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 实施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3日
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 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0〕62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广合 肥高新区一批有优势、有特色的互联网+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以 下简称"新经济产品"),加快提高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 强区内企业间对接合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 变,实现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是指合肥高新区 内符合国家、省市区新经济产业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技术先进,且属于智慧城市、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 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七大新型场景应用创新的软硬件 产品。
第三条新经济产品实行目录管理,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 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经认定的新经济产品列入《合肥高新区 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向社会 公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请列入《产品目录》的产品和企业,应符合以下 条件:
(一)申请列入《产品目录》的产品应符合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区新经济 产业发展方向。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由申报企业自主设计、生产和直接提 供服务,产品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优势比较突出,在 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
3.属于以下三类产品之一:
(1)新型电子消费产品: 面向合肥高新区内企业广泛消费 使用的电子产品;
(2)新应用场景解决方案: 属于智慧城市、未来教育、未 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七大新型场 景应用创新范围内的综合解决方案;
(3)企业级的软件产品: 面向合肥高新区内企业广泛使用
的创新型软件产品。
4.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符合环保、节能、 安全等有关规定。
(二)申请进入《产品目录》的企业应符合条件:
1.在合肥高新区登记注册的自主研发、生产新经济产品的科 技型企业。
2.依法在合肥高新区缴纳税收。
3.近3年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4.经合肥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高成长性企业或至少有30名 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请新经济产品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报企业法人资格证件。包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副本、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等。
3.体现产品技术创新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与产品有关的知 识产权证书,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情况;主导或参与国家或省级重 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情况;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制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银行信誉等级证书,高新技术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产品采用的标准、技术填补空 白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新经济产品认定工作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 煤体公示、动态管理"的程序执行,每年认定一次,产品目录定 期更新。具体流程如下:
1.组织申报: 由合肥高新区科技局牵头,组织区内企业申报"新经济产品",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查验企业原 件与复印件。
2.专家评审: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产品 进行汇总和分类,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评审认定初步名单。
3.对外公示: 经认定的"新经济产品"名单在合肥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布目录: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对外公布列入当年度《产品目录》。
第七条一家企业最多2款产品入选《产品目录》,如一款产 品有不同系列型号,作为一款产品入选。
第四章 交易与兑现
第八条企业的产品入选后,须注册、登录新经济产品管理 平台,线上签署承诺函,并按照要求上架已入选新经济产品。区 内有购买意向企业须注册、登录新经济产品管理平台,线上签署 承诺函,并在新经济产品管理平台完成挑选产品、提交订单、在 线协商、线下签约、执行协议后,由购买企业上传购买合同、销 售发票、款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备注平台合同号), 待销售企业系统确认后,完成交易。
第九条申请购买《产品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合肥高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
2.依法在合肥高新区缴纳税收,并至少有3名员工缴纳社保。
3.近3年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对购买新经济产品的区内企业给予交易合同金额一 定比例的交易补贴(软件产品比例为10%,硬件产品比例为5%), 原则上给予单笔交易合同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 企业的年交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年财政兑现资金 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以限额制为原则开展兑现。.
第十一条新经济产品的交易双方须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及 隶属、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交易合同须定价清晰(软件产品采用模块化定价形式),且 合同价格不得明显高于销售企业同类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
第十二条补贴兑现采取网上申请、定期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每年至少兑现一次,具体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兑现期内,购买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提交兑现申请。 管理部门对兑现申请进行核实后确定兑现名单。在新经济产品并 对接上架至天猫专营店后,交易订单补贴情况按照后续运营情况 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拟兑现名单及金额在合肥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合肥高新区科技局按照资 金兑现流程,拨付补贴资金至购买企业。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列入《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须按程序重新申报认定。
第十六条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会同区内相关部门对新经济产 品的交易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每年按 10%-20%的比例随机抽查交易情况。
第十七条对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的交易,将对交易双方严肃处理,清理出库,纳入失信企业名 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购买企业必须退回年度购买新经济产 品交易的全部已拨付补贴资金;三年内取消区级政府对交易双方 所有政策申报的资金支持,并不予推荐国家、省市的所有政策申 报。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合肥高新区科技局负责新经济产品的政策制定、 监督和管理,组织新经济产品的认定、交易审核和兑现工作。合 肥高新区财政局负责新经济产品兑现资金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交易双方的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登录科技火炬统 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及各类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的补贴与《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 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中第5条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合肥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规调整,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上 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