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为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以下简称“三个关系”)必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7条(1)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1.政策内容: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按照所缴纳费用的50%给予最高4000元奖补;对代理包河区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每件给予800元奖补。
2.申报条件:(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①政策兑现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②专利权人属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2)专利代理机构:对代理我区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本地专利代理机构。
3.申报材料:(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2);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非企业申报人不用填写)(附件3);④专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6);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⑥授权发明证书复印件(证书页和扉页,无扉页的提供证书页);⑦申请费、授权费等相关费用发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电子发票)。(2)专利代理机构: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2);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非企业申报人不用填写)(附件3);④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4);⑤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一览表(附件5);⑥专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6);⑦专利授权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
4.政策咨询:市场规范管理科,63358912。
(二)《若干政策》第7条(2)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1.政策内容:鼓励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许可人开展专利维权。属于包河区范围的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许可人开展专利维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按照其应对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等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代理费等)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独占许可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专利权人维权并获得胜诉。
3.申报材料:(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2);(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非企业申报人不用填写)(附件3);(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律诉讼文书、终审文件、诉讼费、代理费支出证明。
4.政策咨询:市场规范管理科,63358912。
(三)《若干政策》第7条(3)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1.政策内容: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1)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质押期内专利权或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其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质押贷款额;(4)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3.申报材料:(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2);(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非企业申报人不用填写)(附件3);(4)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6)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7)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8)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9)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10)银行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11)担保机构承诺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政策咨询:市场规范管理科,63358912。
(四)政策第40条: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设备投资
1.政策内容:对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检验检测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与市级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2.申报条件:(1)具有必备的环境、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认可批准文件;(2)2021年首次获资质认定、认证认可证书的机构,当年相关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3)2021年以前获资质认定、认证认可证书的机构,2021年度持续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且通过资质参数扩项评审,年营收增长率超过20%(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100%)。
3.申报材料:(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兑现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3)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或认证认可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的购置合同、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实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在申报期内;投资总额发票和付款单据是否真实有效性;申报的兑现金额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年营收是否达标等专项内容)。
4.政策咨询:质监科,63358246。
(五)《若干政策》第41条(1)款:支持共性服务平台建设。
1.政策内容:支持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检验检测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平台)。经认定,其软硬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服务企业数20家以上的,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服务费用的10%给予服务使用方最高3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
服务平台:(1)具有必备的环境、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认可批准文件;(2)平台建设单位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3)该平台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推广。
区内服务使用企业:购买使用该平台提供的服务。
3.申报材料:
服务平台:(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兑现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认可批准文件等复印件;(4)软硬件购置合同、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软硬件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5)服务合同、发票(抵扣联)及收款凭证,服务合同补助申报明细表(对区内企业单独注明);(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核实平台建设软硬件投资总额;当年平台服务收入;服务企业数量、金额等专项内容)。
区内服务使用企业:(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兑现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服务合同、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核实当年实际发生购买服务费用)。
4.政策咨询:质监科,63358246。
(六)《若干政策》第41条(2)款:支持共性服务平台建设。
1.政策内容:包河区内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校准业务发包给区内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服务机构,当年外包总额50—300万元(不含)的,按照外包总额的10%给予奖补;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执行。
2.申报条件:在本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区缴纳,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材料:(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兑现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2)营业执照复印件;(3)反映业务发包总额的发包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实当年对外委托检验检测、认证、计量费支出等发包专项内容)。
4.政策咨询:质监科,63358246。
三、其他说明
1.本细则由区市场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诚实信用承诺书
2.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4.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请明细表
5.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
6.代理包河区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情况一览表
备注:本细则相关附件请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