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汇编 (7365) 发布于:2022-04-21 更新于:2022-04-21 来自:肥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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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西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肥西县2022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若干政策

为减轻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冲击,肥西县设立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助企纾困促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企业稳产增收支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二季度营收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规上服务业企业二季度营收、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二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二季度营业额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从县外总部争取新增订单、新产品生产,根据订单与新产品生产量,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二、强化企业物流运输支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季度实际发生物流运输费用300万元以上的,按比上年同期新增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

三、强化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强化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力度,督促县域内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新增信贷投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政策,确保不抽贷、不断贷。对申请“新型政银担”政府金融产品新增贷款,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对我县县域实体经济企业新增贷款100万元以上且贷款期1年及以上,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强化企业房屋租金支持。对承租本县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上半年底。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强化企业用工服务支持。对县内企业通过灵活用工、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非合肥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县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通过“共享用工”模式输送员工到县内企业就业,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本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本政策与省、市、县其他相关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政策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负责解释并抓好落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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