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实施方案
一、围绕需求导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1、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1)落实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延续执行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有关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
(2)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优惠政策。
(3)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区级财政在库款吃紧的情况下,市财政给予财政库款年度内周转调度,缓解短期资金困难。
(4)继续将我市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5)进一步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在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依规进一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6)开展好“万名税干进万企”等走访活动,用好税企直联平台,推行“零门槛”办税、“非接触式”办税和“税邮双代”等办税方式,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2、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
(1)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2)对承担市场保供的农业企业,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3)全市范围内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对个体工商户送检样品给予检验检测费用10%-50%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1年收费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优惠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
(1)支持各县(市、区)统筹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密集、社会效益突出的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2)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必须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账款。
(3)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4)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对上级转移支付下达及本级安排的助企纾困资金,在收到部门分配意见后,当天下达有关县(市、区)或拨付相关企业。
(5)推广“企业服务日”做法,建立企业帮扶帮办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4、强化用电用气服务保障
(1)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2)2022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小微企业接入容量160kw及以下,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3)继续执行降低省内天然气支线短输价格政策,下调价格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5、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2022年,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场景化运用,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全市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不低于80亿元。积极运用票据再贴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中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总额占比不低于50%。
(2)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
(3)推动银行机构运用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信易贷平台涉企信息,实施“税融通”,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首贷户比重。
(4)优化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的激励效应,并扩大实施范围到北交所上市企业。
(5)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国有企业不得强迫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
(6)常态化开展政银担企对接,推进“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定期召开资本对接会,畅通企业与金融机构交流渠道。
6、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1)2022年,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科技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
(2)继续强化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及时充实风险补偿基金。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进一步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
(3)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各县(市、区)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7、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对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A级以上的人力资源企业,2022年度内组织10人以上来我市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县(市、区)可给予适当职介补贴。
(4)开展“技能英才职校行”“就业援助月”“招工大篷车乡镇行”等活动,推广“就业超市平台”,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二、聚焦培优育强,促进市场主体扩容提质
8、扩大产业链关键环节投资
(1)建立高质量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压实属地和行业部门责任,从项目立项(备案)、开工、入库、纳统等环节层层发力,强化项目推进和调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见效。
(2)滚动实施100个亿元以上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鼓励异地安庆商会和相关产业协会参与、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引进招商项目的商会和协会,项目落户地按照引荐人奖励政策给予适当奖励。
(2)对在宜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企业,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外资工作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3)对八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且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各县(市、区)可给予不超过注册资本3%的奖励。
(4)对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市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企业落户地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5)坚持“双招双引”第一要事,用好安庆籍在外优秀人才数据库,定期召开异地安庆商会座谈会,办好宜商大会、院士恳谈会,开展以商招商、乡情招商。
10、抚育中小企业成长
(1)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各县(市、区)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各县(市、区)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电子信息企业,各县(市、区)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各县(市、区)可按照企业20万元、个体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加大对本地大数据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各县(市、区)可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积极推进企业实施规范化股改,落实有关税收支持政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税款。
11、持续壮大优质企业
(1)支持以专精特新为重点的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各县(市、区)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高成长性重点企业争创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
(2)对纳入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20%以上的工业企业,各县(市、区)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推广和场景应用,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政策资金支持。
(4)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制度,每月举办“宜咖吧”企业家沙龙,每双月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推动企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5)推进质量品牌建设,树立质量标杆,激励相关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新获得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参加在安庆会展中心举办的中华老字号、汽车、刷业、塑料包装、膜材料、童装、家博会等专业性展会的本市企业,最高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元,其中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诊断项目,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3、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积极争取省级政策资金,支持进口整车贸易发展,拓展进口整车汽车产业链,申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资质备案。
(2)积极鼓励和支持各货代公司加大对安庆港集装箱物流的组织力度,提升港口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配套设施功能,切实提高安庆口岸货运量。
(3)支持进出口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的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各县(市、区)对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可给予适当补助。
(4)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稳步运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构建线上与线下、产业链与生态链完整的跨境电商新型贸易体系。
(5)加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力度,支持企业租赁(自建)海外仓或保税仓,积极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海外仓。
三、紧扣创新驱动,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14、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1)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
(2)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
(3)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1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不同规模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总量大于100万元且增幅超过5%的,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奖补。对研发费用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年度研发支出前10强的规上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建立先投后股、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多元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聚焦全市重大技术需求和产业共性平台建设。
(3)支持企业承担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研发投入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60%的,省、市、县(市、区)支持比例最高为总投入的40%。
(4)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市、区)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强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6、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2022年,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5亿元左右,支持实施一产“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继续在5个脱贫县(原国家级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3)在桐城、怀宁、潜山、太湖、望江、宿松等6个产粮大县(市),全面推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4)继续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继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工作。
17、提速发展新兴产业
(1)积极争取省级政策资金,推进二产“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支持实施“一十百千”工程,加快产业集聚、集约、集成发展。
(2)积极筹措资金,争取省级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八大新兴产业发展。
(3)对实际总投资1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市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重点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市级相关产业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
(4)加快推动安庆新材料集聚发展基地发展,力争在基地评估考核工作中取得好的位次;加快“双生谷”建设:力争产业项目落地:根据省新兴产业基金支持方向摸排重点项目,争取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
18、支持建筑业发展
(1)对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不少于3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要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
(4)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9、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积极争取省级政策资金,推进三产“锻长补短”行动计划。
(2)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3)支持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重构经营和商业模式,向专业化平台型公司转型。
(4)引进培育新兴服务业,加快金融证券、法律财务、文化旅游、社会中介、评估咨询、软件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20、加强产业数字赋能改造
(1)用好安庆工业大脑、5G创新应用实验室、浙江大学安庆市长三角未来产业研究院等平台,支持企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一批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2)推动企业“四化升级改造”,积极争取落实省级补助政策。
(3)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积极申报3A、4A、5A级企业,争取省级资金奖补。
四、加强要素保障,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21、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
(2)加快推进投融资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积极推进同安公司、交投公司、金控公司市场化改造。
(3)支持组建文旅集团公司、人才发展集团公司。
(4)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对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
22、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人才
(1)2022年,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人才专项资金1亿元,设立运作人才基金,支持培养引进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和平台建设等。
(2)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引才,对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对来宜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各县(市、区)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项。
(4)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在站博士后,严格落实省级奖补政策。
(5)实施产业聚智行动,推进“凤还巢”等工程,办好“青年徽商论坛”等活动,制定产业引才目录,对企业聘任年薪3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各县(市、区)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
(1)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可将财政出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按一定比例向子基金社会化出资人让利。
(2)对新设立或迁入安庆市的股权投资基金,可按基金实缴出资或可投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管理机构奖励。
(3)市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或合伙子基金投资市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可不低于市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2倍,天使类子基金可放宽到1倍。
(4)制定升级版基金政策,组建运营“双碳”基金、“双生”基金,稳步提升同安、红土等基金效益,打造“基金丛林”。
24、努力缓解能耗需求
(1)组织上报符合国家支持投向的重大项目,争取能耗指标单列。
(2)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
(3)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前提下,提出分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计划。
25、加强用地供应保障
(1)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争取省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市级统筹调剂力度,采取“用地计划指标等项目”方式,及时安排市级重大招引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2)积极争取将更多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力争获得国家和省级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指导县(市、区)盘活存量土地,获得更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3)经依法批准的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在保障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发展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
(4)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5)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6)推行开发区“标准地”制度,原则上所有新出让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
(7)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