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为企业引进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的通知》(No.2022039)文件要求,现就申报为我县企业引进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自2022年3月20日起,推荐到我县企业就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各类社会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补助标准
按照推荐到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机构或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申请流程
社会机构或个人向县人社局申请,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拨付。
申报材料:
1.社会机构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社会机构提供附件1、个人提供附件2)
3.推荐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5.推荐就业人员确认书(附件4)
四、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双凤经开区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及个人按季度报送附件1-4(每式一份),申报政策享受补贴,助力企业稳岗扩岗。
联系电话:0551-66671701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3楼153-156窗口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