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关于做好2021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7396) 发布于:2022-03-18 更新于:2022-03-18 来自:长丰县财政局
项目申报

各乡镇(区)财政所(分局):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条件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5%(含5%)以上或达到亩均纳税标准的小微工业企业。

(二)申报、受理及审核

1、申报与受理。请各乡镇、开发区财政所(分局)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申报企业填报相关表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填报内容真实,不能漏项缺项。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乡镇的财政所(分局),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务必于2022年4月7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县财政局联系电话:66670635。

2、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税收增幅由县财税部门以年度实际入库税收情况确定、是否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确认),审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

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两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区),由各乡镇(区)负责兑现给相关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均须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应提供的材料:

1、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封面);

2、申请报告;

3、目录;

4、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据复印件、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提前还款结算凭证(每一笔均按贷款合同、借据、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提前还款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有循环贷款的务必自行编制贷款还款明细表);

6、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确认证明表、税收完税证明(需提供2020年度入库额、2021年度入库额各一份);

7、法人执照(复印件);

8、有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9、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其它说明

1、各企业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单位,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通知中的小微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小于300人或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具体以县经信局认定为准。

3、纳税亩均标准:根据《关于印发长丰县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秘〔2018〕120号)规定,工业项目须承诺达产后年税收额度。双凤开发区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双墩镇、岗集镇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水湖镇、下塘镇、吴山镇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其他乡镇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

4、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5%(含5%)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其于2021年度实际发生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发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按7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本地金融机构贷款的贴息比例提高10%。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5、企业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本次申报贴息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与财政奖补项目申报。

6、为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请各企业认真准备,务必确保资料清晰可见,充分翔实。此次兑现以报送材料为准,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因资料问题导致贴息不能兑现或少兑现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7、本政策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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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报材料相关表格

长丰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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