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局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政策汇编 (7187) 发布于:2022-03-30 更新于:2022-03-30 来自:安徽省林业局
项目申报

安徽省林业局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一、林业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林业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办理深度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形成全省林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升级版。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次办”,线上线下都能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委托下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将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除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国有林场外)2公顷以下的,委托设区的市、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将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交由设区的市、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将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不足10公顷的,交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做好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办理服务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并发布自然保护地禁止和限制类建设项目清单。同步介入穿越、占用自然保护地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研究提出建议;确实无法避让的,依法依规及时出具意见。

四、在长三角区域实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互认互通。联合沪苏浙,建立区域林业有害生物检疫互认互通机制,对省际间调运除松科植物外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行“一次提出检疫要求、--年有效”的便利化服务。

五、建好林业企业合作交流、融资信息等平台。建设全省林业金融服务管理系统,收集各类林业经营主体融资及贴息需求信息,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和主管部门,搭建连接平台。将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建成林业企业洽谈贸易、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主动组织协调,为企业参加各类国家级林业展会提供信息、做好服务。

六、用好企业信用修复期政策。在受理经营主体申报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林业合作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林场等时,发现存在有关信用问题的,及时告知信用修复时限要求,对按时完成修复的纳入认定流程办理。

七、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涉林领域招投标中,合理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允许以支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面向广大林业小微企业宣传林业贴息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做到应贴尽贴。

八、加强林业科技服务。聚焦林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组织开展林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强林行动,深化林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工作。支持林业企业或涉林行业协会组建科技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一周一技”在线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向涉林企业推送先进实用林业技术和科技资讯。

九、落实企业涉林诉求“一口”收办。依托省“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对涉及林业部门的企业诉求“一口”受理、“一 口”反馈,实行受理、分办、督办、反馈、评价等闭环管理。设立涉企服务咨询电话,通过省林业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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