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通知 (7998) 发布于:2021-08-17 更新于:2021-08-18
项目申报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在系统中填报);

4.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本实施细则所列项目与制造强省建设奖补项目实行统筹,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单个申报单位最高可叠加享受3个称号类奖补;

2. 加大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支持(见附件4),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本款仅适用于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6个类别;

3.单个申报单位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 对于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实行统筹,同一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标准(不含上浮部分);

5. 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或省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原则上项目应符合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预警相关要求。

二、项目类别

(一)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省专精特新奖补的企业除外。重点支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中小企业。农产品初加工、肥料矿业、普通建筑材料等行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2. 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上一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3. 支持方式

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1. 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 支持方式

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四)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冠军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 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

(五)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申报条件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上一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 申报材料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6);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和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1)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其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评价情况(新认定未参与上一年度评价的以当年上半年评价情况为依据),参与皖企服务云推广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分级奖补:A级奖补50万元、B级奖补40万元、C级奖补30万元。

(六)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

按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安排。

(七)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八)支持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建设

具体按照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的《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建设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资金5亿元,省人大批复年度预算后按规定划转。

(九)奖补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 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 申报材料

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上一年度服务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 申报条件

(1)本年度“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2)企业类项目为省内注册企业;

(3)创客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省内完成企业注册。

2. 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十一)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

按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安排。

(十二)举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体悟实训”专题班

按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安排。

(十三)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我省注册登记且总部设在我省的制造业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2. 申报材料

本申报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不少于40%。

第(二)、(三)、(四)、(六)、(七)、(十)、(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类别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8。附件2、5在系统中填报,附件3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6、7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此申报指南与《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不同之处,以此申报指南为准。

 

附件:

1.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2.资金申请表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5.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6.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

7.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8.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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