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政策执行总量控制,当申报资金超出条款设定额时,不再受每家企业可享受的限额控制,同比例降低所有申报企业的享受额。
1.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二季度当季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货物消杀、货物核酸检测费用累计达5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长。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
(4)2022年第二季度、2021年第二季度相关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货物消杀、货物核酸检测费用)。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使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发布揭榜清单(清单内需求主要为龙头企业急需、且目前在区内尚处于未产业化阶段),二季度如有区内配套企业可满足龙头企业主导产品的配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并被龙头企业实质性采用,合同执行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双方各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1.申报条件
本条款第一条:
(1)2022年第二季度,合作双方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项目对接”模块发布供需清单,且在平台点击对接确认;
(2)2022年第二季度,双方线下签订合作协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并达成实质性合作;
(3)合作双方非关联公司、无关联交易;
(4)双方在平台供需清单发布时间早于线下合同签订时间。
本条款第二条:
(1)2022年第二季度,产业链龙头企业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发布需求揭榜清单,主要为龙头企业急需供应链产品且在区内尚未产业化;
(2)2022年第二季度,配套企业揭榜,完成龙头企业急需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并被龙头企业实质性采用;
(3)2022年第二季度,双方线下签订合作协议,单个合同实际执行额不低于100万元。
同一合作项目本条款第一条与第二条不可重复享受。
平台链接:登陆https://112.28.216.236:8880/或访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点击“专题专栏”中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4)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清单发布凭证;
(5)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
(6)合作双方分别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该条款具体按照市级相关政策执行,由区属国有孵化器开展本孵化器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
鼓励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运营孵化载体管理单位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经认定,给予单个载体按实际减免租金的50%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部门:区科学技术局)
1.申报条件
(1)2021年度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运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单位;
(2)管理单位对其在孵企业进行实际房租减免,其在孵企业需参照《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合高管〔2020〕84号)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
2.申报材料
(1)孵化载体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贴申请表;
(2)孵化载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孵企业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孵化载体与在孵企业签订的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协议;
(5)房租减免协议中规定的房租减免期间在孵企业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
(6)在孵企业房租减免明细表;
(7)企业房租对公转账凭证。
1.申报条件
(1)2022年二季度当季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长;
(2)2022年二季度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4)2021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二季度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证明;
(5)2022年第二季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实际发生的应缴保费发票、支付凭证。
1.申报条件
(1)2022年二季度当季采购列入高新区公布的《“高新力量”抗疫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中抗疫产品,并在高新区内使用;
(2)实际采购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4)采购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5)采购方出具的买卖双方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1.申报条件
(1)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组织员工在高新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业负担不由员工个人负担;
(2)企业与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政府指导价,且2022年二季度当季累计检测费用不低于2万元(含);
(3)高新区内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下属子公司开展员工核酸检测,费用由集团统一结算且下属子公司在高新区内的,由集团进行统一申报。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4)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与高新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员工核酸检测协议;
(5)2022年第二季度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费用发票、支付凭证;
(6)企业员工花名册。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获得担保业务授信;
(2)对单户年度总授信金额100万(含)以内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
(3)对单户年度总授信金额500万(含)以内的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企、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深科技、潜行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免收担保费:①近两年获得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专业投资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以及上市公司);②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③上年纳税金额不低于50万。以上条件均未达到的,年化担保费减按0.5%收取;
(4)对单户年度总授信金额在500万至1000万(含)的高新区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企、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深科技、潜行者,上年纳税金额达到150万,年化担保费减按0.5%收取;
(5)对单户年度总授信金额1000万以上的高新区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企、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深科技、潜行者,上年纳税金额达到150万,年化担保费减按0.8%收取;
(6)公司承办的财政金融产品,按照上述担保费收取标准从低执行。
2.申报材料
(1)担保费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高质量科技型企业证明、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证明、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创办企业证明、纳税额证明等。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2)新招聘员工须为入职前6个月以上未在区内企业就业,须发生实际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3)新招聘员工需在2022年二季度期间入职并开始缴纳社保;
(4)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属期含3个月,不包括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费人员;
(5)有相互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企业之间的内部人员调剂不算共享用工。
2.申报材料
本款第一条对新增员工奖励:
(1)新增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3月底、6月底社保核定单;
(4)新增人员花名册。
本款第二条对共享用工奖励:
(1)共享用工补贴申请表;
(2)共享用工人员备案表;
(3)共享员工合作协议;
(4)资金支付记录(银行流水等);
(5)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花名册;
(6)考勤记录;
(7)输出企业、输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黄工65324525
(二)支持区内供应链互补
联系人:潘工65324525
(三)鼓励孵化载体减免房租
联系人:苏工65869520
(四)稳定外向发展
联系人:郭工65324525
(五)给予抗疫产品采购补助
联系人:潘工65324525
(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联系人:郭工65324525
(七)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联系人:苏工62872881;朱工65304790
(八)发放稳岗用工补贴
联系人:刘工6535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