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持续经营的文化企业,且申报项目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5条: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1.政策内容: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2018)的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自主研发的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3%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2018)的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自主研发的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3%以上。
3.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税务部门认可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7)诚实信用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文产办,63357898。
(二)《若干政策》第19条: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建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街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中宣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选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街区),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全国文化企业30强、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等荣誉称号。
3.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街区)认定的文件或证书,获得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全国文化企业30强、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文件或证书;(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5)诚实信用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文产办,63357898。
(三)《若干政策》第20条:鼓励文化创意类企业集聚。
1.政策内容:对引进或新设立并入驻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核心区或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前两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
2.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引进或新设立并入驻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核心区或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分别达5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
3.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租赁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7)诚实信用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文产办,63357898。
(四)《若干政策》第21条:支持文化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
1.政策内容:在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内新设立,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各类广电科技重点实验室(中心),并承担广电基地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成果推广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2.申报条件:在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内新设立或由省外迁入,被国家和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各类广电科技重点实验室(中心),并承担广电基地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成果推广工作。
3.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获得国家、省相关部门认定的实验室(中心)的文件或证书;(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5)诚实信用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文产办,63357898。
(五)《若干政策》第22条:支持数字创意内容生产。
1.第22条(1)款。
(1)政策内容:(1)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2018),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数字创意内容生产企业,按照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2018),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当年及上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4)当年及上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6)诚实信用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文产办,63357898。
2.第22条(2)款。
(1)政策内容:(2)对包河区内数字创意内容生产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每部作品分成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包河区内数字创意内容生产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发行、出版、播出证明,网络平台分账证明等材料;(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7)诚实信用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文产办,63357898。
3.本条政策(1)(2)款不重复享受,且均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贡献50%。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
(六)《若干政策》第23条:促进文化市场繁荣。
1.第23条(1)款:商业演出活动奖补政策。
(1)政策内容:对文化经营机构在包河区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组织的商业演出活动,全年12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25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补;40场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文化经营机构在包河区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组织商业演出活动,全年分别达12场、25场、40场以上。
(3)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文化部门演出备案材料;(4)场租合同及支付凭证;(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6)诚实信用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文产办,63357898。
2.第23条(1)款: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奖补政策。
(1)政策内容:对在包河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全年组织省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活动10场以上的文体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在包河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全年组织省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活动10场以上。
(3)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体育部门体育赛事备案材料;(4)体育赛事现场图片;(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6)诚实信用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文产办,63357898。
3.第23条(2)款。
(1)政策内容:对文化企业经区级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5万元。
2.申报条件:区级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
3.申报材料:(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区级主管部门下发、转发的展会通知、文件;(4)展会相关费用支付凭证;(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6)诚实信用承诺书。
4.政策咨询:区文产办,63357898。
三、其他说明
1.本细则由区文产办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包河区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诚实信用承诺书
备注:本细则相关附件请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