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2021年7月9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加大有效投资
1.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对工业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当年投资智能装备、自动化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仓储物流等设备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以上投资补贴的基础上,再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2.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对我区重点产业链引进的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对区内主导企业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的关键配套企业,经认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配套企业每年新增的区级经济贡献,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对新建及改扩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达100亩以上并被认定为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分别给予每亩300元、400元、500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特色农产品种植集中连片净面积达30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达7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2500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连栋温控大棚净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生产的,给予每平方米80元补贴;上述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5.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获评“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二、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6.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增地方贡献奖励开发区与市按比例分担。
7.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工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增幅和营业收入利润率均超过当年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不超过10名)当年薪资收入的5%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建筑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且当年纳税增幅同比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离岸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前两年执行金额和离岸执行金额保持增长)
8.加快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贡献超过地方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开发区与市按比例分担。
三、鼓励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9.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对首次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称号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区级、市级和省级、国家级称号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双创平台举办的创享汇主题活动,给予每次活动实际费用50%不高于2万元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双创平台每新增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备案)、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10.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产业链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企业开放市场、创新、资金等要素资源,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11.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企,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拥有 Ⅰ 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 Ⅱ 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以上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对当年辅导企业成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12.推动瞪羚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区级瞪羚企业,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3年内给予当年新增区级经济贡献50%最高100万元奖励。
13.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20万元奖励。
14.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10%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1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区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年度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补贴;经认定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单独设立转化主体的,给予转化主体3年区级经济贡献50%的奖励。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6.健全融资服务机制。由区财政局牵头,相关区属部门、社区委、金融机构联动,利用经开区企业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银企对接,综合运用政银担、税融通、高企贷、园区贷、续贷过桥、政策性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1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办理园区贷、税融通业务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对办理高企贷业务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
18.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纳入区级上市企业后备库及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进行股改的,改制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应补缴相关税费时,所产生的开发区经济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改制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改制后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同比保持增长的,企业每年对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三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对完成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励。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两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对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市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或自市外新落户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19.支持金融类企业发展。对新落户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扣除政府性出资),基金正式运行第一年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自实现第一笔收入起五年内,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4%奖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其实现利润的4%给予奖励,有限合伙制基金每年按其自然人合伙人实际分红的10%给予奖励;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单支基金不超过3人)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薪资收入的10%奖励。
对新设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以及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
2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当年投资区内企业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限满3个月的(约定返投除外),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
对年度内向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总量居于前列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担保总额居于前三位且担保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的0.5%共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五、加大用工保障力度
21.支持企业引育人才。对当年新引进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企业,分别按每人6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当年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工匠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补贴。对承办区、市、省级技能竞赛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次的经费补贴。
对来区内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自与企业正式签订用工协议并开始缴纳社保之日起,3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对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3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22.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对企业参加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外招工,按省内市外1000元/次、省外2000元/次给予补贴。对企业通过其他合规渠道开展招聘,经认定,按当年实际招聘服务费的20%给予最高40万元补贴。对在市外设立合肥经开区招工服务协作站,当年为区内企业送工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3万元-5万元补贴。
23.鼓励各类招工服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招工、技工(职业)院校安排学生实习、企业之间的“共享用工”、老员工引荐新员工,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单位或个人补贴。送工单位在应急时段为区内家电企业招工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24.租房(购房)补贴。对新落户在肥且在经开区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对重点产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B、C、D、E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3.6万元和3.6万元、2万元、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B、C、D、E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六、优化发展环境
25.支持区内企业联动发展。对购买区内非关联企业产品或技术服务,当年交易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纳税同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新增交易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当年采购区内工业企业产品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且纳税同比正增长的,按照当年采购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6.支持开拓市场。规上(限上)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产销对接类、工业展会,按实际支付的参展费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对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单个参展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按照当年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发生的认证、注册费用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费用发生额在5万元以上);按照当年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25%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10万元奖励。
2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所缴纳费用50%最高2万元补贴。对当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5件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高价值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对当年新增高价值专利达10件、20件、30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安徽省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8.鼓励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贡献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并获优秀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2万元奖励。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每件5000元标准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骨干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奖励。
29.鼓励安全发展。对当年首次获得三级、二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平安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30.优秀企业奖励。对开发区表彰的年度优秀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对享受区级“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区级投资补贴类、经济贡献奖励类政策。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