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2022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

政策汇编 (1.3万) 发布于:2022-04-15 更新于:2022-04-15
项目申报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公办公室文件

合高管办[2022] 24号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22年度创业创新

服务券实施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合肥高新区2022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公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22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 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规范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 服务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简称合创券)是指合 肥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电子凭证。

第三条合创券管理遵循公开普惠、自主申领、鼓励创新的 原则,通过发挥合创券的杠杆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化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第四条合肥高新区实施合创券所需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总量控制。合创券发放额度依据上年度合创券的发放与兑现情  况确定。

第二章  发放对象与适用范围

第五条合创券的发放对象为在合肥高新区内注册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四类企业:

(一)至少有1名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且在孵化器(众包 空间)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 务机构推荐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执行。

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务机构不得推 荐"三无企业"(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无实际经营),  不得推荐存在失信行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领合创券。

(二)有实际办公场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3名员 工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同  上)。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 高成长性企业。

第六条合创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其中通用券适用于企 业与合创券服务机构之间开展技术检测、委托研发、技术咨询、 科技金融、创业孵化及人才服务等常规科技创新服务活动;专  用券适用于经管委会认可的相关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特定用

途服务,具体使用范围另行通知。

第三章  服务机构遴选

第七条合创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国家级研究中心;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

(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云计算服务提供商、 检验检测机构、园区支持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大型科 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推荐的平台单位;

(四)园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认证服务机构、  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环保咨询机构、 人才服务机构等。

第八条服务机构遴选步骤:

(一)服务机构线下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和服务清单,申请

成为合创券服务机构;

(二)合创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入库的机构进

行审核,服务机构名录经确认后,统一对外发布;

(三)成功入选后,服务机构线上入驻合创券平台并完善

机构信息;

(四)服务机构根据入库类别,在合创券平台发布对应的 科技创新服务。

第九条合创券服务机构条件:

(一)对于特定类别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需在合肥高 新区注册或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税务关系在高新区,且在本 地具备实际服务能力。

(二)对行业地位领先、业绩突出、企业服务需求量大的 国内外优秀服务机构,可单独提出申请,经评估通过后列入合 创券服务机构范围。

第十条合创券管理部门会对入库的合创券服务机构施行

优胜劣汰动态考核管理。

优胜方面: 合创券管理部门综合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当 年合创券服务业绩、年度服务总结等因素对其进行量化考核(详 见附件2),对各类别评分最高的服务机构进行表彰,并授予"合 肥高新区合创券优秀服务机构"证书。

劣汰方面: 入选一年内未在合创券平台发布服务产品的, 视为自动放弃合创券服务机构资格;对拒不接受企业用券的服 务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合创券服务机构资格。

第四章  申领与发放

第十一条申领与发放程序:

(一)管理部门发布申领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合创券发放对象,登录《合创汇合肥高 新区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   www.gx-hch.com)注册账户并提请申领;

(三)申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通过五个维度:  影响、实力、能力、发展、贡献,对申领企业进行多维度画像, 结合过往合创券使用情况,以及申领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信息,对每个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自动分配合创券金额。

(四)合创券管理部门对企业总额评分和分配额度进行复 核,拟合创券发放清单,并在合肥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 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合创券管理部门按照企业智能画像、初审筛选、 人工复审、授予额度及即用即领的流程,对企业材料、合创券  全生命周期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十三条合创券额度有效期1年,过期失效。分配额度使 用完后,企业才有资格继续申领。

第五章  使用与兑现

第十四条用券步骤:

(一)持券企业通过平台搜索和了解服务机构和提供的服

务产品,在线向服务机构咨询和提出购买申请。

(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企业线上下单支付合创券, 平台自动冻结;同步,线下签订服务协议,由服务机构将协议 扫描版上传至平台,企业线上确认后,服务机构方可线下开展 服务。

(三)完成服务后,服务机构线上传服务结果、服务发票

(与服务合同总金额一致,并备注合同号)、企业转账凭证(备 注合同号)等相关证明材料,待企业验收确认后,完成交易。  同时,系统自动将冻结合创券划转至服务机构账户。

第十五条合创券兑现步骤:

(一)合创券兑现采取网上申请、定期受理、集中审核的 方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兑现。兑现期内,服务机构登录 管理平台提交兑现申请。

(二)合创券管理部门对兑现申请进行核实,并参照公布 的产品服务合同价格补贴上限进行兑现额度初算: 标准化产品 兑现比例分为30%、40%、50%三档(详见附件3),非标准化产 品兑现比例不超过50%,最终拟定兑现清单。

(三)兑现清单会在合肥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 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资金,另按 实际兑现金额10%的比例,给予合创券服务机构服务实施团队奖 励。

第十六条使用及兑现注意事项:

(一)合创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每 个合创券均有唯一的备案编号,不得买卖、转让。

(二)合创券持券企业应向合创券管理部门发布的服务机 构购买相应服务,服务双方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及隶属、产权 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三)服务机构与持券企业的服务合同价格不得高于该机 构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中须体现合同总金 额、合创券支付金额、企业自付金额、签约时间、产品和服务 内容、数量等关键信息。

(四)持券企业每次使用的合创券通用券金额不得超过单 项服务合同金额的50%,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且必须采用 对公转账支付;专用券使用上限会在发放通知中另行公布。

(五)所有企业每年获得合创券授信额度上限为10万元; 在合创券存续阶段,所有企业实际使用通用券额度的上限为30万元。

(六)合创券不得与长三角双创券、合肥市创新创业券等

政策补贴重复兑现。

(七)对服务完成前,持券企业工商或税务关系迁出合肥 高新区的,合创券主管部门将拒绝兑现相关交易。

第六章  监督与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合创券持券企业应向入库合创券服务机构购买  相应服务,交易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及隶属、产权纽带

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第十八条持券企业应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效果给予客观真 实的评价并配合服务机构进行兑现。对提供不实评价信息或拒 不配合兑现的企业,经查实后,注销企业领取对应批次的所有

合创券,列入黑名单。

第十九条对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持券企业与服务机构,将 责成企业及服务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到半年; 对到期拒不整改的企业及服务机构,注销企业领取对应批次的所有合创券并列入黑名单,取消服务机构的合创券服务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第二十条对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处罚或存在恶意串通、 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持券企业及服务机构,注销 企业领取对应批次的所有合创券并列入黑名单,取消服务机构 的合创券服务资质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相关单位获得区 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及被推荐申报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 格。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列入黑名单的持券企业及服务机构视情节轻  重,原则上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合创券或进入合创券服务机构 库,情节恶劣的,永久不得申领合创券或进入合创券服务机构 库。

第二十二条合创券管理部门会同合肥高新区相关部门对 合创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每年按    10%-20%的比例随机抽查合创券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持券企业及服务机构的商业机密及合  法权益,参与合创券申请、兑现及管理的各单位和人员须对企 业注册资料、科研活动内容、服务机构注册资料等信息严格保 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合肥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合创券的政策制定、监 督和管理,组织合创券的申请、审核和推荐工作。合肥高新区

财政局负责合创券兑付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会同合肥高  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 法规调整,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特定类别服务机构入库资质清单

2.合创券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3.标准化服务产品合同价格补贴上限

附件1:

特定类别服务机构入库资质清单

序号 服务机构类别 资质及条件
 

1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至少有持证 专利代理人5名,至少2名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2

 

商标代理机构

成立2年以上,属于国家商标局的备案代理机构,上年度成功 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20家,至少6人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3

 

会计师事务所

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具有为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 企业提供业务服务的业绩,至少有注册会计师7名且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4

 

税务师事务所

取得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登记证书,至少有注册税务师或 注册会计师5名,其中至少3人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

 

5

认证机构

具有有效CNCA及CNAS的相关资质,上年度成功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20家。

 

 

6

 

律师事务所

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具有为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 牌企业提供业务服务的业绩,至少有执业律师15名且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7

 

科技咨询机构

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成功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取  得政策资金支持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企业资质等服务不少于10家,至少8人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8

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取得省财政厅的登记备案公告,至少有资产评估师5名,其中

至少3名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9

 

财务咨询机构

取得财政厅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上年度成功服务园区企业 不少于50家,至少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人员5名且在本单位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10 环评机构 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的环评工程师数量不少于2人。
 

11

检测机构

具有有效CMA或 CNAS的相关资质,上年度成功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10家。

 

附件2:

合创券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合创券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分细则(非项目申报类)
评分项 权重 评分标准
 

 

 

 

 

 

 

 

服务能 力

 

 

 

上年度营收

 

 

 

20%

得分根据上年度的营收总额划分:  1)合同总额<100万:20分;        2)100万≤合同总额<200万:40分; 3)200万≤合同总额<300万:60分; 4)300万≤合同总额<500万:80分; 5)500万≤合同总额:100分
 

 

 

专业人员队伍

(以持有资格证书

人数为准)

 

 

 

 

10%

得分根据通过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持证员工数 划分:

1)持证员工<5人:20分;

2)5人<持证员工<10人:40分;

3)10人<持证员工<15人:60分;

4)15人≤持证员工<20人:80分:

5)20人≤持证员工:100分

 

 

 

 

 

 

 

 

 

合创券

服务业

 

 

 

 

 

 

 

业务总量

 

 

 

 

 

 

 

30%

得分根据完成的合同总额划分:

1)合同总额<2.5万:10分;

2)2.5万<合同总额<5万:20分;

2)5万≤合同总额<10万:30分;

3)10万≤合同总额<15万:40分;

4)15万≤合同总额<20万:50分;

5)20万<合同总额<25万:60分;

6)25万≤合同总额<30万:70分;

7)30万≤合同总额<35万:80分;

8)35万≤合同总额<40万:90分;

9)40万≤合同总额:100分。

 

 

服务次数

 

 

30%

得分根据完成的服务次数划分:

1)服务次数<5次:10分;

2)5次≤服务次数<10次:20分:

3)10次≤服务次数<15次:30分

4)15次≤服务次数<20次:40分;

5)20次≤服务次数<25次:50分;

6)25次≤服务次数<30次:60分;

7)30次≤服务次数<35次:70分;

8)35次≤服务次数<40次:80分;

9)40次≤服务次数<45次:90分;

10)45次≤服务次数:100分。

 

 

年度服务总结

 

 

10%

总结需包含服务机构概况、合创券服务业绩, 重点应包括服务企业清单、服务企业所产生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根据总结内容和

提供佐证材料的完整程度,得分0~100分

额外加分 每获得一次区县、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的, 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
一项否决 出现违反《合肥高新区2022年度创业创新服 务券实施办法》行为,直接取消评优资质
合创券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分细则(项目申报类)
评分项 权重 评分标准
 

 

 

服务能 力

 

 

 

上年度营收

 

 

 

20%

得分根据上年度的营收总额划分:

1)合同总额<100万:20分:

2)100万≤合同总额<200万:40分;

3)200万≤合同总额<300万:60分;

4)300万≤合同总额<500万:80分;

5)500万≤合同总额:100分。

 

 

 

 

 

 

合创券

服务业

 

 

 

 

 

 

 

业务总量

 

 

 

 

 

 

 

30%

得分根据完成的合同总额划分:

1)合同总额<2.5万:10分;

2)2.5万≤合同总额<5万:20分;

2)5万≤合同总额<10万:30分;

3)10万≤合同总额<15万:40分;

4)15万≤合同总额<20万:50分;

5)20万<合同总额<25万:60分;

6)25万≤合同总额<30万:70分:

7)30万≤合同总额<35万:80分;

8)35万≤合同总额<40万:90分;

9)40万≤合同总额:100分。

政策奖补 30% 得分根据服务企业获得的政策奖补划分;
1)奖补总额<200万:10分;         2)200万≤奖补总额<300万:20分;  3)300万≤奖补总额<400万:30分;  4)400万<奖补总额<500万:40分; 5)500万≤奖补总额<600万:50分; 6)600万≤奖补总额<700万:60分;  7)700万≤奖补总额<800万:70分;  8)800万<奖补总额<900万:80分; 9)900万≤奖补总额<1000万:90分; 10)1000万≤奖补总额:100分
服务次数 10% 得分根据完成的服务次数划分:

1)服务次数<5次:10分;

2)5次≤服务次数<10次:20分;

3)10次<服务次数<15次:30分;

4)15次≤服务次数<20次:40分;

5)20次<服务次数<25次:50分;

6)25次≤服务次数<30次:60分;

7)30次<服务次数<35次:70分;

8)35次≤服务次数<40次:80分;

9)40次≤服务次数<45次:90分;

10)45次<服务次数:100分。

 

 

年度服务总结

 

 

10%

总结需包含服务机构概况和合创券服务业绩, 重点应包括服务企业清单、申报通过率和政府 实际到位拨款金额。根据总结内容和提供佐证 材料的完整程度,得分0~100分。
额外加分 每获得一次区县、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的, 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
一项否决 出现违反《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创业创新服 务券实施办法》行为,直接取消评优资质。

 

附件3:

标准化服务产品合同价格补贴上限表

十三类标准化服务产品合同价格补贴上限
一、知识产权服务合同价格补贴上限
高价值专利布局分

析(兑现比例40%)

一般专利分析

(兑现比例40%)

集成电路设计

(兑现比例40%)

软件著作权/商标代

理(兑现比例40%)

3500元 1500元 1500元 1000元
二、会计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50%)
 

代理记账/月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专项审计

研发费用高企

专项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凭证张数

收费 标准

( 元

/月)

 

 

年总收入总 额(万元)

 

 

收费标准

 

(元/年)

 

年研发费

 

用总额(万 元 )

收费 标准

( 元

/年)

 

 

资产总额 (万元)

 

收费标 准(元/ 年 )

小   规  模 <50 500 ≤500 2500 ≤100 2500 ≤100 1500
50-100 800 501-100 4000 101-500 4000 101-50 3000
纳税人 >100  

1000

 

1001-5000

 

5000

 

501-1000

 

5000

 

501-1000

 

4000

 

 

一般纳税 人 <50 600 5001-10000 700 001-5000 6000 1001-5000 6000
50-100 1000 ≥10000 10000 ≥5000 8000 501-10000 1000
 

 

>100

 

 

 

200

 

 

 

10001-50000

 

 

 

20000

三、税务鉴证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5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鉴证、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专项鉴证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

税前扣除鉴证

 

年销售收入总额(万

 

元 )

 

收费标准

 

(元/年)

年研发费用

 

总额

 

(万元)

 

收费标准

 

(元/年)

 

报损金额总额

(万元)

收费标

 

准(元/

 

次 )

≤100 2500 ≤100 3000 ≤50 3000
101-500 3000 101-500 3500 51-200 4000
501-1000 4500 501-1000 5000 >200 6000
1001-5000 6000 1001-5000 6000
5001-10000 10000 >5000 10000
10001-50000 15000
四、认证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40%)
ISo9001、S014001、

 

IS045001

 

IS09001、ISO14001、OHSMS18001 复审

 

IS027001、ISO20000

8000元 5000元 0-65人 30000元
66-275人 45000元
>275 55000元
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50%)
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万

上年度营业收入

501-1000万

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1-2000万

上年度营业收入

>2000万以上

30000元 40000元 50000元 60000元
六、项目申报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50%)
国家级项目 省级项目 市级和县(区)级项目
20000元 10000元 4000元
七、科技成果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30%)
科技成果查新

(国内)

科技成果查新

(国内外)

 

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评价

1000元 1800元 8000元 8000元 5000元
八、软件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50%)
双软认证及登记 软件项目验收测试 软件产品验收测试
软件企业

评估

软件产

品评估

软件产品

登记检测

 

(效率)

 

(非效率)

 

(效率)

 

(非效率)

800元 400元 1500元 5000元 4000元 5000元 4000元
九、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40%)
评估值0-500万 评估值501-1000万 评估值1001-2500万 评估值2501-5000万
15000元 30000元 50000元 70000元
十、科技保险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40%)
合同金额根据险种和保额制定,最高不超过2.5万。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四板挂牌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50%)
60000元
十二、云服务器租用、托管服务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40%)
15000元
十三、企业竞价推广/市场投放合同价格上限(兑现比例40%)
10000元
注:上述服务使用合创券额度=合同上限*兑现比例;
合同实际金额低于本办法合同价格上限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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