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现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计划)解读(一)

政策解读 (7816) 发布于:2022-05-05 更新于:2022-05-07 来自: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项目申报

安徽省现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计划)第一部分


政策文件: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类别重大专项

具体内容:

1.主要任务是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2.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支持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优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承担实施项目;

3.限额推荐,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按下达指标数向省科技厅推荐。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

3.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目已获取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兑现程序:

1.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项目创新性、可行性、绩效目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能力条件等;

2.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和项目查重、信用记录比对等情况,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研究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经厅务会议审议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厅党组会议审定后下达立项计划;

3.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行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省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具体分档支持额度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4.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资助少于申请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若申请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政策文件: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类别: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

具体内容:

1.主要任务是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2.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支持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优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承担实施项目;

3.限额推荐,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按下达指标数向省科技厅推荐。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

3.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目已获取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兑现程序:

1.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项目创新性、可行性、绩效目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能力条件等;

2.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和项目查重、信用记录比对等情况,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研究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经厅务会议审议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厅党组会议审定后下达立项计划;

3.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行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省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具体分档支持额度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4.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资助少于申请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若申请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政策文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类别:科技计划

具体内容:

1.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

2.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申报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省财政资金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下设的课题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以后补助、奖励、绩效补助、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省级资金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由国家有关机构组织项目验收。

兑现程序:

1.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2.审核材料,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3.组织验收,验收组织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明确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4.成果登记,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规程进行项目成果网上登记,并提交科技报告,除涉密项目和成果外,项目验收结论和成果信息需主动公开;

5.证书发放,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报项目验收证书,报经归口管理单位和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处室审定签署意见,加盖验收专用章后发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6.材料归档,验收结束后,按照科技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政策文件:安徽省实验室管理办法

项目类别:实验室

具体内容:

1.省实验室是定位于安徽省最高层次的科学研究类创新基地,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2.省实验室围绕重大科学前沿、重大科技任务、大科学工程、新兴交叉和优势特色学科布局,坚持对标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成熟一个,择优认定一个,体现引领性、不可替代性;

3.省实验室要加强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或大科学装置)、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开放共享。发挥政府支持基础性、前沿性研究的引导作用,加强对省实验室建设运行期间的稳定支持。

申报条件:

1.省实验室采取认定制,是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运行符合条件后,由依托单位申请认定,,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建有开放运行1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或大科学装置);

2.安徽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3.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

4.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研究代表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

5.具有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6.具备创建国家实验室(分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含联合共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兑现程序:

1.规划布局。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需求,提出省实验室规划布局方案;

2.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意向,经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按要求组织编制省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提出省实验室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3.可行性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认定的省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组织进行可行性方案咨询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4.认定。对通过咨询论证的省实验室,省科技厅经公示后报省“一室一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认定。认定的省实验室统一命名为“×××(领域名)安徽省实验室”(英文名称为“××× Laboratory of Anhui Province”);

5.编制任务书。经认定的省实验室实行目标管理,依托单位在可行性方案基础上,编制《安徽省实验室目标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签订实施。

政策文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项目类别:技术创新中心

具体内容:

1.省技术创新中心是定位于安徽省最高层次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面向产业技术创新前沿和制高点,围绕影响国家和省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

2.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战略需求变化、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对标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成熟一个,择优认定一个。

申报条件:

1.省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认定制,是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运行符合条件后,由依托单位申请认定,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院所联合共建;

2.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4.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5.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6.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7.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我省有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性影响的中心组建事项,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兑现程序:

1.规划布局。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需求,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方案;

2.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推荐后,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提出中心的技术创新领域和方向、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模式和保障措施等,经市政府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3.可行性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所在市前期工作基础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4.认定。对通过咨询论证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厅经公示后报省“一室一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认定。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领域名)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of Anhui Province”);

5.编制任务书。经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目标管理,依托单位在可行性方案基础上,编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目标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签订实施。

政策文件: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项目类别: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青项目)

具体内容: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望获得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或科技重大项目资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申报条件(类别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突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5.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

项目类别: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青项目)

具体内容:主要支持省属单位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且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申报条件(类别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优青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5.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

项目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

具体内容: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申报条件(类别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基金项目。

项目类别:重点项目

具体内容: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及团队,围绕基础前沿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努力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突破。

申报条件(类别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7周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3.具有从事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重点项目合计限2项。

项目类别:面上项目

具体内容: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

申报条件(类别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具有从事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合计限2项;

5.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项目类别:联合基金项目

具体内容:旨在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促进有关部门、企业、地区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申报条件(类别条件):

联合基金项目的限项要求、实施等按合作协议执行。

申报条件(通用条件):

1.省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是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在读研究生、离退休以及兼职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省基金项目申请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1项;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合计限2项;

(三)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四)年度申报通知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兑现程序:

1.立项计划下达后,依托单位应当按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科技厅。计划任务书主要内容应当与申请材料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及关键考核指标。省基金办负责审核计划任务书,并在核准后返还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核准后的计划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逾期未提交计划任务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2.省科技厅在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提交科技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同行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结题审查。评审专家应当从以下方面审查项目完成情况,并注重研究工作质量和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提供评价意见:(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二)研究成果情况;(三)人才培养情况;(四)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4.省科技厅根据结题材料提交的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作出“优秀(A)”、“合格(B)”、“通过(C)”和“不通过(D)”结题结果,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考虑到基础研究工作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对于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或整个研究以失败告终的项目,项目实施(电子)档案或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作出“通过(C)”的结题结果,不影响其再次申请省基金项目。

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撤销或终止处理,作出“不通过(D)”的结题结果:(一)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二)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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