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①《合肥经开区重点企业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5);②《合肥经开区企业新增用工补贴花名册》(附件8)。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稳企助企实现良好开局九条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稳企助企实现良好开局九条政策》(合经区管办〔2022〕3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在4月份集中申报(具体以各政策执行部门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
3.兑现流程
申报截止后,政策执行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审结果在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一)政策第1条:鼓励市场主体扩大规模。
1.政策内容:对2022年一季度,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建筑业企业,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咨询电话:经贸局63679033)
申报条件:①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②营收及增速(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核定,下同)达到政策要求。
申报材料:①“鼓励市场主体扩大规模”补助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别提供2021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
2.政策内容:对2022年一季度,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营收达500万元以上的零售、服务业企业,营收达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零售、服务业企业营收每增加2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营收每增加5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咨询电话:经贸局63679223)
申报条件:①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②营收及增速达到政策要求。
申报材料:①“鼓励市场主体扩大规模”补助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别提供2021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
相关说明:政策中的所指的营收为不含税所有营收,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纳统企业,营收增幅不设标准。
(二)政策第2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政策内容:对2022年一季度,营收达3亿元的电子信息、汽车、家电、装备等整机生产企业和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且营收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对企业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包括省内外运输)达500万元,给予物流运输费用的5%,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咨询电话:经贸局63679033)
申报条件:①2022年一季度,营收达3亿元的电子信息、汽车、家电、装备等整机生产企业和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且营收同比增长10%及以上;②企业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包括省内外运输)达500万元。
申报材料: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补助申请表(附件3);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提供2021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③企业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一季度),附省内外运输费用明细表(按时间顺序),附每笔运输合同、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银行凭证(随合同装订)、货物清单(包括货物价值)、相应运费结算清单等。
(三)政策第3条:支持产业链配套。
政策内容:对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将区内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的龙头企业,按照2022年一季度新增采购金额(产品、服务)给予2%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咨询电话:经贸局63679033)
申报条件:①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将区内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的龙头企业;②龙头企业是指汽车整车(整车)、家电整机(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空调)、装备产品(叉车、挖掘机)、电子终端产品、快速消费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③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低于1万元。
申报材料:①“支持产业链配套”补助申请表(附件4);②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将区内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的证明文件(企业出具);③对首次纳入供应链的区内企业存在新增采购额的专项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一季度)。
(四)政策第4条:强化重点企业用工服务。
1.政策内容:对2022年一季度,参加皖北地区劳务对接、省外招工协作、“春风行动”、春季校招等招聘活动的企业,按照市内500元/次、省内市外1000元/次、省外20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贴。(咨询电话:人事劳动局63679193)
申报条件:①企业为重点企业(重点企业指合肥经开区认定的重点用工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企业);②2022年一季度,参加皖北地区劳务对接、省外招工协作、“春风行动”、春季校招等招聘活动。
申报材料:①合肥经开区重点企业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5);②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外出招聘的证明。
2.政策内容:对企业通过“点对点”运输方式租用(含合租)员工返岗运营车辆,对包车费用给予100%补贴。(咨询电话:人事劳动局63679193)
申报条件:①企业为重点企业(重点企业指合肥经开区认定的重点用工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企业);②2022年一季度,企业通过“点对点”运输方式租用(含合租)员工返岗运营车辆,按照市区30元/人、四县一市50元/人、市外省内100元/人、省外200元/人标准核定,补贴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③如与承运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合同)的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申报时也可直接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户名、开户行、账户等信息,同时另附企业确认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说明。
申报材料:①合肥经开区重点企业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5);②承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承运企业公章的车辆运行轨迹记录;③按实际租用次数分开印制的《合肥经开区企业定向返岗包车租用车辆信息表》(附件6);④《合肥经开区企业定向返岗包车运输员工花名册》(附件7)。
3.政策内容:对企业招聘新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补贴。经企业确认,可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输送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咨询电话:人事劳动局63679063)
申报条件:①企业为重点企业(重点企业指合肥经开区认定的重点用工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企业);②2022年一季度,新员工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入职后在本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及以上,且在经开区内为首次参保。③如新员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用工企业申报时也可直接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户名、开户行、账户等信息,同时另附企业确认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说明。
申报材料:①《合肥经开区重点企业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5);②《合肥经开区企业新增用工补贴花名册》(附件8)。
(五)政策第5条: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政策内容:对选用区内建筑业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的业主单位,房产项目按建筑面积每1万平方米8万元、工业项目按区级财力贡献(起点≥100万元)20%给予奖励。(咨询电话:建管中心63679071)
申报条件:①房产项目和工业项目业主单位(企业);②房产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定。③工业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源自该项目区级财力贡献≥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9);②施工总承包合同;③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纸;④完税和产值确认证明表。
2.政策内容: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且产值和纳税增幅同比正增长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即申即兑。(咨询电话:建管中心63679071)
申报条件:①注册地在经开区管辖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1年7月1日后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②符合统计部门条件规范纳入建筑业企业统计名录库。
申报材料:①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9);②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政府部门网站公告。
四、附则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及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3.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各政策执行部门会同经贸局负责解释,区监察室负责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经贸发展局63679033(工业处)、63679223(商贸处);
建设发展局63886167;
人事劳动局63679193;
建设管理服务中心63679071;
监督电话:63679129。
附件2: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