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调整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考核指标的通知

申报通知 (6781) 发布于:2022-05-16 更新于:2022-05-16 来自: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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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皖发〔2022〕4号),建立牵引倒逼机制,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牵引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调整优化《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号)中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考核指标。

一是将“制造业增加值,权重25%”调整为“制造业增加值,权重20%”,新增“亩均制造业增加值指标,权重5%”;

二是将“制造业税收收入,权重8%”调整为“制造业税收收入,权重5%”,新增“亩均制造业税收收入指标,权重3%”。

《考核评价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考核指标体系(调整后)

序号 指标 权重 数据提供单位
1 制造业增加值(亿元) 20 省统计局
     2 亩均制造业增加值(亿元/亩) 5 省统计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 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数(个) 7 省统计局
4 制造业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个) 3 省统计局
5 制造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9 省统计局
6 制造业利润总额(亿元) 8 省统计局
7 制造业税收收入(亿元) 5 省税务局
8 亩均制造业税收收入(亿元/亩) 3 省税务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9 制造业研发投入强度(%) 10 省统计局
10 制造业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0 省科技厅
11 制造业两化融合发展指数 10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2 制造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0 省统计局
  合   计 10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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