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丰县助企开门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报通知 (6097) 发布于:2022-04-07 更新于:2022-04-07 来自:长丰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企增效政策(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通知》(合财金〔2022〕210号)、《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通知》(长政〔2022〕4号),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助企开门红政策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条款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政策内容

2022年3月31日前,给予县内金融机构新增投放贷款万分之五的奖励(以下简称“贷款奖励政策”);给予县内市场主体新增1年期及以上贷款利息60%最高100万的贴息补助(以下简称“贷款贴息政策”)和实际发生的担保费补贴(以下简称“担保费补贴政策”)。

二、支持对象

1.贷款奖励政策:县域内参与财政金融产品(政信贷、政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并实际投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2.贷款贴息政策:长丰县域内参与财政金融产品(政信贷、政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业经营主体指各类农业企业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3.担保费补贴政策:长丰县域内参与财政金融产品(政信贷、政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担保的担保机构。

三、申报条件

1.贷款奖励政策:一是金融机构必须在我县域内注册登记。二是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实际新增投放的1年期及以上财政金融产品贷款。

2.贷款贴息政策:一是2022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并成功获得财政金融产品贷款。二是获批贷款的计息期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以内。三是获批的财政金融产品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 万元(含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

3.担保费补贴政策:为2022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并成功获得财政金融产品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可享受该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

1.贷款奖励政策:按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实际新增投放1年期及以上财政金融产品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

2.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对象获批财政金融产品贷款的新增部分给予60%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

3.担保费补贴政策:担保费补贴直接补助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的比例收取财政金融产品贷款保费。

五、兑现方式

1.贷款奖励政策:各金融机构提供 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投放的1年期及以上财政金融产品贷款明细表及申请材料,财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公示,报县政府同意后兑现。

2.贷款贴息政策:“政信贷”贴息由合肥市财政局兑现,超出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政银担、税融通贷款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科创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科技局负责申报初审;创业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人社局负责申报初审;劝耕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初审。申报初审完成时间定为2022年4月15日,各相关单位于4月16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财政局审核后兑现。本贴息政策与高质量发展政策、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3.担保费补贴政策:“政信贷”担保费补贴政策由市财政局兑现,政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等金融产品担保费由县财政局负责兑现。

关于印发长丰县助企开门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企增效政策(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通知》(合财金〔2022〕210号)、《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通知》(长政〔2022〕4号),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助企开门红政策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条款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政策内容

2022年3月31日前,给予县内金融机构新增投放贷款万分之五的奖励(以下简称“贷款奖励政策”);给予县内市场主体新增1年期及以上贷款利息60%最高100万的贴息补助(以下简称“贷款贴息政策”)和实际发生的担保费补贴(以下简称“担保费补贴政策”)。

二、支持对象

1.贷款奖励政策:县域内参与财政金融产品(政信贷、政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并实际投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2.贷款贴息政策:长丰县域内参与财政金融产品(政信贷、政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业经营主体指各类农业企业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3.担保费补贴政策:长丰县域内参与财政金融产品(政信贷、政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担保的担保机构。

三、申报条件

1.贷款奖励政策:一是金融机构必须在我县域内注册登记。二是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实际新增投放的1年期及以上财政金融产品贷款。

2.贷款贴息政策:一是2022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并成功获得财政金融产品贷款。二是获批贷款的计息期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以内。三是获批的财政金融产品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 万元(含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

3.担保费补贴政策:为2022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并成功获得财政金融产品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可享受该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

1.贷款奖励政策:按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实际新增投放1年期及以上财政金融产品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

2.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对象获批财政金融产品贷款的新增部分给予60%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

3.担保费补贴政策:担保费补贴直接补助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的比例收取财政金融产品贷款保费。

五、兑现方式

1.贷款奖励政策:各金融机构提供 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投放的1年期及以上财政金融产品贷款明细表及申请材料,财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公示,报县政府同意后兑现。

2.贷款贴息政策:“政信贷”贴息由合肥市财政局兑现,超出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政银担、税融通贷款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科创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科技局负责申报初审;创业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人社局负责申报初审;劝耕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初审。申报初审完成时间定为2022年4月15日,各相关单位于4月16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财政局审核后兑现。本贴息政策与高质量发展政策、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3.担保费补贴政策:“政信贷”担保费补贴政策由市财政局兑现,政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等金融产品担保费由县财政局负责兑现。

附件1

长丰县助企开门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申报资料要求

一、贷款奖励政策资料申报要求:

1.申请报告,简要介绍本银行机构2022年1-3月份期间新发生的财政金融产品(政信贷、政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贷款情况、已享受的奖励情况及本次申请的奖励情况;

2.财政金融产品贷款业务明细表。

二、贷款贴息政策资料申报要求

科创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由科技局制定;创业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由人社局制定、劝耕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局制定。

2022年1-3月份期间新发生的政银担、税融通贷款的企业应准备如下资料:

1.企业2022年1-3月份期间新发生的政银担、税融通贷款汇总表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据复印件、银行贷款进账单复印件、银行借款利息单复印件(每一笔均按贷款合同、借据、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单顺序装订)

有政银担、税融通贷款的企业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财政局预算科,联系电话:66670635

三、担保费补贴政策资料申报要求:

1.申请报告,简要介绍本担保机构2022年1-3月份期间新发生的财政金融产品(政信贷、政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担保情况、已享受的保费补贴情况及本次申请的保费补贴情况;

2.财政金融产品担保业务明细表。

附件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申报附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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