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助企抗疫促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汇编 (7812) 发布于:2022-04-08 更新于:2022-04-08 来自:合肥市经济开发技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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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助力区内企业全力抗疫情、促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保障企业物流供应链运转。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季度实际发生物流运输费用500万元以上的,按比上年同期新增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执行单位:经贸发展局)

区级防疫包保小组对所包保企业物流运输优先保障,加强协调服务,代办相关防疫报备、证明手续等,指导企业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司乘人员实行运输环节的闭环管理,保障企业物流供应和产品运输。(执行单位:13个防疫包保单位)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二季度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二季度营收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二季度营收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从区外总部争取的新增订单、新产品生产,根据订单与新产品生产量,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执行单位:经贸发展局)

三、支持企业技术升级。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二季度技改设备(含软件)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实际购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执行单位:经贸发展局)

四、强化用工服务。对企业之间通过“共享用工”模式输送员工,连续工作满1个月的,按7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企业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通过“社区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平台招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补助;对以灵活形式用工、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补助。

对通过各类专业平台与劳动者线上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4元/份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补助。(执行单位:人事劳动局)

五、加大融资支持。对由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企业,免收担保费;对续贷过桥资金按期足额归还的企业,过桥资金利息免收期延长至30天。(执行单位:海恒集团)

继续实施融资推荐“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高企贷”、“园区贷”等金融产品投放力度。(执行单位:财政局)

六、加快政策资金兑现。区级稳企助企实现良好开局九条政策资金于4月底前拨付到位;2021年区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中央、省、市各类扶持市场主体发展资金下达区财政后3日内拨付到位。(执行单位:各政策执行部门)

本政策于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施行,由经贸发展局牵头负责解释。本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及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细则并做好政策宣传与落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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