135. 1-2017) 要 求,并配备信息化水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  ( 2 ) 国家级 稻渔 (稻虾) 综合种养示范区需经农业农村部认定。项目资 金用于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园区环境、科技能力和生产能力, 建设现代化虾稻物联网平台。  ( 3 ) 市级虾稻产业示范园需 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集中连片10000亩 以上,园区内不少于5家规模基地牵头,拥有自主品牌。 ② 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 园区内各基地布局科学合理,有 机耕路,且平整、坚实,道路畅通。电网、教育培训、信息、 服务等配套设施齐全。拥有设备完善、功能齐全的龙虾交易 市场,建设有自主电商销售平台或在其他规模电商平台设立 专营店。 ③具备一定的科技应用水平。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 技术培训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系。 ④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有明 确的科学规划。 ⑤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园区的经济效益 显著高于周边地区,其中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高于所在

区域平均水平的30%以上,经济效益高于所在区域平均水平

20%以上,园区辐射周边农户年增收30%以上;农药、化肥 使用量显著下降,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市级虾稻产业示范园由县 (市) 区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达标奖补。  )

4 、 申报材料:  ( 1 ) 项 目 申报标准文本;  ( 2 ) 项目基 础信息表;  ( 3 ) 项目地点图片;  ( 4 ) 农业农村部认定文件;

( 5 ) 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佐证材料等。

5 、申报时间: ( 1 ) 县 (市 )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2 年9月30日前制定项目 申报、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对申报 主体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复审; ( 2 ) 市农业农村局聘请渔业领域专家或市农业行业首席专 家工作室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 后, 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 3 ) 县 ( 市 ) 区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并申请市 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 对项目进行验收。  (4) 市验收合格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前 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 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2023年3 月31日前完成资金兑现。

(九) 对新建及改扩建环巢湖一级保护区渔业尾水处理 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1 、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渔业 池塘养殖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基地位于环巢 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对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的各类经营 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 、奖补范围:对环巢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面积100亩以 上的渔业池塘养殖, 改造尾水处理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

2000元/亩,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 、建设标准:尾水处理工程符合《水产养殖尾水生态 处理技术规范》 (DB3401/T 203-2020) 要求,或符合农业农

村部《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 中6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任意一项要求,并配备信息化 水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

4 、 申报材料:  ( 1 ) 项 目 申报标准文本;  ( 2 ) 项目基 础信息表;  ( 3 ) 项目地点图片;  ( 4 ) 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 工佐证材料等。

5 、 申报时间:  ( 1 ) 县 ( 市 )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9  月30日前制定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对申报主体 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复审;(2) 市农业农村局聘请渔业领域专家或市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 作室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 申 报主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 3 ) 县 ( 市 ) 区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并申请市农业农 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 项目进行验收。  (4) 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项目于2023年3  月10日前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 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 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金兑现。

(十) 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市级农家乐和休闲农 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展转型升级,达到省休闲 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 补贴。

1 、奖补对象:2021 年以来新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和乡 村旅游示范园区,2021 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100 万元以上。

2 、奖补范围:新认定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 园区的企业,认定文件下达当年的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部分, 包括库房、生产设备 (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 等。每一项 投资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即合同、发票 (不含税 金额) 、付款凭证。发票时间 (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下 同 )需在补助期限内。所有奖补设施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3 、建设标准:  ( 1 ) 新增固定资产如涉及占用土地须有 完善的建设用地或农业设施生产用地备案手续;  (2) 新增 固定资产设施需直接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

4 、 申报材料:  ( 1 ) 已完成固定资产建设的项目合同、 发票、付款凭证及相关会计凭证;  ( 2 ) 设备购置合同、增 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 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 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 3 ) 固 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 附件 3 ) ;  (4) 项目竣工验收 报告;  ( 5 ) 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合规佐证 材料。

5 、 申报时间:2022 年 7 月 15 日前申报。

6 、验收要求:  ( 1 ) 初审。项目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 固定资产的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 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 ,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 评审。市农业农村 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对县 (市) 区初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 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并提请局集体审议,通过后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前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 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 政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兑现项目资金。

(十一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 元补贴。

1 、奖补对象:  ( 1 )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发生的 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 予补助,单户企业贴息最高 50 万元,最低 10 万元;  ( 2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含金融机构与个人签订但实际用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 展的贷款,此类贷款需提供金融机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 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补助,单个农民合作社贴息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贴息不超过 5 万元。

2 、奖补范围 ( 时间 ) :2022 年度内发生的用于生产经 营的资金贷款利息。

3 、 申报材料:  ( 1 ) “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 申请书 ( 附件5) ; (2) 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 三 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 附件6) ,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 总;  ( 3 )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 附件7) ,附贷款合同、 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 (每一笔贷款分别 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 顺序装订) ;  (4) “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 ( 附件8 ) 。

4 、 申报时间:2023 年 1 月 20 日前申报。

5 、验收要求:县 (市)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 内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 目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经县 (市) 区初审合格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 集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 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兑现项目资金。

(十二)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1 、 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 (有效期内) 的企业、 单位等不享受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 策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相应资质、能够胜 任培训任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2 、 申报程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经安徽合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 1 ) 申报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应在 2022 年 7 月 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别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 机构;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官网和合肥市市 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 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登录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安徽省合肥市 )  (http://ggzy.hefei.gov.cn/) ,按要求注 册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 3 ) 申报材料: ①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报告; ②加载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和原件( 审核后退还); ③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安徽省合肥市 )  ( http ://ggzy.hefei.gov.cn/ ) 相关要求。

(4) 兑现流程。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各承担培训任务 的培训机构应完成相应培训工作,并通过第三方绩效考评; 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补资金。

(十三)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拓苏 浙沪农产品市场,按市场开拓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50 万元 补贴。

1 、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 生产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 体,与苏浙沪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2022年 在苏浙沪销售合肥农产品100万元以上,在苏浙沪设立专卖 店,或在苏浙沪地级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 五星级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设立销售门店、专柜等。

2 、奖补标准:在苏浙沪设立专卖店、 门店、专柜等租 金费用的30%。

3 、申报材料:  ( 1 ) 2022年在苏浙沪设立专卖店、门店、 专柜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验原件) , 提供场地彩色照片5张,照片需反映场地所在地街道名、 门 牌号、全貌、产品等信息;  (2) 2022年销售情况佐证材料。

4 、 申报时间:企业在2023年1月31日前申报,县 (市 )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公 示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 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2023年3 月10日前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 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 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金兑现。

四、本实施细则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自2022 年6月18日实施,有效期1年。

附件:

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 、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 、合肥市特色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

5 、“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书

6 、 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7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8 、“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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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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