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

政策汇编 (7977) 发布于:2022-03-21 更新于:2022-03-21 来自: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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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

(2022年1月30日)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要求,实施好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对接需求,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1.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1)落实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延续执行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有关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2)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优惠政策。(3)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财政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地区给予财政库款年度内周转调度,缓解短期资金困难。(4)继续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5)有条件的市县要进一步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在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依规进一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2.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1)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2)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调10%政策。(3)对承担市场保供的农业企业,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4)对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10%—50%优惠。

3.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1)支持各地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密集、社会效益突出的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2)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必须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账款。(3)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4)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对国家下达的用于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省级当天下达市县﹔对省市县安排用于助企纾困的财政资金,一季度拨付到位。

4.强化用电用气服务保障。(1)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2)2022年底前,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实现用电报装“三零”服务。(3)继续执行降低省内天然气支线短输价格政策,下调价格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5.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1)2022年,全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不低于1000 亿元。(2)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的政策。(3)推动银行机构运用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信易贷平台纳税、用水、用电等涉企信息,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首贷户比重。(4)优化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政策,并扩大实施范围至北交所上市企业。(5)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国有企业不得强迫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

6.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1)2022年,省财政调整安排2亿元,支持建立科技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2)省财政继续投入5亿元,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和担保风险代偿补助。(3)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7.支持企业稳岗扩岗。(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地可依规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二、聚力有效培育,扩大市场主体规模

8.扩大产业链关键环节投资。(1)建立全省高质量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对先进地区安排一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土地指标等予以奖励支持。(2)滚动实施亿元以上技改项目1200项,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

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1)鼓励商协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按规定向商协会购买公共服务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激励。(2)对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企业1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3)对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且实缴注册资本10 亿元以上的,各地可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4)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由各地给予奖励。

10.抚育中小企业成长。(1)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各地可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各地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2)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各地可给予最高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3)对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市场主体,各地可给予一次性奖补。(4)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各地可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对中小企业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实施规范化股改并开展信息公开的,落实有关税收支持政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税款。

11.持续壮大优质企业。(1)省统筹现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专精特新为重点的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从工业企业中动态遴选500户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高成长企业建立培育库,各地可对在库企业给予奖励支持。(3)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推广和场景应用,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12.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1)鼓励各地举办、组织企业参与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助。(2)支持各地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相应补贴。(3)对报废老旧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车入籍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购车补贴。(4)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13.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1)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外贸龙头企业招引培育、重大平台建设、国际市场开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2)对进出口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最高60%的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8000元。(3)对新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4)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5)对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自建海外仓或保税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租赁海外仓或保税仓且年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使用费支持。

三、强化创新策源,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14.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1)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2)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3)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4)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1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对不同规模企业研发费用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2)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中建立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多元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1000万元。(3)支持企业承担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研发投入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60%的,省、市(县)支持比例最高为总投入的40%。(4)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各地可根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入库企业给予培育奖励。

16.促进现代农业发展。(1)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0 亿元左右,支持实施一产“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继续在20个脱贫县(原国家级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3)在全省产粮大县全部推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4)继续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5)继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工作。

17.提速发展新兴产业。(1) 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75亿元左右,支持实施二产“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2)安排80 亿元左右设立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十大新兴产业发展。(3)对实际总投资20 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相关新兴产业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4)对皖北和大别山革命老区范围内的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在区域范围内年度考核前3位的,支持省级相关新兴产业基金优先对基地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18.支持建筑业发展。(1)对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不少于3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3)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要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

19.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1)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6亿元左右,支持实施三产“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协同共建供应链,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物流供应链创新示范企业,各地财政适当给予补助。(3)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4)支持传统行业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重构经营和商业模式,向专业化平台型公司转型。

20.加强产业数字赋能改造。(1)支持企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一批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推进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省级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3)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补。

四、加强要素保障,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21.深化重点领域改革。(1)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2)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省通航公司、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省水务投资控股集团等专业化公司组建步伐,积极推动港航、机场等领域资源整合。(3)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依法依规区别化使用财税、金融、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

22.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人才。(1)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人才专项资金10 亿元左右,支持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平台建设等。(2)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3)对来皖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项。(4)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在站博士后,按规定给予补助。(5)对在皖缴纳个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各地可按规定发放岗位补贴。

2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1)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可将财政出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按一定比例向子基金社会化出资人让利。(2)对新登记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鼓励各地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3)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或合伙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可不低于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2倍,天使类子基金可放宽到1倍。

24.努力缓解能耗需求。(1)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国家能耗指标单列。(2)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3)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前提下,各市根据本地情况提出分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计划。

25.加强用地供应保障。(1)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优先保障省级重大招引项目用地。(2)对各地引进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使用增量土地的,支持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未能纳入清单的,从当地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3)依法批准的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在保障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发展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4)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5)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6)推行开发区“标准地”制度,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能力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帮助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轻装前行。省牵头部门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免申即享”机制,发挥“四送一服”综合服务、民营企业公共服务等平台作用,提升政策兑现便利度。市县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举措,保障政策落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政策落地的专项督查和效果评估,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此件发至县处级)

发: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22年1月30 日印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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