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农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支农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审核程序
政策兑现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执行。企业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进行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审核,凡一次性奖补事项,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已享受过财政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扩大投资类项目,所需资金市县1:1分担。2021年兑现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10月底完成,2022年兑现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4月底完成。项目完成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开发区三级公示,其中县级公示应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1个月内,进行项目验收,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可委托县(市)区、开发区验收,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市级验收合格项目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核,联审结果经“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日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结果按要求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绩效运行监控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自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级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明显不符的项目,应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项目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对新引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1、奖补对象:2020年以来合肥市域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且项目列入《合肥市农产品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2、奖补范围:2020年以来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不在奖补范围)、新购置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发票时间(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下同)需在补助期限内。单个项目奖补期限不超过两年。
3、建设标准:(1)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环保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2)项目实施企业缴纳税收和企业生产基地必须在同一辖区。
4、申报材料:(1)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县级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5)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6)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2);(7)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8)项目竣工决算报告;(9)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5、申报时间:2021年8月15日前申报。
6、验收要求:(1)初审。项目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生产设备及厂房的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2)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对县级初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扩建农事服务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且成立1年以上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新建改扩建的农事服务中心须从事农事服务,上年度企业营业额(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服务所在地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或带动企业3户以上。
2、奖补范围:围绕合肥市重点扶持发展的粮油、蔬果、种业、生猪、龙虾、草莓、茶叶、水产、乳品、家禽、坚果、苗木花卉十二大产业链条等,新建改扩建农事服务中心中当年新购置服务于农业生产基地的生产、育苗、烘干、初加工、资源化利用、冷凝运输、信息终端等农业装备,当年建成使用正常运营并取得项目用地合法性佐证材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和乡镇同意建设批复的配套用房等农业设施。单个农业装备采购额不低于3000元。
3、奖补标准:按照“定额奖补、先建后补”,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符合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纳入购机补贴予以补助,剩余部分投资总额达30万元以上,按其投资额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贴。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己享受过县级以上财政奖补的同个设施装备不予重复奖补。
4、申报材料:(1)合肥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附件4);(2)证明上年企业营业额(销售额)的会计决算报告;(3)服务农业园区或带动企业证明材料;(4)农业设施和农业装备采购佐证材料;(5)县级项目初审报告;(6)相关资质单位项目投入决算审计报告;(7)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5、申报时间:企业自主申报,2021年1月1日起新建改扩建的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1年8月31日前汇总上报并完成备案登记,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附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复审,并经有关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支持数字农业建设。择优支持一批2021年新建或改扩建智能农牧渔场(园)等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奖补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大棚等领域应用农业物联网、数字化改造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建设标准:2021年当年新建或改扩建的农业物联网、数字化改造投资额5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主要建设内容:
(1)大田种植:建设数字农场,重点构建天空地“一张图”一体化观测体系,大力推广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墒情、苗情、病虫情、灾情等方面的应用,推进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建设环境和作物本体的实时数据采集及控制、水肥药精准施用、精准种植、农机智能作业与指挥调度系统。
(2)设施园艺:建设数字果园、数字茶园、数字菜园等,重点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设备,构建数据传输及存储系统,配置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备,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等系统。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配置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和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
(3)畜牧养殖:建设数字牧场,重点推进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环境感知等设备智能化改造,集成应用电子识别、精准饲喂、畜禽粪污处理等数字化设备,精准监测畜禽养殖投入品和产出品数量,实现畜禽养殖环境智能监控,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构建种畜禽遗传评估系统。
(4)水产养殖:建设数字渔场,构建基于物联网的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系统,推进水体环境实时监控、水下视觉传感器、饵料精准投喂、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自动升降控制、无人机巡航等数字技术装备普及应用,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健康养殖,尾水环保处理及在线监测。
4、申报材料:(1)申请建设材料:①申报主体建设方案;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县级初审意见。(2)申请验收材料:①县级验收申请报告(含项目实施和投资情况、建设主体明细和实施情况);②建设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③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明确工程造价);④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5、实施要求:(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级复审;(2)市农业农村局聘请信息化专家或市级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3)2021年11月2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择优支持一批2021年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奖补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奖补标准: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建设标准:2021年当年新建或改扩建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主要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4、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材料:①申报主体建设方案;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土地使用合规证明材料(加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认章)。(2)申请验收材料:①县级验收申请报告(含项目实施和投资情况、建设主体明细和实施情况);②建设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③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明确工程造价);④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5、实施要求:(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级复审;(2)市农业农村局聘请专家或市级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3)11月2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支持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从事优质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建设一定规模的绿色粮食生产基地。
2、奖补范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水稻基地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万元;小麦基地达到2000亩(含20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万元。本年度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庐江县早稻生产,主要用于早稻机插秧补贴和早稻示范片建设奖补,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制定。再生稻200亩以上,给予150元/亩奖补,再生稻50-200亩列入稻谷补贴结构调整扶持范畴。己享受过当年各级财政奖补的同类建设内容不予重复奖补。
3、建设标准:水稻品种达到部颁二级米以上标准或地方特色品种,小麦以专用品种为主,做到品种优良、规模种植、绿色生产、订单收购、品牌营销,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具体如下:(1)规模适度。生产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农田水利等基础条件较好;(2)管理统一。做到品种、田管技术、投入品使用标准、产品品质四个统一;(3)清洁生产。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化肥农药双减,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处理到位,秸秆综合利用;(4)机械种植。力争实行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械化插(抛)秧;(5)订单收购。基地与粮食加工、收购企业签订订单,力争做到专种、专收、专储,统一加工,统一品牌销售;(6)品牌营销。鼓励基地有品牌、有包装、有稳定营销渠道。
4、申报材料:(1)市级粮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文本(县级制定);(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3)补助环节配套相关票据等;(4)订单合同、“三品”证书、生产记录等佐证材料;(5)基地面积的无人机、GPS等测绘材料;(6)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5、申报时间:2021年10月31日通过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6、验收要求:(1)各地要利用“两区”划定成果,制定县级2021年优质粮食基地分布图;(2)2022年5月3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初验并申请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复验,验收合格项目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对新建及改扩建蔬菜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本市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建及改扩建连片规模化设施大棚(连栋温控大棚)生产基地,基地选址应符合合肥市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布局要求,基地基础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育苗及生产,且未享受过市级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及连栋温控大棚政策奖补的项目。
2、奖补标准:对新建及改扩建相对集中连片蔬菜、瓜果育苗及生产设施大棚(连栋温控大棚)项目,项目符合相关建设导则要求,棚内育苗及生产净面积(需扣除管理、生活等非生产使用面积)达到:
(1)设施钢架大棚100亩以上(含100亩)或“和县”二代棚 50 亩以上(含 50亩)一次性奖补65万元;设施钢架大棚达150亩以上(含150亩)或“和县”二代棚达 75亩以上(含 75亩)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普通连栋温控大棚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补35万元;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补70万元;12000平方米(含12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玻璃连栋温控大棚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实施要求:(1)项目采用全新材料建设,老旧设施大棚改造提升为更高层次的设施大棚,纳入奖补范围;(2)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建设参考行业协会建造技术导则,建设标准不低于导则最低质量要求;(3)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其中连栋温控大棚单个棚面积为1500-4000平方米,棚间距不超过300米;钢架大棚、“和县”二代棚相对集中连片、片区不超过2个、片间距不超过500米;(4)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生产基地的大棚主体结构完整,生产必备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基地有清晰的范围界限;(5)根据生产需要,基地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如沟渠水电、喷滴灌系统、水肥一体化、产品分拣设施、田头仓储冷链等),具备常年生产能力,凸显都市农业特色;(6)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7)新建及改扩建蔬菜、瓜果基地须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8)申请奖补项目基地必须用于蔬菜瓜果生产,严禁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化经营。
4、申报材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种植户身份证复印件;(2)有效土地流转合同(不含转包合同);(3)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材料;(4)项目申报表;(5)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5)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5、申报时间:企业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形成初验结果。初验合格项目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三级公示无异议,在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后,正式行文申报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3月31日前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对新建及改扩建畜禽基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1)支持四县一市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新(改、扩)建以及购置养殖、环保、防疫设施设备等。(2)支持全市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重点支持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设备。
2、建设要求:
(1)支持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
项目场条件: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养殖场管理档案完整、制度健全;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建设内容:新建饲养舍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改、扩建饲养舍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购置饲养、环保、防疫设施设备等,较好满足生产要求。
(2)支持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
项目场条件: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养殖场管理档案和粪污处理台账完整,制度健全;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建设内容:支持购置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检测设施,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开展粪肥还田设施改造、运输、检测等。项目场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设施设备配套到位。
3、奖补标准: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的项目投资额需在60万元以上,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的项目投资额需在4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奖补金额20万元—100万元。
4、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材料:①申报主体建设方案;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申报主体对照“项目场条件”作出逐项说明(加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认章);④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2)申请验收材料:①县级验收申请报告(含项目实施和投资情况、建设主体明细和实施情况);②建设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施设备清单等材料;③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明确工程造价);④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⑤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5、实施要求:(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建设主体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2)11月2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3)市级验收合格项目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八)对新建及改扩建稻渔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本市从事稻渔(稻虾)产业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基地选址应符合合肥市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布局要求。对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的各类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奖补范围:(1)对新建连片规模200亩以上的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择优给予1000元/亩、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2)对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建设标准:(1)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符合农业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要求,并配备信息化水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2)国家级稻渔(稻虾)综合种养示范区需经农业农村部正式认定。项目资金用于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园区环境、科技能力和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化虾稻物联网平台。
4、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基础信息表、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项目地点图片、农业农村部认定文件、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证明材料、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
5、申报时间:(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制定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对申报主体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级复审;(2)市农业农村局聘请渔业领域专家或市级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专家对辖区内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3)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并申请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4)市级验收合格项目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九)对新建及改扩建环巢湖一级保护区渔业尾水处理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本市从事渔业池塘养殖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基地位于环巢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对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的各类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奖补范围:对环巢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面积100亩以上的渔业池塘养殖,改造尾水处理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2000元/亩,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建设标准:尾水处理工程符合《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DB3401/T 203-2020)要求,或符合农业农村部《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中6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任意一项要求,并配备信息化水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
4、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基础信息表、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项目地点图片、吸纳本市退捕渔民用工证明材料、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
5、申报时间:(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对申报主体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级复审;(2)市农业农村局聘请渔业领域专家或市级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3)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并申请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4)市级验收合格项目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十)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市级农家乐和休闲农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展转型升级,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2021年以来新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2021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2、奖补范围:新认定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的企业,认定文件下达当年的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部分,包括库房、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等。每一项投资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发票时间(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下同)需在补助期限内。所有奖补设施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3、建设标准:(1)新增固定资产如涉及占用土地须有完善的建设用地或农业设施生产用地备案手续;(2)新增固定资产设施需直接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
4、申报材料:(1)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相关会计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4)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承质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2);(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7)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合规证明。
5、申报时间:2021年8月15日申报。
6、验收要求:(1)初审。项目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固定资产的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2)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对县级初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1)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最低10万元;(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个农民合作社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贴息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奖补范围(时间):2021年度内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贷款利息。
3、申报材料:(1)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4);(3)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附件5),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7),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7)“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8)。
4、申报时间:2022年3月15日前申报。
5、验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经第三方审核合格、县级部门联审、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1、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等不享受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培训任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2、申报程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经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应在2021年7月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别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申报主体登录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http://ggzy.hefei.gov.cn/),按要求注册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3)申报材料:①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报告;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和原件(审核后退还);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http://ggzy.hefei.gov.cn/)相关要求。
(4)兑现流程。9月底前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完成相应培训工作,并通过第三方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补资金。
(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拓苏浙沪农产品市场,按市场开拓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与苏浙沪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2021年在苏浙沪销售合肥农产品总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苏浙沪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门店、柜台、仓储。
2、奖补标准:在苏浙沪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门店、柜台、仓储租金费用的30%。
3、申报材料:(1)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苏浙沪农产品销售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4)在苏浙沪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门店、柜台、仓储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费用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场地彩色照片三张,照片需反映场地所在地街道名、门牌号、全貌等信息;(5)2021年在苏浙沪销售本市农产品的台账记录、物流清单、支付结算凭证;(6)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4、申报时间:企业在2022年1月10日前通过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公示并申请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在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验收,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
1、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3、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4、合肥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
5、“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书
6、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7、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8、“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
附件1
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年月日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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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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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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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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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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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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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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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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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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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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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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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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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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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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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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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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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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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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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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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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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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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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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款及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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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是否有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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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容仅申报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的填写 |
项目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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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 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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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新增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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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新增利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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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情况 |
固定资产额 |
入库类型 |
比例 |
申报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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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包括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建设情况及实施后企业运行情况等具体指标分析等,不够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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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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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结果 |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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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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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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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申报企业: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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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固定资产投资种类 |
合同 |
发票 |
银行付款凭证 |
申请奖励的投资额 |
申请奖励额 |
备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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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日期 |
对方单位 |
金额 |
日期 |
对方单位 |
金额 |
日期 |
对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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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生产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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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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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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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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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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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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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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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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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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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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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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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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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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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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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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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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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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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1年度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申报项目符合政策要求。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本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本单位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本单位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合肥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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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县、乡镇、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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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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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采购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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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名称 |
装备品目 |
装备配置 和参数 |
采购厂家 |
采购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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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设施建设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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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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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企业申报的_______农事服务中心,申报材料客观真实有效,未违规套取资金,未就同一装备重复申报奖补,否则后果自负。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
该项目申报的内容,经审核,XX装备采购目录纳入国家购机补贴,其余符合条件,设施装备投资额达_______万元,拟兑现奖补资金_______万元。
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2021年 月 日 |
附件5
“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县区 |
所属行业 |
企业划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贷款情况 |
按银行同期LPR利率计算的已结算利息(低于银行同期LPR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
申请贷款贴息金额(按银行同期LPR利率50%计算)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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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
贷款起止日期 |
2021已结算贷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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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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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贷款合同编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贷款金额 |
年利率(%) |
2021年已结算贷款利息 |
贷款起止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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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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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要求填报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及2021年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附件7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保留两位小数) | ||
贷款结息日期 |
结息凭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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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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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要求填报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每一笔贷款填报一张利息支出明细表,与《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相对应。 |
||
附件8
“三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县区 |
所属行业 |
企业划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贷款情况 |
按银行同期LPR利率计算的已结算利息(低于银行同期LPR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
申请贷款贴息金额(按银行同期LPR利率50%计算)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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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
贷款起止日期 |
2021已结算贷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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