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政策解读 (8897) 发布于:2022-02-22 更新于:2022-04-15 来自: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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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在生产领域,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省委书记郑栅洁在参加省党代会合肥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提高产业集聚度,高度重视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核心指标,高度关注市场主体数量变化情况,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争当特色鲜明的制造强市。11月1日,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全面启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要求12月底前各地市要出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按照省亩均办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逐步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强化结果综合运用,将“亩均效益评价”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举措,发挥亩均效益改革牵引性作用,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企业提质扩量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市经信局启动《实施意见》编制工作。

2021年11月上旬,完成《实施意见》初稿。

2021年11月中旬,完成成员单位征集意见工作。

2021年12月上旬,完成企业意见征集工作。

2021年12月上旬,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

2021年12月29日,文件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力争到“十四五”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核心指标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初步建立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启动全市亩均效益数据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探索开展制造业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逐步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2024年底前,制造业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平台全面建成。通过科学合理的亩均评价和结果运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含四个章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修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明确亩均评价工作阶段性目标。二是建立评价体系。明确亩均效益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和分档标准。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评价。市级层面,规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主要指标,兼顾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等指标;规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规上服务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县(市)区、开发区层面,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鼓励其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选取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形成市、县协调互补的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类(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类(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类(调控帮扶类,后5%)四类。三是实施综合应用按评价对象分为四类,针对企业,实施分类服务引导、分档财政奖励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机制;实施差别化要素配置,具体包括差别化用电、用水和用地政策;针对行业,建立分行业评价结果应用,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淘汰低效低端产业;针对区域,建立分区域评价结果应用,合理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针对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低效闲置用地处理,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四是加强组织保障。从组织领导、工作保障、督导激励、宣传引导等四方面,加强组织保障。

六、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在省《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注重“三个突出”:一是指标设置突出导向性。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实施科学评价,引导企业集约高质量发展。在指标设置上,在郑栅洁书记提出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核心指标基础上,突出合肥科创特色和绿色引领,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和“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作为主要指标,并按照省统一安排,使用“亩均营业收入”代替“亩均增加值”指标。二是评价体系突出实操性。本着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区、县域、开发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阶段不同,鼓励各县区根据发展实际,确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和实施办法,统筹推进实施。三是结果应用突出针对性。注重“评”“用”结合,建立针对企业、行业、区域等不同主体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运用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等方式,引导各类主体提高要素资源使用效益,实现提质增效。将“亩均论英雄”与“标准地”制度、低效用地清理相结合,从工业用地前后两端共同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升产出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亩均办”),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夯实工作保障。加强人员保障,市、县两级抽调专职人员,组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专班。加强资金保障,市、县两级亩均效益评价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三是注重督导激励。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对亩均效益提升显著的县(市)区、开发区,在要素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市亩均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行业、区域践行新发展理念,加速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谋划。研究出台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022年亩均效益工作要点;谋划制定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是加快工作推动。加快完成工业企业用地面积和相关主要指标取数工作,确保数据清晰准确;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地见效;3月底前,完成全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培训,组建工作专班、购买社会化服务。6月底前,市县两级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12月底前,市县两级基本完成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

三是加大宣传推广。多渠道、多方式、全媒体加大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行业、区域践行新发展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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