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经局(经信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月16日
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8〕150号),培育一大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特制定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特征
“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一)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品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三)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四)创新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
2.原则上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3.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4.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10名或全省前5名,且在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50%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3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恶意拖欠社保、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近2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四)近2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五)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专精特新发展佐证材料,专利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获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六)申报企业盖章确认的专精特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认定程序
“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认定,每年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认定程序如下:
(一)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申报分配名额,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报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须与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一致;
(三)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四)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地申报的企业组织审核或专家评审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文认定其为“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五、政策扶持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从“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推荐。
(二)优先支持其争取国家及省相关政策。
(三)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安排和服务。
(四)各县(市、区)应通过各种形式,对“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六、服务管理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管理和调度,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对经营不善和已不符合条件的“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取消资格。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汇总报送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及获得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资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