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2022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21〕14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2018〕48号)的文件精神,在我市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群体,为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中小企业。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共性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 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
2. 上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及社保缴纳额之和15万元(含)以上。
3. 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领域),其中,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企业优先评定。
4. 申报企业须为最新公布的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 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线的细分区段或某一地区市场,在细分市场领域内具有龙头地位。考核依据是企业主导产品产量达到列入统计的全市主要产品产量的10%。
2. 产业链分工专业化:企业核心业务专一,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成为全国五百强企业或全省百强企业供应商。
3. 研发精深化:企业注重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的建设,加强对研发经费的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考核依据是:企业有市级以上(含)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R&D(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
4. 管理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考核依据是企业(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或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采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和生产流程,提高决策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5. 产品品牌化。企业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考核依据是企业获得1项省级以上(含)名牌品牌、质量奖、工业精品。
6. 工艺独特化: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专业性强、专业特点明显。考核依据是以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以上(含)。
7. 技术创新化: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至少获得1项以下称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经信系统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
8. 产品新颖化:为近两年内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比相关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和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依据是企业获得1项以上(含)市级及以上新产品或市级及以上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安徽省工业设计赛获奖产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两年生产经营中发生生产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2.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3.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填报《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向市经信局推荐。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评分办法见附件2),并在专家初审的基础上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予以认定为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六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用集中受理、集中认定。依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本着竞争择优原则,每年认定不超过30户。
第七条 经认定新入选的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下列支持。
(一)经认定的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原则上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产生。
(三)在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方面优先支持。
(四)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五)市经信局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第八条 对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核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且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认定;对四年后重新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认定的,不再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