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推进《“健康合肥2030”规划纲要》落地,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争创国家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健康合肥2030”规划纲要》,准确把握全球大健康产业发展趋势,强化创新驱动,聚焦重点领域,谋划一批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建立大健康产业研发创新体系,争创国家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22年,力争培育1-2家产值达30亿元、5-8家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新增1-2个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左右省级创新平台,全市大健康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左右,努力打造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健康产业创新高地,助推“五高地一示范”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借鉴先发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医疗医药、健康管理、养老养生等大健康产业发展现状,谋划未来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十四五”大健康产业等领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战略、目标、路径、措施等,整体布局,全面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卫健委等配合)
(二)打造国家战新集群。以高新区为核心承载区,加快推进省级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以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安巢经开区、肥东县、肥西县等为重点发展区域,加快建设经开精准医疗产业园、肥东长临河国际医药港、肥西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生物医药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等一批高质量的特色产业园区。聚焦生物药、高端医疗器械、精准医疗、高端医疗服务等领域,依托安科生物、智飞龙科马、立方制药、欧普康视、美亚光电、离子医学中心、中盛溯源等龙头企业,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优化产业生态环境,招引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创新团队,鼓励创新研发和产业化、企业重组并购、设立总部(区域)基地、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构建新药研发、成果孵化、制造销售、示范应用、专业服务等为一体的大健康产业集聚区。编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方案,争取获批国家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产投集团、合肥兴泰集团、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公司,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等配合)
(三)建设产业创新平台。编制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规划和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总部基地、孵化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中部区域数据集成融合、标准化、分析预警等技术开发应用,建立共建共享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启动高新区精准医学中心和强磁场医用示范中心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步开展创新、研发和应用示范,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认定和政策支持。对标国家实验室,加快推进大健康研究院建设,重点开展大健康领域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应用研究,加速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国际一流水平的研究队伍。支持高新区探索采用企业化运营管理机制建设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投资以高新区为主,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给予建设和运营支持,并争取省级政策支持。支持世界500强和全国100强大健康企业在肥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加快构建委托合同研发(CRO)、委托合同生产(CMO)等平台,争创大健康领域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制造)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搭建一批多层次、高水平的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产投集团等配合)
(四)提升临床研究能力。以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契机,加快引进国内先进医疗资源,深化拓展长三角区域医疗合作,支持市内外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医药高等学校在肥开展临床研究。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和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本地医院申报临床试验资质、参与临床研究,探索在医院绩效考核中增设临床研究指标,支持医疗机构、高校院所、企业协同开展新药临床研究。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争取国家部委同意开展更多领域的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鼓励建立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生物样本库、基因库、生物医学数据库等,推动医学公共资源开发共享。依托中科大及中科大附属医院,加快组建中科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院,构建新型“医-教-研-产”融合的创新基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五)促进健康服务发展。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分级标准、失能评级标准等研究,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兼容享受医疗、医保、养老等领域支持政策;加快4所市级示范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培育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主体,建设一批医养融合的示范性社区。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引入社会资源,加强和完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检测评估、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培育发展健康产品、健康旅游、健康体育、健康保险等产业,丰富健康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六)推广创新技术产品。加大对临床精准用药技术体系、高通量高内涵药物筛选、肿瘤靶点筛查鉴定等大健康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政策支持和推广应用力度。支持符合条件、价格合理、确有疗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创新药物、中药新品种以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支持示范试点一批临床新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广中医在治疗慢性疾病、养生保健等方面的运用,发挥中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鼓励本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地创新医疗产品或服务,提高本地医疗机构使用本地创新医疗产品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新技术在本市医疗机构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搭建产业交流平台。联合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筹建市大健康产业联盟(协会),编制市生物医药产业年度白皮书,定期召开产业发展座谈会、企业技术诊断会、新技术交流会、海外投资洽谈会等,引导生物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谋划举办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大会,扩大合肥生物医药产业影响力。加强与国际生命健康投资机构合作,搭建国际技术转移平台,促进全球创新资源在肥集聚,推进企业研发模式国际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投促局、市产投集团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名单见附件1),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发展改革、工业工作副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纳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鼓励省市“三重一创”“一事一议”等产业、财税政策向大健康产业企业倾斜,积极争取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生物基新材料等专项政策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结合现行国有投资基金管理体制框架,推进市平台公司与国内外大健康领域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协调争取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发起组建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理设定容错机制,为企业搭建投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大健康企业开发对口的金融产品,集中支持大健康领域重点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和产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产投集团配合)
(三)优化要素保障。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能耗指标围着项目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路径走”的要求,优化大健康产业项目落地所需的立项、土地、规划等审批流程。优化肥东县循环经济园等化工园区的功能布局,构建项目环评、落地、建设等高效推进机制,加快原料药、辅料等产业重要支撑环节项目实施。落实人才新政,在大健康领域人才落户、安居、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等市直部门,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开放合作。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加快推进合肥、张江“两心共创”,引入长三角区域内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创新研发、产业合作、人才共享的跨区域交流平台,鼓励城市群产业上下游深度合作、错位分工、紧密协同。加速长三角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跨区域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紧抓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部分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事权下放省级机遇,助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借鉴上海、南京、苏州、泰州等地发展经验,探索异地孵化、共建产业合作园区等发展模式,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合肥。搭建国际技术转移平台,支持企业进行跨国技术并购,对接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引入大健康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监测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大健康产业发展主体责任,市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指导和服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企业培育、创新提升、生态构建等各项工作;构建科学的统计体系,加强大健康产业统计监测,及时分析和掌握健康产业发展动态,指导和促进全市健康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