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财〔2021〕39号)要求,现受理2021年合肥经开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政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1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等统计数据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5日—4月30日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www.hjqservice.com/)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技术支持:汪工,13721079361;李工:18656565833;王工,17889843252)。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内容及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业须符合申报条件。所有提供复印件、扫描件的材料需保留原件备查。
政策第18条: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纳入区级上市企业后备库及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进行股改的,改制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补缴的相关税费,所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改制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改制后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同比保持增长的,企业每年对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三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对完成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励。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两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对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市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或自市外新落户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咨询电话:区科技局 63679379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3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分三次申报,分别在3月份、7月份、10月份集中申报(具体以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中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请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
3.兑现流程
申报截止后,政策执行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审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政策第18条: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1.政策内容:对纳入区级上市企业后备库及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进行股改的,改制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补缴的相关税费,所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改制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改制后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同比保持增长的,企业每年对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三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已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在《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上市后备企业、拟新三板挂牌企业。
申报材料:①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6);②与保荐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③《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证明,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相关股东会决议文件、合同,土地、房产变更前后的产权证,相关税费缴纳的完税证明及相应的银行支付凭证(申报重组补交税费奖励需提供);④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工商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完成改制奖励需提供);⑤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需税务部门确认)、年度完税证明(申报经济贡献增量奖励需提供)。
2.政策内容:对完成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励。从企业获得第一笔奖励资金后两年内,未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已完成股改,在安徽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获得安徽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企业(报局备案及验收奖励,每家企业仅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①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附件27);②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证明材料或辅导验收证明材料。
3.政策内容:对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的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的企业(上市申请获受理奖励每家企业仅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①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附件27);②上市申请受理函复印件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复印件。
4.政策内容:对市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成功挂牌或自市外新落户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工商、税务登记地址新迁入我区的市外A股上市公司、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内成功挂牌新三板企业。
申报材料:①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附件27);②迁入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新迁入奖励需提供);③税务变更证明(申报新迁入奖励需提供);④已上市挂牌证明材料。
5.政策内容: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成功在省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附件27);②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函。
四、附则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对享受区级“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区级投资补贴、经济贡献奖励政策。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各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监察室负责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63679379
监督电话:636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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