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4611) 发布于:2022-05-05 更新于:2022-05-05 来自: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项目申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现就我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 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等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我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2)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对于入选的新型消费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被评为国家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示范项目的,比照省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五)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告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报送方式

各市经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前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见附件3)和推荐意见函报送我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陈卫华

电 话:0551-62878852

邮 箱:chenwh@ahjxw.gov.cn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邮 编:230001

系统维护:

李盈锦 010-68011960/13310085687

附件:1. 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

2.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3.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

一、信息消费 乡村振兴

(一)农村电商消费。支持拓展农副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数字化、产业化资源向农村延伸,扩大电商扶贫成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助力解决“三农”问题。

(二)兴农服务消费。鼓励发展“互联网 农业”,推进农业服务模式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创意农业新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在智能农业中的应用场景,打造农村信息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面向兴农服务的信息技能培训,促进“新农人”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助农产品消费。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培育农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发展灌溉无人机、智慧大棚、农业物联网设备、无土栽培等新型信息助农产品。支持面向乡村的整套数字乡村解决方案和数字乡村治理信息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四)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应用智能感知设施、标识导视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5G XR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业综合体、园区景区、步行街、大型商超等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实现商业智能分析、消费行为分析等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线下门店建设与改造升级,打通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渠道壁垒,以信息赋能数字消费,不断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六)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鼓励通过运用智能终端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技术等方式,面向各类消费群体、普通群众提供信息消费体验、信息消费知识培训、信息消费技能普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服务,集中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新成果,持续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和覆盖范围。

三、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

(七)智能终端消费。支持5G手机终端、智能装备、千兆终端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双千兆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双千兆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显示、智能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八)数字内容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加速推进数字影音、知识分享、网络娱乐等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支持研发在线展览、在线旅游、在线办公、在线文娱等方式,通过新技术、新背景催生融合型、分享型的在线服务模式。

(九)反向定制消费。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向多种应用与消费场景,结合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定制化、柔性化制造,实现消费者、制造业和信息化高度融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培养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附件2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一、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杭州市、广州市、福州市、郑州市、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宁波市、深圳市、武汉市、昆明市

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大连市、成都市、济南市、合肥市、佛山市、湖州市、徐州市、温州市、贵阳市、泸州市、赣州市、莆田市、株洲市、蚌埠市、眉山市、连云港市、濮阳市、廊坊市、芜湖市

附件3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2022年)

填 表 须 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附1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证明补充材料,附2为申报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见附3)。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并将证明材料作为附1并交由推荐单位邮寄。

五、除表格一、二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幅面编辑。2.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全称(如实填写)

申报联系人 姓名 手机

职务 传真

邮箱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办公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码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请注明):

是否上市公司 □否

□是(上市时间:    ,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

是否有业务出口 □否

□是(主要出口地点:      )

相关荣誉

(提供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省市级 授予年份:    年

其他市级以上荣誉自行添加:

研发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 (获得的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提供证明材料) 研发投入

(万元)

信息消费相关业务收入(万元) 研发人员

规模

软件业务收入

(软件业企业必填) 产品收入总额(万元)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万元)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总额 (万元)

申报单位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400字)

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全称(如实填写)

起止日期 项目投资(万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邮箱

示范项目

领域 信息消费 乡村振兴

□方向1:农村电商消费

□方向2:兴农服务消费

□方向3:助农产品消费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方向4: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

□方向5: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

□方向6: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

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

□方向7:智能终端消费

□方向8:数字内容消费

□方向9:反向定制消费

项目概述 简要阐述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投资概况、研发和应用水平等有关情况。

(不超过400字)

三、申报项目详细介绍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方资质与能力

(申报主体资质、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注册用户规模、技术基础、孵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等。)

(2)项目实施方案

(技术建设方案、服务推广及成果转化方案、保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目标、效益分析、风险分析、成长性分析等。)

(3)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实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素质和类似项目经验等、团队人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情况。)

(4)产学研用联合协作情况

(产学研用情况、协同创新能力。)

(5)项目实施的创新性

(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

(6)项目的可推广性

(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推广范围。)

2. 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及适用场景

(2)项目实施情况

(已开展工作情况,如申报多个示范项目领域,需分领域综合描述;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计划如何解决。)

3. 下一步实施计划

(下一步建设的主要内容、进度安排、风险控制等。)

附1

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21年)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

附2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 项目的平台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推广效果证明材料。

附3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交了

项目参评。

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 我单位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产品等内容皆为自主知识产权。

2. 我单位在参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 我单位对所提交的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项目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4. 我单位申报项目所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审核,确认无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企业盖章)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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