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先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

政策汇编 (9010) 发布于:2022-04-15 更新于:2022-04-15 来自:长丰县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

长丰县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22〕10 号


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先进制造业

“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三年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机构:

现将《长丰县先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三年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丰县先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

为做好我县先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工作,促进 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借鉴江浙沪先进经验和做法,决定实施长丰县先 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三年攻坚行动,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制造强国重要思想,碳达峰碳中和新目标新要 求,对标对表江浙沪高质量发展模式,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深入推进全域治理、淘汰落后、退低进高、招大引强、平台优化、 创新赋能、培大育强、质量提升等八项重点工作,力争规模、结 构、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实现“双千亿、争一流、做示范”目标,着力将长丰打造为 合肥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二、攻坚目标

聚焦产业提档、发展提能、项目提速、企业提效,实施八大 攻坚行动,到 2024 年底,全县工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一区六 园”取得重大突破,共同富裕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全县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 20 万元以上,规上工业亩均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以上,新招引工业项 目亩均投资强度达 500 万元。

(二)产业发展绿色高新。全县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80 家以 上,整治提升 300 家,腾出低效工业用地 3000 亩,完成省市下 达节能降耗任务。

(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县规上工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 10%以上,产学研用融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基本完善。

(四)项目支撑更加夯实。全县规上企业 450 户以上,年产 值超 10 亿元制造业 18 个、超 50 亿元制造业 6 个、超 100 亿元 制造业 3 个;技改投资占全县工业投资比重达 50%以上。

(五)品牌引领质量提升。全县“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 企业达 30 户,高新技术产业达 500 户,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 计中心达 200 户,  “安徽工业精品”突破 16 个。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制造业全域治理攻坚行动

1.开展全域“低散乱污”专项整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依 法依规开展“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 局规划,安全、环保、消防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非 法建筑,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违 法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或关闭。对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 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治理改造,明确整改方案、 完成时限及整改责任人,逐企逐项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或关闭。力争每年完成“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 100 家以上,腾退低效用地 1000 亩以上。(责任单位:县生 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各乡镇、经开区。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乡镇、经开区为责任主体,下同)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攻坚战,深入推动各类园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 治和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清企业在生产、消防、 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清单》,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对存在安全 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倒逼企 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责任 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经信 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消防大队)

3.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 产业,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立绿色供应链、 打造绿色园区,提升“制造+绿色”发展水平。推广节能减碳技 术装备、清洁新能源应用、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全力推进节能减 碳技术改造,通过技改降单耗、减总耗,力争每年实施 10 项节 能改造项目。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 中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 资规局)

(二)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4.全面排摸高耗低效企业。 以“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 价结果为基础,以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 标准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动态排摸、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方法, 对全县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以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企业为 重点,建立《长丰县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责任单位:县 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资规局)

5.坚决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对高耗低效企 业进行检查,制定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企业整治提升方案, 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淘汰;对其它高耗低效企业, 通过兼并重组、整体腾退、搬迁入园、改造提升等方式,实施“一 企一策”,对标提升,达标销号。到 2024 年,全县“两高一低” 企业整治整改基本到位,“低散乱污”企业基本出清,涉及安全、 环保、质量、能源等违法违规的企业完成整改或关停退出。(责 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法院、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资规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6.推动企业入园入区。按照产业布局,推进工业规划区外的 企业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发展潜质的前提下,搬迁入规划区 内的园区提升发展。对符合环保、安全和亩均效益等准入条件的 小微企业,引导其进入就近或产业相近的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 严禁“低散乱污”企业(作坊)低端平移。力争三年入园入区企 业 200 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退低进高提质增效攻坚行动

7.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提 高装备智能化、高端化、数字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着力提高 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效益指标。鼓励企业“零土地”技改, 大力提升土地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军事航空及国土空间 规划要求等前提下,企业红线范围内的容积率、建筑高度不再设 定上限指标,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符合消防规范及机动车 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建筑密度不作要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8.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本地产业政策但自身无能力改 造提升的高耗低效企业,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通过资源要素的整 合、置换、嫁接和重组改造等方式,对经营困难、低效用地企业 实施兼并重组,盘活低效存量。兼并重组中所归集的土地、用能、 排污等指标原则上可归重组后企业所有,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落 实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 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

9.开展高耗低效企业整治腾退。把连续三年评为 D 类的企业 以及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达不到相关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关停退出;在 1-2 年内整改 不力或无力改造提升的企业,引导其关停腾退,由属地政府依法 收回土地使用权。推动低效产能淘汰转移,鼓励企业将低端制造 环节转移异地发展,保留总部经济。三年腾退高耗低效企业 80 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法院、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

(四)实施招大引强落实监管攻坚行动

10.加强补链强链重大项目招引。围绕产业龙头、产业链条, 紧盯标志性产业链断链弱链环节,编制招引需求清单,实现精准 招商。优化升级招商引资“512”工程,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 引,强化统筹协调服务,确保每年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 落地率达 50%以上, 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 10%以上。每年 引进并实现开工建设 10 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 2 个以上,招引 落地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10 个以上,三年引进 50 亿元以上重点工 业项目 2 个以上,引进 100 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 1 个以上。加 快推进比亚迪、中创新航、新佳通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促尽早开 工、早建设、早达产。(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一区六园”属地政府<管委会>)

11.严格 “两高”项目准入。针对“两高”项目和企业,逐 一评估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 安全、消防等审批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 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正在洽谈、 尚未获批落地的项目,开展产业准入联审论证;对明显超出地方 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量的项目,坚决停止引入。(责 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投 资促进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消防大队)

12.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全面实施项目达产履约,严 格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指标,加强投资监管协议的监督管理。强化从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上规达产履约 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落实各个时间节点和指标的履 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强化项目节点精准管控,建立项目问题 联动协调帮扶机制。落实项目退出机制,新引进的项目在达产期 限届满后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且整改无望的,属地乡镇(区)应 当启动项目退出机制,收回政府提供的相应资源,终止与该项目 的合作。(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资规局、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五)实施平台优化整合提升攻坚行动

13.推进园区整合提升。 统筹全县工业集中区产业布局,加 快推进存量工业园区及小微企业园有机更新,有序腾退规划区外 工业空间,加快各类生产要素向主平台和产业园区集聚。发挥平 台集聚优势,重点整合提升“一区六园”,力争双凤经开区成为 国家级开发区;力争建成新能源网联汽车产业园,并争创为国家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因政府实施产业集聚需要或实施征、 搬迁区域的工业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发展潜力,经 依法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统筹在全县范围内异地安 置工业用地。参照“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加强工业土地二级 市场交易监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应急管理 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4.实施小微企业园扩量提标行动。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结合园区实际,合理布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有(集体)资本积 极参与小微企业园建设,为符合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入园搭建发展平台,三年内新(改、扩)建小微园区 30 万平方米。探索产 业链同类企业抱团联合拿地,实现一个园区内产业链关联企业聚 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应急管理 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5.优化产业结构生态。 大力实施铸造、化工行业整治提升 行动,深入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大力培 育新能源网联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家居家电及相关配套、高效节 能环保三个主导产业,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现代高 端服务产业,构建“三主三新”产业格局。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 培育行动,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以数字化改造为切入点,推动 传统优势行业向高端化、高附加值转型。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支 撑,全力推动县域级平台、重点行业级平台建设和创新应用。(责 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一区六园”属地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创新赋能成果转化攻坚行动

16.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指导企业  围绕产业链进行生产和创新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  动,到 2024 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有效研发活动率达 60%,充  分发挥安徽省“专精特新”联盟、县新能源网联汽车联盟创新服  务联动机制,每年服务企业 500 家次以上。支持企业聚焦“卡脖  子”关键核心技术,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参与“揭榜挂帅” 行动,突破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每年实施“揭榜挂帅”产学  研项目 1 个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17.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 系,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依托长丰科技市 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6 项,新增 孵化平台 2 个。鼓励企业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完善行业知识产 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省 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 5 项以上。(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培大育强精准服务攻坚行动

18.聚力企业创新登高。 大力实施“百亿级制造企业”培育 计划,集聚一批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通过精准 化的“诊断”服务,培育细分行业“隐形冠军”,引导中小企业 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独特专长、关键设备或 先进材料生产能力的冠军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常态化开 展“暖企”行动,通过 3 年时间,推动 100 家以上重点企业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倍增,实现 10 亿元以上企业 18 家以上、50 亿元 以上企业 6 家以上、100 亿元以上企业 3 家以上;力争每年新增 高新技术企业 100 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80 家以上。(责任单 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19.助力企业上规升级。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个转企、小升 规”培育行动,建立工业新增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指标体系,筛选 一批行业前景佳、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亩均 税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小微企业作为上规升级重点培育对象, 纳入“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助推高质量的企业上规升级,3 年内新增规上企业 100 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 技局、县财政局)

20.精准服务企业提效。创优“金牌店小二”“千名干部进万 企”服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对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精准调度、监测、分析。实施绩效百强企业 评选,引导企业量质双提升。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活动,按 产业链建立“一对一”包联服务机制,进一步做实做优做强县投 资项目代办中心,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和全程免费代办包办服 务,真正实现“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窗通办”。 (责任单位:县“四送一服”办、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 局、县数据资源局)

(八)实施品质对标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21.开展智能化、数字化制造。加快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 数字化改造,每年组织实施 10 个亿元以上重点技改示范项目, 促进企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变。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加 快 5G 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支持企业上云用云,推进企业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围绕新兴产业,每年培育市级以 上“智能工厂”1 家、“数字车间”30 家。到 2024 年,力争全县 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覆盖面达 80%以上,实现规上工业 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2.开展企业领航行动。全面实施企业“上规、上亿、上云、 上市、上百亿”梯次培育行动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 企业、上市企业、百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加大“五上”企业政策扶持力度,聚焦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方向,  瞄准“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形成“小而美” “中而优”“大而强”的企业发展梯队。(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23.开展品牌培育。加强企业品牌培育,支持企业争创“安 徽工业精品”“皖美品牌”等省级以上品牌。引导企业加强商标 管理,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鼓励开展商标境外注册。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力争三年参 与制定国际标准 1 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 项以上。面向科技 型上市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强化知识产权护航。积极 推动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力争三 年内新增省、市政府质量奖 3 家以上,争创“皖美品牌” 10 家 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丰县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 高地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文件已另发),统筹推进全县制造 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县发改、经信、科技、财 政、资规、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共 同落实清单责任。各乡镇(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机制,细 化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力量抓好落实。

(二)完善评价考核。将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目 标任务纳入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按照 三年和分年度攻坚目标,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具体的“赛马”机制,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

(三)强化督查激励。对每月排名靠后的两个乡镇(区)开 展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两个乡镇(区),优先安排下一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于弄虚作假、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信访 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数字赋能。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快数字经济系统 场景建设应用,充分发挥用地管理、企业分析、产业智图等县级 数字场景应用,推进项目全周期服务,推动项目早出成效。抓好 “亩均论英雄”应用系统场景落地,全面赋能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五)深化宣传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提供联动 服务、精准服务,解决企业最需要最紧迫的难题。及时总结典型 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实时监控、认真排查及时化解,为“腾笼换 鸟、凤凰涅槃”专项攻坚行动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 1

长丰县低效闲置用地“清转升强”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低效闲置土地清理,促进产业结构 转型和优化升级,实现我县工业经济培大育强高质量发展,根据 《长丰县先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三年攻坚行动实施 方案(2022-2024年)》文件精神,结合“一区六园”“清转升 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

( 一)低效建设用地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建设用地:

1.未按约定建设。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 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 25%,但在规定建设 工期内或开工时间超过 3 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2.已停工通产。建成后超过 1 年未正式投产的,或虽已投产 但连续停产满1 年的工业用地。

3.效能低下。淘汰、落后类的产业用地,或存在安全、环保 等问题的项目用地,或宗地范围内空闲地大于 20 亩的项目用地, 或亩均税收低于 5 万元/亩的工业用地,或投资强度、建筑密度、 容积率等控制目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项目用地。

4.擅自改变为其他用途。原产业用地擅自改变为餐饮、酒店 等其他用途。

5.其他类型低效用地。由“一区六园”结合辖区实际认定的 低效建设用地。

( 二)闲置土地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合 肥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 148 号)规定,闲置 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 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 1 年未动 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 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 1/3 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 足 25%, 中止开发建设满 1 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处置方式

(一)低效建设用地

1.限期整改

( 1)对未按期开工建设的,下达《限期开工通知书》,重新 明确开、竣工时间与违约责任。

( 2)对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且在建的,下达《限期竣工通 知书》,要求土地使用权人须在 6 个月内完成开发建设,逾期未 完成的,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 3)对投资额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等任何一项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限期 6 个月内进行 整改,逾期不能整改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 4)建成后超过 1 年未正式投产的,或虽已投产但连续停 产满 1 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承诺在 3 个月内恢复生产。逾期不 能恢复生产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或由土地使用权人选择 监督转让、兼并重组、有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2.监督转让(股权合作)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用地满足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 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但为避免出现新的低效用地,须强化对 土地转让主体的审查监督。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 效用地,土地手续办结后,支持申请集中规划利用。对市场前景 好,但因自有资金不足造成的低效用地,支持土地使用权人引入 新的投资主体或以土地作价入股的形式合作共建。

3.兼并重组

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 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 企业或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难于自救的企业,实施兼并重 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4.调整置换

对因区域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不适宜在原址上继续生产经 营,需要异地搬迁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 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助企业在“一区六园” 重新取得用地,并依法给予补偿,支持企业发展。

5.有偿收回

对不具备以上 4 种处置条件的低效用地,与土地使用权人协 商依法评估收购补偿,并报请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6.升级改造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原出让或划拨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 划的前提下,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 从事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创业孵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 房,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

依据本条改变经营内容的,“一区六园”办公室以地块及周 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并牵头召开 县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形成意见,研究同意后实施。未经审批或备 案擅自改变用途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闲置土地

1.对因配套设施不完善、要素保障不足导致土地闲置的,通 过限期消除致闲障碍,推进项目尽快开建。

2.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在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调整规划设计条件与土地用途。允许按有关 规定,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约定动工建设、竣工期限和 违约责任,加快项目开建。

3.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订导 致土地闲置的,可为企业置换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 地进行开发建设。原闲置土地予以有偿收回,置换土地按出让手 续办理,重新约定动工建设、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4.属于以上 3 种情形导致土地闲置的,且土地使用权人不愿 意继续开发的,可通过协议方式有偿收回。对属于企业自身原因 导致土地闲置的,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 第 53 号)规定,未动工开发满 1 年的,按照土地出让金或划拨 款的 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 2 年的,依法无偿收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企业依法 转让、股权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6.对涉法涉诉导致土地闲置的,应积极与相关法院、债权人 进行沟通协商,制定处置方案并落实。

三、“清转升强”处置流程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区六园”指挥部办公室是研究处理“一区六园”低效闲 置土地“清转升强”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对相关事务做出安排、 部署。

(二)建立土地信息库

依据低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属地工作组摸底调查梳理,建 立“一区六园”“清转升强”企业信息库。

(三)规范实施程序

1.根据“一区六园”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部署,由属地乡镇(区) 负责建立属地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企业信息库,实现“一地一档”。 “一区六园”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低效 闲置土地认定,并下发通知书。

2.属地乡镇(区)负责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对接协商,并 提报处置方案,实现“一地一策”。

3.具体处置方案报“一区六园”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同意后, 属地乡镇(区)负责具体实施。

附件 2

长丰县闲置厂房管理办法

为促进长丰县闲置厂房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县内企业对外租 赁厂房的统筹管理,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切实维护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根据《长丰县先进制造业“腾笼换 鸟、凤凰涅槃”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 精神,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闲置厂房是指长丰县内企业已建成且连续六个 月及以上未能自行使用的厂房。

二、建立闲置厂房档案信息平台

根据闲置厂房普查结果和出租情况,各乡镇(区)组建闲置 厂房档案信息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期向 各乡镇(区)报送闲置厂房信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闲置厂房信 息由闲置厂房所在社区(村)负责摸排并按月报送。闲置厂房信 息经登记入档并实时更新,定期发布,信息共享。

三、建立闲置厂房推介机制

各乡镇(区)负责收集和梳理辖区内企业对厂房的需求信息, 推动辖区内企业加强合作,盘活闲置厂房资源。引荐并鼓励科技 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经济价值高的新项目租赁 企业闲置厂房,充分利用存量厂房资源。

四、承租企业入驻基本条件

(一)可出租的工业厂房已经竣工验收,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厂房产权明晰,没有经济纠纷。

(二)承租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必须在长丰县内,具有良 好的信用记录,且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

(三)承租工业厂房的项目,慎重入驻科技含量低、安全隐 患大、附加值低等产业;严禁入驻具有重大危险点、危险源、高 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禁止入驻电镀、熔炼、酸洗、造 纸、印染、制革、电泳、化工、炼胶等行业;禁止入驻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四)承租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业导 向。

(五)承租企业必须符合国土、规划、安监、环保、消防、 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相关规定。

五、完善出租项目相关手续

闲置厂房在对外租赁前,承租企业须向各乡镇(区)相关部 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后,履行项目签约或项目备案,承租企业依法合规办理环保、规 划、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建立企业并购和重组机制

在符合县产业政策导向和投资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有 实力的企业利用管理、技术、资本、市场等方面优势,对拥有闲 置厂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兼并或重组;支持企业以厂房、土 地等作价入股,盘活闲置资产。

对因各方面原因,企业短期内难以协商一致,无法实现并购 或重组的闲置厂房资源,可由属地政府洽谈项目租赁或回购。

七、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在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企业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 性质类型,利用闲置厂房进行整体改造、技改扩建、产业升级等, 引进符合产业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生产性服务业。

八、相关要求及支持政策

(一)各乡镇(区)负责督促辖区内出租企业严格遵守原投 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否则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 出租企业负责督促承租企业在长丰县内完成项目备 案、工商、税务登记、数字统计及经济指标等,并督促承租企业 履行安全、消防、环保等审批程序。

(三)依据本办法,承租企业在租赁厂房实现的经济指标纳 入对出租企业的项目经济指标考核范畴。

(四)各乡镇(区)按照职责分工以及履职尽责、守土有责 的原则,依法加强对辖区内闲置厂房和土地使用情况的动态检查和管理。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0 日印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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