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全力抗疫助企纾困若干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7514) 发布于:2022-05-16 更新于:2022-05-16 来自:链通高新
项目申报
问:政策扶持范围有哪些?

答: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项,且不涉及清理履约、低效用地等处置事项。

问:政策资金是如何安排的?

答:1.本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及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政策执行总量控制,当申报资金超出条款设定额时,不再受每家企业可享受的限额控制,同比例降低所有申报企业的享受额。

问:政策条款(一)保障物流供应链运转,申报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答: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季度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货物消杀、货物核酸检测费用累计500万元以上的,经专项审计后,给予较上年同期新增部分的50%,最高不超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1.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二季度当季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货物消杀、货物核酸检测费用累计达5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长。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

(4)2022年第二季度、2021年第二季度相关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货物消杀、货物核酸检测费用)。

问:政策条款(二)支持区内供应链互补,申报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答:鼓励区内企业使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项目对接”模块发布供需清单,且在平台完成交易确认,线下签订合作协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达成实质性合作的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经专项审计后,给予采购方合同执行额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20万元。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使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发布揭榜清单(清单内需求主要为龙头企业急需、且目前在区内尚处于未产业化阶段),二季度如有区内配套企业可满足龙头企业主导产品的配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并被龙头企业实质性采用,合同执行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双方各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1.申报条件

本条款第一条:

(1)2022年第二季度,合作双方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项目对接”模块发布供需清单,且在平台点击对接确认;

(2)2022年第二季度,双方线下签订合作协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并达成实质性合作;

(3)合作双方非关联公司、无关联交易;

(4)双方在平台供需清单发布时间早于线下合同签订时间。

本条款第二条:

(1)2022年第二季度,产业链龙头企业在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发布需求揭榜清单,主要为龙头企业急需供应链产品且在区内尚未产业化;

(2)2022年第二季度,配套企业揭榜,完成龙头企业急需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并被龙头企业实质性采用;

(3)2022年第二季度,双方线下签订合作协议,单个合同实际执行额不低于100万元。

同一合作项目本条款第一条与第二条不可重复享受。

平台链接:登陆https://112.28.216.236:8880/或访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点击“专题专栏”中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4)链通高新企业服务平台清单发布凭证;

(5)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

(6)合作双方分别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问:政策条款(三)鼓励孵化载体减免房租,申报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答:按照市级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房屋租金。建议区内其他国有孵化载体比照执行。(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属国有孵化器)

该条款具体按照市级相关政策执行,由区属国有孵化器开展本孵化器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

鼓励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运营孵化载体管理单位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经认定,给予单个载体按实际减免租金的50%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部门:区科学技术局)

1.申报条件

(1)2021年度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运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单位;

(2)管理单位对其在孵企业进行实际房租减免,其在孵企业需参照《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合高管〔2020〕84号)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

2.申报材料

(1)孵化载体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贴申请表;

(2)孵化载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孵企业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孵化载体与在孵企业签订的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协议;

(5)房租减免协议中规定的房租减免期间在孵企业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

(6)在孵企业房租减免明细表;

(7)企业房租对公转账凭证。

问:政策条款(四)稳定外向发展,申报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答:对二季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进出口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对其二季度发生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1.申报条件

(1)2022年二季度当季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长;

(2)2022年二季度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4)2021年第二季度、2022年第二季度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证明;

(5)2022年第二季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实际发生的应缴保费发票、支付凭证。

问:政策条款(五)给予抗疫产品采购补助,申报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答:对二季度采购列入《“高新力量”抗疫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中抗疫产品的,并实际在区内应用,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1.申报条件

(1)2022年二季度当季采购列入高新区公布的《“高新力量”抗疫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中抗疫产品,并在高新区内使用;

(2)实际采购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4)采购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5)采购方出具的买卖双方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问:政策条款(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申报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答:鼓励企业通过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为员工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对双方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政府指导价且总价不低于2万元的,按核酸检测费用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10万元。(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1.申报条件

(1)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组织员工在高新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业负担不由员工个人负担;

(2)企业与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政府指导价,且2022年二季度当季累计检测费用不低于2万元(含);

(3)高新区内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下属子公司开展员工核酸检测,费用由集团统一结算且下属子公司在高新区内的,由集团进行统一申报。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01-1表截图(未达到入统条件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

(4)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与高新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员工核酸检测协议;

(5)2022年第二季度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费用发票、支付凭证;

(6)企业员工花名册。

问:政策条款(七)加大融资担保力度,申报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答:加大对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对由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高新区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执行优惠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0.8%。(牵头部门:高新担保)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获得担保业务授信;

(2)对单户年度总授信金额100万(含)以内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

(3)对单户年度总授信金额500万(含)以内的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企、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深科技、潜行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免收担保费:①近两年获得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专业投资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以及上市公司);②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③上年纳税金额不低于50万。以上条件均未达到的,年化担保费减按0.5%收取;

(4)对单户年度总授信金额在500万至1000万(含)的高新区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企、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深科技、潜行者,上年纳税金额达到150万,年化担保费减按0.5%收取;

(5)对单户年度总授信金额1000万以上的高新区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企、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深科技、潜行者,上年纳税金额达到150万,年化担保费减按0.8%收取;

(6)公司承办的财政金融产品,按照上述担保费收取标准从低执行。

2.申报材料

(1)担保费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高质量科技型企业证明、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证明、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创办企业证明、纳税额证明等。

问:政策条款(八)发放稳岗用工补贴,申报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答:对区内企业有序招聘员工、实现平稳经营活动,经认定在未裁员基础上二季度新增招聘正式员工,在本企业用工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按新招聘员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区内企业之间通过“共享用工”模式输送员工,连续工作满1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2)新招聘员工须为入职前6个月以上未在区内企业就业,须发生实际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3)新招聘员工需在2022年二季度期间入职并开始缴纳社保;

(4)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属期含3个月,不包括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费人员;

(5)有相互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企业之间的内部人员调剂不算共享用工。

2.申报材料

本款第一条对新增员工奖励:

(1)新增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3月底、6月底社保核定单;

(4)新增人员花名册。

本款第二条对共享用工奖励:

(1)共享用工补贴申请表;

(2)共享用工人员备案表;

(3)共享员工合作协议;

(4)资金支付记录(银行流水等);

(5)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花名册;

(6)考勤记录;

(7)输出企业、输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问: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同一项目本政策第二条“支持区内供应链互补”、第五条“给予抗疫产品采购补助”、第六条“提高检验检测水平”不可同时享受,就高不重复。本政策第七条“加大融资担保力度”近期申报,其他条款2022年7月份以后开展申报,具体以各牵头部门申报通知为准。
问:具体可以找谁咨询?

答:(一)保障物流供应链运转

联系人:黄工65324525

(二)支持区内供应链互补

联系人:潘工65324525

(三)鼓励孵化载体减免房租

联系人:苏工65869520

(四)稳定外向发展

联系人:郭工65324525

(五)给予抗疫产品采购补助

联系人:潘工65324525

(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联系人:郭工65324525

(七)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联系人:苏工62872881;朱工65304790

(八)发放稳岗用工补贴

联系人:刘工6535960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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