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汇编 (6204) 发布于:2022-02-17 更新于:2022-05-09 来自:阜阳市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 扩量增效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 扩量增效的若干政策

 

一、促进制造业企业提质扩量增效。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 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 2000 万元奖 励 1 万元。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不 含本数,下同)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 5%(含) ~ 10%的, 每新增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 同比增长 10%(含) 以上的,每新 增 1000 万元奖励 2 万元。2021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 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单户企 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按时兑现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 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支持制造业企业推进水、电、燃气 增容,按企业一季度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

二、保持商贸企业良好发展态势。对在库限上单位一季度零 售额超 6000 万元、同比增长 20%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零售额超 4000 万元、同比增长 25%及以上的,给予 8 万元 一次性奖励; 零售额超 2000 万元、同比增长 30%及以上的,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 零售额低于 2000 万元、同比增加 500 万元及 以上的,给予 4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住宿、餐饮营业收入同比增 加 5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单位符合多 项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扩大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规模。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 业中粮食、生猪、牛羊、家禽、蔬菜(食用菌、瓜果) 、水产、 中药材、林特、中央厨房等绿色食品产业加工企业,一季度主营 业务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5%以上的,给予 2 万元奖励; 主营业务收入超出 500 万元的,每增加 200 万元再奖励 1 万元。 对 2021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加工企业,营业收入 达到 200 万元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 农村局)

四、引导建筑企业有序复工。对 3 月底前计划开工的建筑业 重点项目,实行施工许可证发放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其中对 申报材料不全的房建市政类重点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采取 告知承诺制先行申请理施工许可,发放“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 证: ( 一)已具备建筑工程用地手续,即已经取得《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且《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 或《不动产 权证书》 取得有明确的承诺时限; (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或提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且《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有明确承诺时限的; ( 三) 其他要件符合法 定要求(具体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制定) 。对 2 月 16 日(含)前 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 2022 年 1 月用工量水平且正常施工的在建 项目,或者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增幅靠前的 30 家本市建筑业企 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予以通 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五、加快兑现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奖补资金。对 2021 年新认 定及第 2 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连续 3 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 2021 年 由市外整体迁到阜阳、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 励。对 2021 年市级绩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奖励。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在 孵科技型中小企业租金,承租市属及以下国资经营孵化器、众创 空间的,免收第一季度租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对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小 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阜阳市中小 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贷款 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内 且贷款期限 1 年以上的,给予 3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开展企业用工“春季攻坚行动”, 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专场,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根据新返乡 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 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对为本市企业用工提供免费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实现稳定 就业,按照 300~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 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加强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企服务”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做好企业诉求交办督办 工作。优化“四送一服”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在市政务服务 大厅设立专门涉企服务窗 口。市营商办加强检查督办,确保企业 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到位。(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