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9524) 发布于:2022-03-29 更新于:2022-06-17 来自:安徽省财政厅
项目申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 9号) , 切实帮助 困难企业渡难关,现就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租范围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 月) 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 人。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 一) 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尽快排查承租方情况,切实摸清 底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免收房租 方案。

( 二) 主动服务.各单位要切实转作风、办实事,积极主动 联系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沟通协商免收房租事宜.对不符合

政策条件的承租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纠纷.

( 三) 精简流程.各单位要积极落实 " 免申即享 " 要求 ,确 需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精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 保免收房租工作规范高效.涉及非税收入退付的,应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 一) 严格责任落实.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 度重视免收房租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

负责,及时调度工作进程,确保应免尽免.

( 二) 严肃工作纪律.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严 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免收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

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

(三) 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要积极开展

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免收房租政策,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于违 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 追究责任。省财政厅将省直部门、单位落实免收房租政策情况纳入非税收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于3月25日、4月10日、5月10 日将本地区、本部门《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报送省财政厅资产处(电子版请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曹若菊 0551-68150441;

邮  箱: 904809849@qq.com.

附件:

1.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 ( 省级 )

2.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 表 ( 地市 )

 

附件 1

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省级)

填报单位:          (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                          

 

 

序号

 

出租方信息

 

涉及房产信息

 

承租方信息

租金免收情况  

 

备注

应免金额(元) 实际免收金额(元) 应免未

免金额 合计  ( 元 )

 

预计完 成时间

单位(企 业)名称 地址 出租面积 (平方米) 名称(姓名)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企业性质 2 月 3 月 4 月 2 月 3 月 4 月 免收方 式

注:  1.企业性质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选填.2.免收方式可填退还租金、免收租金等.3.本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4.由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监管的国有企业政策落实情况不在本表 填报.5.本表请用A4纸打印.

附件2

2022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地市)

填报单位:         市财政局

填报时间:                          

 

序号

 

市财政局

出租房产 面积合计 (平方米)  

承租户数合计

租金免收情况  

备注

应免金额合计 ( 万元) 实际免收金额合计 ( 万元) 应免未免金额合计 ( 万元) 预计完成时间
 

…县(区)财政 局
2 …县(区)财政 局
3 …县(区)财政 局
合计

注: 1.由各市财政局汇总填报县(区) 财政局数据.2.由国资委(国资办) 监管的国有企业政策落实情况不在本表填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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