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为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以下简称“三个关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1条:设立天使投资基金。
1.政策内容:设立总金额3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单个企业最高投资1000万元。
2.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该条款依照专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3.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二)《若干政策》第2条: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获批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技术创新中心批复文件;(6)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三)《若干政策》第3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政策内容: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前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包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内享受过县区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
2.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在我区申报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迁入我区。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国家高企证书复印件;(5)规模以上企业需由区统计部门出具一套表平台证明材料;(6)合肥市内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未在原区域享受高企认定奖励的证明;(7)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四)《若干政策》第4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政策内容: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与省市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年度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5%以上、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国家高企证书复印件;(4)政策兑现年度及前一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5)企业研发人员名单及研发费用辅助账;(6)政策兑现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7)政策兑现年度及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8)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五)《若干政策》第6条: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补;已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市级考核优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对排名前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排名前三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政策兑现年度在市级考核优秀的排名前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政策兑现年度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文件;(6)政策兑现年度市级考核优秀的公示文件。(7)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六)《若干政策》第8条:鼓励科技成果登记转化。
1.政策内容:企业科技成果登记当年达到10项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补。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检验检测、金融、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链企业科技成果登记当年达到10项以上且登记的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补。
2.类别1:企业科技成果登记当年达到10项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补。
①申报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当年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科技成果达到10项以上(其中至少有3项非软著类成果)。
②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6)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及清单;(7)承诺书(附件4)。
3.类别2: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检验检测、金融、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链企业科技成果登记当年达到10项以上且登记的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补。
①申报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合肥市产业链企业备案的包河区重点产业链企业;政策兑现年度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上登记科技成果数达到10项以上(其中至少有3项非软著类成果)且其中在包河区转化的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
②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文件;(6)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及清单;(7)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证明,包括总体情况说明、转化形式及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3)及相应成果转化证明材料;(8)合肥市产业链企业备案文件;(9)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七)《若干政策》第9条:鼓励科技成果交易。
1.第9条(1)款。
(1)政策内容:鼓励包河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当年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级奖补的,给予5万元奖补。
(2)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包河区各市场主体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内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100万元,且未享受市级奖补。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技术合同登记点开具的登记证明及清单;(6)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2.第9条(2)款。
(1)政策内容:包河区内企业在安徽科技大市场竞价拍买科技成果并在区内实现转化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且不超过其区级贡献50%。(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企业在安徽科技大市场竞价拍买科技成果,拍买成果在包河区转化,拍买合同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安徽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项目成交确认书;(6)经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及交易发票;(7)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活动的证明;(8)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3.第9条(3)款。
(1)政策内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包河区创办企业,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其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包河区天使投资基金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资。
(2)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包河区创办企业,并实现成果转化。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6)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证明,包括总体情况说明、转化形式及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3)及相应成果转化证明材料;(7)省、市、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批复文件;(8)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4.第9条(4)款。
(1)政策内容:当年通过合肥市备案并在包河区建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在包河区建成应用的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购置技术、产品、服务的费用清单等相关投资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6)合肥市示范应用场景备案证明;(7)项目在包河区的落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协议、备案证明等);(8)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八)《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1.第10条(1)款。
(1)政策内容: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每新引进1家科技服务机构并在包河区开展业务的,给予2万元奖补。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申报条件: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政策兑现年度有新落户科技服务机构。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承诺书(附件4);(6)服务机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入驻协议、服务企业清单、服务协议及付款证明(需服务10家以上包河区企业)。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2.第10条(2)款。
(1)类别1政策内容:入驻安徽科技大市场的科技服务机构或技术经理(经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包河区实现转化的,按照当年市级奖补资金的30%给予奖补。
①申报条件:入驻安徽科技大市场的科技服务机构或技术经理(经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该成果在包河区转化。
②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服务机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技术经理(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5)与安徽科技大市场的入驻证明、获得合肥市奖补的证明、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技术经理(经纪)人还需提供资格证明;(6)落户包河区的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经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7)科技服务机构或技术经理(经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8)技术成果在包河区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9)承诺书(附件4)。
③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2)类别2政策内容:按照入驻科技服务机构当年获得区级奖补资金的20%给予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最高100万元奖补。
①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安徽科技大市场内入驻服务机构获得了区级奖补资金。
②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所入驻服务机构当年获得区级奖补的文件;(6)承诺书(附件4)。
③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3.第10条(3)款。
(1)政策内容: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与包河区联合举办科技交流活动,按照当年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安徽科技大市场与包河区联合举办了科技交流活动。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活动方案及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到表、活动图片等);(6)经费决算表、支出凭证、发票;(7)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4.第10条(4)款。
(1)政策内容:安徽科技大市场产业孵化转化基地引入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补,且不超过其区级贡献80%。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也可参照执行。
(2)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入驻安徽科技大市场产业孵化转化基地企业或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
(3)申报材料:入驻企业证明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企业与安徽科技大市场产业孵化转化基地入驻协议;(6)企业入驻当年至政策兑现年度间每年的纳税申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7)承诺书(附件4)。
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证明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企业入驻当年至政策兑现年度间每年的纳税申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6)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5.第10条(5)款。
(1)政策内容:开发设立专项财政金融产品。设置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风险资金池,为安徽科技大市场产业孵化转化基地入驻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及代偿。
(2)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按照《专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3)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九)《若干政策》第18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政策内容(含细化说明):设置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政银担、税融通等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税融通担保的,给予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保费补贴;对银行机构为上述产品开展纯信用贷款的,给予银行机构贷款利息补贴。本政策出台前已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2.申报条件:包河区“科创贷”合作银行、担保公司。
3.申报材料:(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附件1);(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3)纳税证明;(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5)包河区科创贷企业备案表;(6)与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贷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7)承诺书(附件4)。
4.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63357121。
三、其他说明
1.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4.诚实信用承诺书
备注:本细则相关附件请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