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办(人事劳动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省直、中央驻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升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参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合人才〔2021〕5号,以下简称《目录(试行)》,见附件1),对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地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内的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目录(试行)》规定的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220.248.243.243:8001/ylz_info_gccrc/web/index.html)网上申报。
(一)申请。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报送材料。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四)审核。审核部门对照《目录(试行)》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
四、部门职责
(一)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协助申请人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要初审申请人相关信息材料,确保报送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要按照规定在单位内部公示。
(二)受理部门。省直、中央驻肥单位及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
(三)审核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依据《目录(试行)》进行审核,各条款对应审核部门(详见附件3);对难以认定或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层次人才”的认定,由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直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共同参与审核。
(四)核准部门。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B、C、D类人才和省直、中央驻肥单位及市直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合肥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护照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确属特殊情况不在合肥市缴纳社保的,须用人单位出具说明。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上年度及本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六)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八)符合《目录(试行)》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单位营业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从业经历及任职情况证明等。
(九)按相当层次申请认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重点产业高层次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审核部门,审核环节5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时间),核准环节5个工作日。对由市直主管部门提请研究及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层次人才”的认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七、其他事项
(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人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2.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3.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
分类目录(试行)
为做好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目录。
一、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现代种业等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按本目录条款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程序
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参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20〕6号)文件执行。
国家级领军人才
1.在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工资性年收入220万元以上、上年度工资性个税缴纳在75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且担任相关职务累计5年以上。
2.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且累计任职3年以上。
3.相当层次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
1.在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企业,工资性年收入120万元以上、上年度工资性个税缴纳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管理和技术人才,且担任相关职务累计5年以上。
2.国家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且累计任职3年以上。
3.相当层次人才。
地市级领军人才
1.在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工资性年收入50万元以上、上年度工资性个税缴纳在6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研发骨干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且担任相关职务累计5年以上。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主任,且累计任职3年以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且累计任职3年以上。
3.获得本领域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
4.相当层次人才。
高级人才
1.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工资性年收入30万元、上年度工资性个税缴纳在2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研发人员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副主任,且累计任职3年以上;省级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主任,且累计任职3年以上。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且累计任职3年以上。
4.获得本领域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获得本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5.在世界排名前300名大学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且5年以上行业经验;在世界排名前300名大学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取得全日制学士学位,且8年以上行业经验。
6.相当层次人才。
四、附则
1.世界大学排名根据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2.本目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3.本目录与我市现行人才分类目录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本目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