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

政策汇编 (9397) 发布于:2015-05-01 更新于:2022-04-02 来自: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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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20154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省政府决定加快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聚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群体。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强大动力,也是建设美好安徽的重要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地条件

根据“战略思维、遵循规律、立足现有、放眼前沿、市场引领、政策支持”的基本原则,坚持高水平起步、高标准要求,按照产业领域、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撑项目等5个方面条件,在现有各类园区中比选确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一)产业领域。符合国家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战略方向,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现有和未来预期增长明显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速,主要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或能替代进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产业基础。区内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技术研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水电路网和污染物处理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

(三)龙头企业。区内拥有(或者近期有明确投资意向)1家或几家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性能处在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对上下游企业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

(四)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拥有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行业领军人才和持续丰富的创新资源,具备较强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在本领域创新体系中有较强话语权。

(五)支撑项目。围绕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一批前期项目顺利推进,能在较短时间大幅提升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单个基地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或3年(2014—2017年)翻一番,税收累计增长不低于50%。到2020年,单个基地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或3年(2017—2020年)再翻一番,税收累计增长不低于30%。通过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建立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安徽制造的知名品牌,形成支撑安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三、支持政策

(一)设立专项引导资金。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自2015年起每年安排20—30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省级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基地倾斜。

(二)做大产业投资基金规模。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将省高新技术产业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到200亿元以上。省高新技术产业基金通过参股等方式引导支持市、园区设立产业基金,对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大项目予以支持。

(三)强化要素保障。在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中安排一定额度,支持基地所在市政府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基地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基地建设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基地建设。支持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按需申报,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解决。

(四)优先争取国家支持。优先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等国家级示范基地。优先争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建设项目申报国家重点产业技术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券等各类支持。优先争取国家重大项目、重大创新平台在基地布局。

(五)支持创新能力建设。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等各类人才激励政策优先向基地倾斜。支持基地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重要用户建设各类创新平台。鼓励境内外龙头企业在基地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基地企业在境内外兼并重组拥有核心技术、高端品牌、营销渠道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基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准入管理。完善和落实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支持基地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投资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和日常服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基地采取“申报制”,由所在市组织相关园区申报。园区是推进主体,负责编制基地实施方案,推进基地建设。相关市政府是责任主体,承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要素保障等任务。基地方案由市政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评估,择优选择初选名单,报省政府审议确定后,在园区加挂“安徽省×××(产业名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基地获批后,按照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与所在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加大资金支持,对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弄虚作假的追回省财政支持资金本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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