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区住建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1.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为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简称“三个关系”)必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协议、证照、证明材料(需原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除证明材料原件外,其他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复制)。
(一)《若干政策》第29条(3)款。 、
1.政策内容: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二星级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对建筑业企业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且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
3.申报材料:⑴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⑶需提供企业当年获得合肥市奖励的通报表彰文件及装配式、绿色建筑工程申报时的相关材料(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审图合格证;装配率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专家验收意见等文件佐证材料)。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二)《若干政策》第30条(1)款。
1.政策内容:鼓励包河区内企业参与区内环巢湖湿地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按照其实际执行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包河区内企业参与区内环巢湖湿地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由区大建办、区市政工程管理处提供项目库数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的。
3.申报材料:⑴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⑶需提供企业参与区内环巢湖湿地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规划、设计和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三)《若干政策》第49条:激励企业增产创收。
1.第49条(1)款。
(1)政策内容: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在2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区建筑业增速目标任务的企业,与上年相比,每增长10亿元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以上的企业;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在2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区建筑业增速目标任务的企业。
(3)申报材料:⑴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⑶需提供企业当年及前两年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年报表〔表号:C204-1表,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2.第49条(2)款。
(1)政策内容:对当年区级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参照企业区级贡献增量的20%,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奖补。对带动性强、经济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
(2)申报条件:对当年区级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对带动性强、经济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
(3)申报材料:(1)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需提供当年及上年两个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条款政策;本条政策(1)(2)款不重复享受。
(四)《若干政策》第50条:鼓励建筑业企业升规纳统。
1.政策内容:对当年入统且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
2.申报条件:对当年入统且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3.申报材料:(1)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需提供当年企业入规纳统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当年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年报表﹝表号:C204-1表,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五)《若干政策》第51条: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1.政策内容:(1)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2)对当年获得专业承包钢结构壹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颁发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获得专业承包钢结构壹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当年获得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及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
3.申报材料:(1)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需提供建筑业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当年升级后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资质批准文件、住建厅或住建部行政审批公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六)《若干政策》第52条:鼓励企业创优创新。
1.第52条(1)款。
(1)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创优夺杯。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优质房建、市政、水利、公路总承包工程,对当年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黄山杯”“安徽省市政优质工程奖”“禹王奖”称号、市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2)申报条件:当年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当年获得“黄山杯”“安徽省市政优质工程奖”“禹王奖”称号、市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
(3)申报材料:(1)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需提供企业当年获得的证书奖项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2.第52条(2)款。
(1)政策内容: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对主持制定并被批准为省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2)申报条件:当年主持制定并被批准为省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
(3)申报材料:(1)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需提供当年省级标准正式文本(原件),当年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当年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的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七)《若干政策》第53条:大力引进建筑业总部。
1.第53条(1)款。
(1)政策内容: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包河区并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当年产值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以上的,或前三年产值累计达到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迁入的设计企业,具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奖补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
(2)申报条件: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包河区并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对迁入的设计企业,具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奖补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
(3)申报材料:(1)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⑶需提供①当年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②当年注册地变更信息资料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信息证明等。③当年变更到包河区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④与区政府签订“一事一议”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本条款政策兑现按照“一事一议”协议执行。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2.第53条(2)款。
(1)政策内容:包河区外建筑业企业,在区内承接项目并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区级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参照企业当年区级贡献的20%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包河区外建筑业企业,在区内承接项目并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区级贡献100万元以上的。
(3)申报材料:(1)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需提供①当年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②当年注册地变更信息资料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信息证明等。③当年变更到包河区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八)《若干政策》第54条:鼓励建筑业企业战略合作。
1.第54条(1)款。
(1)政策内容:鼓励包河区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全部反馈包河区的,给予联合体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合同金额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补20万元,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其区级贡献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包河区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全部反馈包河区的;或合同金额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的。
(3)申报材料:(1)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由本区建筑业承建企业负责申报,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或多方)与本区建筑业承建企业共同提供的当年承建单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先行登记备案,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承建单个项目的产值及完税证明方可予以兑现。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2.第54条(2)款。
(1)政策内容:鼓励包河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区内建筑业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且项目实际实施的,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业主单位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承包项目区级贡献20%。
(2)申报条件:包河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区内建筑业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且项目实际实施的,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
(3)申报材料:⑴关于兑现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⑶由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申报,本区建筑业总承包企业配合提供社会投资业主与本区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当年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先行登记备案,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总承包项目产值及完税证明方可予以兑现。
(4)政策咨询:建管科,63357497。
三、其他说明
1.本细则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1.关于兑现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的申请报告;
2.合肥市包河区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4.《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备注:本细则相关附件请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