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与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纾困政策

政策汇编 (6895) 发布于:2022-04-17 更新于:2022-05-09 来自:六安市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

一、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停运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信局)

二、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信局)

三、给予应急保障驾驶员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运送隔离转运人员以及承担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给予执行隔离转运任务和应急保障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卫健委)

四、给予抗疫保供重点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抗疫保供重点企业以及执行政府指令承担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

五、给予医疗废弃物运输处置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点医疗废弃物以及定点医院、隔离点、封控区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的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与抗疫保供重点企业给予以上政策支持,执行期暂定为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30日,视疫情防控形势适当延长。本政策与其他市级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以上政策由企业统一申报,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供给渠道解决。

本政策由市交通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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