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包河发〔2019〕1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1. 设立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2019年起,区财政统筹安排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对符合包河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民营中小企业和牵动性强的重大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服务区域民营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 纾解民企资金周转困难。设立5000万元续贷过桥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正常经营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鼓励区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对符合包河区重点产业扶持方向的税融通年度累计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且无需缴存客户保证金,给予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额1%的保费补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对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与其他财政金融政策不重复享受)。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清欠行动,积极化解三角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 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80万元奖补;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给予140万元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80万元的奖补;对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进入“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70万元奖补。对成功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取得首次融资并将融资投资于包河区的挂牌企业,分别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扎实推进民营企业各项税费减免,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的政策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及附加的优惠政策。继续对包河经开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配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5.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对我区民营企业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按照人才类型以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并在包河区购买住房的,给予A类、B类人才20万元,C类人才15万元、D类人才10万元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补贴20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对当年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下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民营新兴产业企业,当年首次进入战新企业库,且产值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进入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库,且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投产运行的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给予其设备投资5%的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7. 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隐形冠军” 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 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对当年进入全国500强、省100强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内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内纳入省重点服务业、国家重点服务业统计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合肥市质量奖、合肥市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成果在本区转化,且成果转化项目当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企业上云”计划,对年服务包河区内100家以上企业(含100家)的企业上云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0. 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成立包河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全区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打造“金牌店小二”。每年开展一次“发展民营经济先进街镇”、“十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并召开全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得包河区表彰的规模以上工业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十强”民营企业,开展民营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区的网络化、智慧化线上线下企业服务平台,为全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创新、人才培训、政策信息、办事指引、金融服务等普惠服务。(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济开发区)
上述政策的扶持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民营企业(“企业上云”条款不受此条限制)。政策兑现及审核机制参照《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具体政策条款内容由各政策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在政策申报前制定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