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政办秘〔2022〕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产业政策兑现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更高标准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持续创响“包·办好”等系列营商环境品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号)、《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河发﹝2019﹞16号)、《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包政﹝2019﹞15号)、《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包政办﹝2020﹞9号)。
二、工作目标
以政策兑现“即申即享、随申随享”为目标,推动流程再造,明确工作职责,实现政策兑现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时效性,有力支持包河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安排
1.1月1日至1月31日,政策执行部门依据适用政策相关条款,制定《实施细则》(含申报指南)。
2.2月1日至9月30日,按月度开展包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自主申报及兑现工作;其中,自主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3.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据当年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政策兑现工作开展情况,动态优化下一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及兑现工作流程。
四、兑现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线下窗口受理。自主申报期内,企业至区政务服务中心B06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即时受理。
2.线上平台受理。自主申报期内,企业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二)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
1.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于每月最后一日将当月受理的企业申报文本流转至政策执行部门,并汇总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交至政策会审部门。
2.政策执行部门接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流转的企业申报文本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将线下企业申报事项录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
(2)汇总线上和线下企业申报事项,对企业信用状况及所申报的适用政策、兑现标准、兑现金额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申报企业信用状况书面报区信用办。
(3)经单位党组或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3.政策会审部门收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汇总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对申报企业信用、工商注册关系、纳税登记关系、统计关系、经济贡献、是否与“一事一议”政策重复或冲突、是否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以及是否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等情况进行审核,形成政策会审部门初步审核意见。
4.完成上述流程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政策执行部门与政策会审部门做好申报信息对接、意见反馈和材料补充等工作,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政策执行部门报联合会审。
(三)联合会审(6个工作日内完成)
1.组织联合会审。初步审核结束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联合会审。
2.拟定联合会审纪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据联合会审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拟定联合会审纪要,流转至相关部门。
3.确定联合会审纪要。相关部门收到联合会审纪要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确认、部门公章加盖等工作,完成联合会审。
(四)财政涉企系统录入(3个工作日内完成)
1.联合会审结束后,区财政局于1个工作日内依据会审结果在财政涉企系统中下达预算指标。
2.预算指标下达后,政策执行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将申报企业有关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涉企系统。
(2)若录入财政涉企系统后发生预警信息,则立即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分别报区财政局和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因产生预警信息确需对会审纪要内容进行调整的,由政策执行部门提出建议,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区财政局会同会审部门联合研究、审定。
(3)向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本部门政策兑现情况。
(五)会议研究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联合会审以及财政涉企系统录入等结果,形成本轮政策兑现联合会审情况报告,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六)结果公示
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结果在“中国·包河”门户网站和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报经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个工作日内将兑现资金指标下达至政策执行部门。
2.政策执行部门收到财政资金指标后,3个工作日内,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兑现资金转账至申报企业(个人)。
3.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将本期已兑现政策的企业名单流转至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4.政策执行部门安排班子成员对本期未兑现政策的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职责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政策兑现的牵头协调工作,主要包括:申报受理、汇总企业基本信息、督促协调初步审核、组织联合会审、提交会议研究以及结果公示等。
(二)会审部门职责
1.区发改委:根据各执行部门信用初审情况,运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查核审定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行为。
2.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区税务局提供企业经济贡献信息,负责财政涉企信息系统资金指标下达和项目审核工作。
3.区税务局:负责审核并书面提供申报企业税收关系、经济贡献和有无欠缴税费信息。
4.区统计局:负责审核并书面提供申报企业统计关系情况。
5.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审核企业申报事项是否与“一事一议”政策相重复或相冲突,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并书面提供申报企业注册关系情况。
7.区司法局:负责对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提供申报企业当年是否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以及是否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界定申报企业在上述问题中应承担的责任,并书面提供申报企业关于此类问题情况说明。
(三)政策执行部门职责
政策执行部门包括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产办、区金融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负责制定相应政策的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报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线下申报企业信息录入、申报企业初步审核、财政涉企系统录入、国库集中拨付等工作;配合完成申报受理、联合会审、会议审定、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进一步做好政策兑现工作是创优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直接负责、狠抓落实。要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项责任,有力有序推进。要按照“扁平化、集约化、高效化”总体要求,大力推行限时办结、并联审批、缺席默认等制度,持续优化流程,压缩兑现时间,确保企业最快时效“即申即享”,不断提升获得感与满意度。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兑现条件和标准,严控审核裁量权;对于超范围超标准兑现、审核把关不严以及政策落实中权力寻租、徇私舞弊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