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
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紫云英人才计划”,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服务我市各类人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号)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取得“芜湖人才绿卡”的A、B、C层次人才,以及2021年7月30日(含)之后在我市新参加社会保险,在职在岗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或持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以下简称:部分D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我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
2、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存期限可以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3、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4、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5、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子女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缴存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6、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房租超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租房提取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按规定领取政府租房补贴的,计算提取金额时应将租房补贴金额扣除。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7、支持对象在芜湖市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以下政策执行:
(1)B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的(B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为主贷人),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C层次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的(C层次人才为主贷人),贷款最高额度为75万元。
(3)部分D层次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我市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8、对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超出当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部分的放款资金,由市公积金中心融资解决,财政补贴融资利息差。
9、贷款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1)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含异地);
(2)申请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无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录(含异地);
(4)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异地)。
(5)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我市相关部门建立的征信(信用)系统内无不良记录;
10、A、B、C层次人才以及部分D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同时向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支持高层次人才组合贷款。详见《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支持高层次人才住房贷款实施方案》。
(四)住房公积金服务
11、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才集团等相关部门为各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宣传发布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
12、“芜湖人才绿卡”、“芜湖人才服务卡”持有人可享受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3、本细则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