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2 月 22 日
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
马政〔2017〕74 号
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 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17〕32 号)要求,大力推进人才高地建设,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富于创新的技能人才队伍,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引领,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为重点,以实施重点项目为抓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为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证,努力把我市打造成技工大市、职教名城。
在技能人才规模方面:到 2021 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 35 万人,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达 35%以上,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初、中、高级技工的满足率稳定在90%左右,技师、高级技师满足率达到 80%。在技能人才结构方面:到 2021 年,高技能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从业比重达到 40%以上;45岁以下中青年技工占比达到 60%以上。在技能人才素质方面:到 2021 年,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 11 万人,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 30%,居全省前列;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力明显增强;高技能人才整体素质在全省具有明显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把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农民工、大学生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探索建立“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与企业以师带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依托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推进职业培训信息化。探索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终身学习通道。鼓励社会多方力量参与职业培训,推动各类优质资源向职业培训集聚,形成大培训格局。到 2021 年,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规范化,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 10 万人次,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完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开辟公办职业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兼具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 3 年以上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办理聘用手续。促进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我市企业和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政府给予企业、学生相应补助。
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根据毕业生人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教育培训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要更加贴近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鼓励引进社会力量举办技工院校,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市属公办技工院校中的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按市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市属、县属公办技工院校中的中级技工班的生均经费按市属、县属公办中等职业院校拨款标准执行,并享受同级公办中等职业院校的其他经费待遇。到 2021 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 3 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 2 万人。
(三)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等领域,实施技能培训项目,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就业促进、人才培养紧密衔接,大力推行“技能 + 学历”教育 ,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实施“千名技师培养计划”,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助。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带徒制。按照“人才培训基地对接产业集聚基地”思路,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到 2021 年,建设 3—5 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并给予补助。
(四)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使用与引进机制。健全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引进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给予购房补助、房租补贴、优先落户、办理子女入学等。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以及外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给予相应的补贴。
(五)着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越级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规范评价行为,提高评价质量。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操作规范开发课程、实施教学和学业水平测试,将职业教育办成就业导向的教育。强化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的质量监管,建立技能鉴定结果评估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示范基地。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制,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培育社会化评审专家队伍,实现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
(六)不断创新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挂钩机制。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收入分配方式,引导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鼓励企业对取得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允许技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建立资助与绩效挂钩机制。鼓励支持各地和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行特殊津贴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为高技能人才购买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在与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待遇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不低于大专毕业生待遇水平确定;对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可按不低于本科毕业生待遇水平确定。
(七)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制定出台《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蓬勃开展,发现和选拔一批能工巧匠。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每两年组织一次,各县区每两年组织一次,与市级竞赛隔年轮流举办。各行业(部门)、大型企业可每年组织一次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在岗职工,所在行业、企业应给予奖励。支持行业、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诗城杰出工匠”“五小成果”“巾帼建功”“最美青工”等选拔与竞赛活动。
(八)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建立技工“蓝卡”制度,依托社会保障卡加载标记功能,为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提供依据。完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具备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的农民工、外来劳动者,可在我市就业地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三、重点建设项目
(一)万名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围绕“调转促”对人才的匹配需求,五年内培养高级工不少于 13000 名,培养技师、高级技师 2000 名,按高级工 2000 元 / 人、技师3500 元 / 人、高级技师 500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助。从全市遴选 20 位技能名师,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按 2 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两年,重点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
(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健全政府奖励制度,设立“马鞍山市技能大奖”“马鞍山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每两年选拔命名一次,每次分别命名 10 人、30 人,给予每人 3 万元、1 万元奖励。对技能领军人才获国家、省技能人才奖励的,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资助。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活动,每个获奖成果给予 2 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等额资助。继续选拔“马鞍山市首席技师”,每三年选拔一届,每届选拔 20 人,聘期三年,聘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000 元。
(三)高技能人才引进项目。企业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 20%给予个人补助,企业集中申报。企业引进外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 50%向同级政府申领引才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
(四)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开展“百个工种大竞技,万名职工大比武”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到 2021 年,以我市主导产业和战新产业为重点,选择 100 个以上工种,动员组织 1 万名以上职工参加竞赛。对承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给予赛事补助,其中,承办技术技能型职业(工种)的每个补助 5 万元,承办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的每个补助 3 万元。对在市级、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获奖选手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对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奖励;对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配套给予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配套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对以上获奖人员的教练团队给予等额奖励。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上述涉及补贴的竞赛应为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且晋升职业资格的竞赛。
(五)战新产业技能人才品牌项目。依托马鞍山技师学院、马钢技师学院建设战新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培育高端数控机床、智能制造(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打造具有我市特色并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战新产业技能人才品牌。支持博望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技师学院、马钢公司等县区、单位申报智能制造(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高端数控机床、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上述项目申报成功的,按省补助金额的 50%给予配套补贴。
(六)技工院校振兴项目。实施技工院校振兴计划,到 2021 年,力争每个县都有一所技工院校。当涂县技工学校自 2018 年起恢复招生;和县设立马鞍山技师学院分校区;含山县在马鞍山电子工程学校(县职教中心)基础上增挂县技工学校牌子,2018年起开始招生。鼓励技工学校、中职学校申报创办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享受技工大省建设的相关资助。三县技工教育招生任务纳入民生工程管理与考核。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对毕业年度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为毕业生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省级奖补标准,给予招收全日制中级技工、高级技工、预备技师等额配套补助,专项用于招生奖补。被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技工院校,每个给予不低于 50 万元的补助。支持技工院校创建国家级职业训练院,创建成功的按省级补助标准给予 50%的配套资助。
把马鞍山技师学院打造成集技工学制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术交流、技能人才研修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综合性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政策和补贴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在马鞍山技师学院试点开设“卓越技工班”,招收优秀高职在校学生,在高职教育的基础上,调整教学计划,增设技工教育内容,培养预备技师。为马鞍山技师学院开辟绿色通道,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 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队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作为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支持马鞍山技师学院申报省级示范技师学院、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共同推进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教育、机构编制、财政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并落实技能人才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责任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财政投入为牵引,统筹调动各级各类资源,撬动各类主体自身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域集聚。技工大市建设资金除从省下达的技工大省建设资金和市就业资金中支付外,其余从市人才发展基金中支付。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市县政府要对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竞赛、保障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投入。支持职业院校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壮大,鼓励、引导举办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三)加强项目绩效监管。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动态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明确项目落实的时间节点,明确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统筹部门的指导责任。建立项目评估和问责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建立约束机制,确保留住人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审计问责制。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全部予以收回,依法依规给予责任单位、项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将项目单位和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 3 年内市级以上项目申报资格。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我市技能人才有关政策,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弘扬“工匠精神”与“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努力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