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为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以下简称“三个关系”)必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一)《若干政策》第2条: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新确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确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确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3.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政策咨询:企业服务科,63357348。
(二)《若干政策》第6条(2)款: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政策咨询:企业服务科,63357348。
(三)《若干政策》第18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政策内容:设置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政银担、税融通等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税融通担保的,给予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保费补贴;对银行机构为上述产品开展纯信用贷款的,给予银行机构贷款利息补贴。本政策出台前已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2.申报条件:按照《包河区“民营小微助力贷”产品操作办法》执行。
3.申报材料:①合肥源泉担保公司、代理银行提供小微助力贷产品服务合同复印件;②放贷合同、银行借据、结息凭证等放款证明材料;③担保费、利息补贴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
4.政策咨询:企业服务科,63357348。
(四)《若干政策》第25条:支持企业节能降耗。
1.政策内容:对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且单位年产值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当年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
3.申报材料:企业12月份产值及能耗报表(统计报表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需街镇盖章)。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五)《若干政策》第26条:支持生态环保领域类企业集聚。
1.政策内容:从事生态环保领域类的企业,新迁入包河区或在包河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总部或销售中心,当年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新迁入包河区或在包河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总部的生态环保领域工业企业,注册当年(或注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
3.申报材料:①企业提供省级以上总部证明材料;②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六)《若干政策》第28条:支持能源类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1.新落户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支持能源类企业结构调整,拓展业务新设子板块,其新设立的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落户包河区的,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不超过其新设立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区级贡献50%。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
(2)申报条件:能源类企业拓展业务新设子板块,其新设立的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落户包河区(签订“一事一议”的按协议执行)。
(3)申报材料:①能源类企业新设立的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证明材料;②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确认表;③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2.生产设备投入奖补。
(1)政策内容:对能源类企业实施能源转型,投入清洁能源开发生产,按照其当年投入生产设备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能源类企业实施能源转型,投入清洁能源开发并实现生产,且项目纳入统计库。
(3)申报材料:①生产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七)《若干政策》第29条(2)款:推进环巢湖区域绿色减排。
1.政策内容: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3.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八)《若干政策》第32条: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1)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
(2)申报条件: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按照合肥市先进制造业政策申报要求执行。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2.工业投资入库项目奖补。
(1)政策内容:对当年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升级类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入库项目证明文件(由区经信局统一提供)。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九)《若干政策》第33条: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
1.“升规”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
(2)申报条件:当年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迁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3)申报材料:首次升规企业奖补按照合肥市先进制造业政策申报要求执行(新迁入企业可参照合肥市先进制造业政策申报要求执行)。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2.“战新”企业入库奖补。
(1)政策内容: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2)申报条件:当年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
(3)申报材料:①企业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库相关佐证材料;②企业12月份产值报表(统计报表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需街镇盖章)。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十)《若干政策》第34条: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1.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奖补。
(1)政策内容: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增幅达到5%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30%以上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奖补(与上台阶奖补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产值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市级政策执行。
(2)申报条件: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增幅5%以上;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30%以上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合肥市先进制造业政策申报要求执行。
(3)申报材料:①企业12月份产值报表(统计报表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需街镇盖章);②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③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2.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奖补。
(1)政策内容:按照制造业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经济贡献实行差异化奖补。对当年亩均产值达到800万元以上或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照1.5万元/亩给予管理团队最高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亩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亩均经济贡献达到4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照2万元/亩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当年亩均产值达到800万元以上或亩均经济贡献(限增值税、所得税)达到3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当年亩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亩均经济贡献达到4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材料:①企业12月份产值报表(统计报表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需街镇盖章);②土地使用证复印件;③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年度纳税证明;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申报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十一)《若干政策》第35条:支持领军企业发展。
1.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照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
(2)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3)申报材料:按照合肥市先进制造业政策申报要求执行。
(4)政策咨询:企业服务科,63357348。
2.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及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3)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政策咨询:企业服务科,63357348。
(十二)《若干政策》第36条:推动企业品牌质量建设。
1.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企业;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工业企业;新认定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3.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政策咨询:企业服务科,63357348。
(十三)《若干政策》第37条:创建转型标杆企业。
1.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
3.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政策咨询:企业服务科,63357348。
(十四)《若干政策》第38条:支持包河经开区转型升级。
1.新引进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包河经开区园区企业(不包括工业厂房和工业园区运营企业)利用自持闲置厂房引进符合包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入驻投产,新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当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牵头引进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包河经开区园区企业利用自持闲置厂房引进符合包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入驻投产,新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当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需纳入统计库(新引进企业当年完成任务可按照入驻年度或入驻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执行)。
(3)申报材料:①双方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②新引进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③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④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固定资产投资额佐证材料);⑤新引进企业当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产值额度佐证材料);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2.新引进企业房租补贴。
(1)政策内容:对新引进符合包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项目用房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经济贡献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每月5元/平方米房租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两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单个项目房租补贴最高20万元。
(2)申报条件:包河经开区园区企业利用自持闲置厂房新引进符合包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项目用房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经济贡献(限增值税、所得税)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新引进企业当年完成任务可按照入驻年度或入驻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执行。
(3)申报材料:①双方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②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③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十五)《若干政策》第39条:支持重点产业链总部企业落户
1.政策内容:对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到包河区新注册设立省级以上企业总部,注册资本实缴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注册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第二年保持增长的,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照营业收入(不含地方政府业务)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落户奖补。以上奖补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
2.申报条件: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到包河区新注册设立省级以上企业总部,注册资本实缴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注册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注册当年或注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第二年保持增长。
3.申报材料:本条款按照签订的“一事一议”协议执行。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十六)《若干政策》第40条(1)款: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设备投资
1.政策内容:对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与市级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2.申报条件: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统计库。
3.申报材料:①固定资产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十七)《若干政策》第41条:支持共性服务平台建设。
1.设备投资奖补。
(1)政策内容:支持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平台)。经认定,其软硬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服务企业数20家以上的,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服务费用的10%给予服务使用方最高3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①服务平台: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平台)。经认定,其软硬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服务企业数20家以上,项目纳入统计库。②区内服务使用企业:购买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
(3)申报材料:①设备和软件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②服务合同、增值税发票及收款凭证;③服务合同补助申报明细表(对区内企业单独注明);④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2.新引进工业设计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对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新引进企业当年完成任务可按照入驻年度或入驻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执行。
(3)申报材料:①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收款凭证;②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政策咨询:企业服务科,63357348。
(十八)《若干政策》第42条: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对接。
1.政策内容: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地自主研发或生产的汽车电子产品(底盘车身电子控制和高级驾驶辅助等汽车电子零配件)、核心零部件(电制动、电空调、电转向、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软件等零部件企业与主机厂签订销售合同的,按照当年实际成交订单金额的10%给予零部件企业最高50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地自主研发或生产的汽车电子产品、核心零部件、软件等零部件企业与主机厂签订销售合同并实际履行的。
3.申报材料:①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收款凭证;②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十九)《若干政策》第43条: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发展
1.药品注册批件奖补。
(1)政策内容:对当年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在包河区量产的创新药、仿制药、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与市级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当年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批件并在我区量产的创新药、仿制药、三类医疗器械。
(3)申报材料:①企业新获得的创新药、仿制药、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批件;②产品销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2.药品集中采购奖补。
(1)政策内容:对医药生产企业当年取得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医药品种,且在包河区量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2)申报条件:医药生产企业当年取得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医药品种,且在包河区量产。
(3)申报材料:①企业药品纳入集采证明材料;②产品销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二十)《若干政策》第44条:支持软件信息技术企业集聚。
1.租用办公用房补贴。
(1)政策内容:对新入驻包河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园区办公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后续年度保持增长的,前两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第一年、次年分别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
(2)申报条件:新入驻包河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园区办公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第二年度保持增长,新入驻企业当年完成任务可按照入驻年度或入驻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执行。
(3)申报材料:①入驻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②房租费用付款凭证;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④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政策咨询:数据产业科,63357861。
2.“信创”产品补贴。
(1)政策内容: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活动,对当年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目录的信创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2)申报条件: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目录的信创产品。
(3)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政策咨询:数据产业科,63357861。
3.“百强”企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首次入围全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首次入围全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
(3)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政策咨询:数据产业科,63357861。
(二十一)《若干政策》第45条:鼓励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1.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奖补。
(1)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与其它技术改造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竣工(上线)。
(3)申报材料: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②设备及软件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③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2.市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奖补。
(1)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3)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二十二)《若干政策》第46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补。
(1)政策内容:对当年获批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照其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当年获批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
(3)申报材料:①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②设备及软件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③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2.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奖补。
(1)政策内容:对龙头企业牵头开展跨行业跨领域以及特定行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设备及软件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龙头企业牵头开展跨行业跨领域以及特定行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设备及软件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经国家级、省级认定。
(3)申报材料:①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②设备及软件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③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3.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奖补。
(1)政策内容:对获评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方面标杆示范项目、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或项目,在项目投资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方面标杆示范项目、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或项目。
(3)申报材料: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4)政策咨询:经济运行与投资科,63357346。
(二十三)《若干政策》第47条:积极培育大数据企业。
1.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3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300万元(不含);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①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②企业年度财务报表;③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政策咨询:数据产业科,63357861。
(二十四)《若干政策》第48条:鼓励产业生态营造。
1.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承办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各类论坛、峰会、学术交流活动,经区级以上审核备案的,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承办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各类论坛、峰会、学术交流活动,经区级以上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
3.申报材料:①经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活动方案;②相关活动费用支出凭证。
4.政策咨询:数据产业科,63357861。
三、其他说明
1.设备指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和关联交易设备不予补助;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3.当年新引进企业或项目当年完成任务可按照入驻年度或入驻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执行。
4.本细则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2: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附件3: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
承诺书
附件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备注:本细则相关附件请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