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8062) 发布于:2022-03-24 更新于:2022-03-24 来自: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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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滁经信技改[2022] 45号


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运行局:

根据《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滁经信技改[2021] 124号)要求,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开展第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企业

1、符合滁经信技改[2021] 124号文件要求,已填报2021.年研发投入,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非工业企业为限上企业)。

2、提供技术中心视频。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挂牌场地;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技术中心硬件设施;企业产品生产过程。视频要求高清晰度,时长不超过5分钟,并配以说明性文字。不得包含其他企业视频内容。

3、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照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开展材料和现场审核工作,于4月25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经信局,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汇总表》、《滁州市2021年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汇总)表》发指定邮箱,同时抄报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已认定企业

根据《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度为非评价年,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只需报送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评价表和产学研合作项目表电子版。请各地经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企业工作总结、评价表和产学研合作项目表、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我局。

三、更名企业

须按照《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

四、其他要求

所有材料由各地经信部门汇总收集后统一(或采用EMS形式)

报送,企业或非企业第三方单独报送材料,一 -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顾健强

联系电话: 3071133

电子信箱: czjz1133@163. com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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