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5
( 一)主要成效............................................................................................ 5
(二) 存在的问题........................................................................................ 9
(三)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1
二、总体要求.................................................................................................... 12
(一) 指导思想.......................................................................................... 12
(二) 基本原则.......................................................................................... 12
(三) 规划目标.......................................................................................... 13
三、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16
(一)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16
(二)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17
(三)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18
(四) 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18
(五) 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19
四、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19
(一) 纵深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20
(二)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1
(三)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1
(四)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29
(五)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3 1
(六) 严防生态环境风险..........................................................................33
五、协同实施区域共保联治............................................................................37
(一) 共保区域生态系统..........................................................................37
(二) 共治跨界环境污染..........................................................................38
(三) 共建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 38
(四) 共推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建设......................................................... 39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39
(一)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40
(二) 推动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41
(三) 全面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 41
(四) 有效提升智慧环保信息化水平..................................................... 43
(五)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44
七、保障措施.................................................................................................... 45
(一) 落实主体责任..................................................................................46
(二) 加大投入力度..................................................................................46
(三) 实施重大工程..................................................................................46
(四) 加强人才建设..................................................................................46
(五) 强化跟踪评估..................................................................................47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也是全面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建 设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 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 同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 我省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 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思想落地见效、深 入人心。全省上下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 护浓厚氛围,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持续提升,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正在形成。 生态产业、生态文化、绿色消费快速发展,全社会关注环保、
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日益成为社会主流风尚。
(一)主要成效
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完成。“十三五”末, 全省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 39 微克/立方米 ,比 2015 年下降 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82.9%,比 2015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 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比例 87.7% ,好于目标要求 13.2 个百分点; 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95%,扣除地质背景因素达标率 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率达 94%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 物排放量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1.75%、16.38%、17.9%、16.4%;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 22.07%,辐射环境 质量稳定处于正常水平,未发生各类辐射事故和放射性污染 事故; 森林覆盖率 30.22%,森林蓄积量 2.7 亿立方米,湿地 保护率达 51%,全省生态系统结构和格局基本稳定,生态安 全屏障更加牢固。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到 90. 1% ,为历年最高。
2.长江大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组织开展长江安徽段生 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 实专项攻坚行动。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提升工 程,严格落实“1515”岸线分级管控措施,深化“禁新建、减存 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7 项举措,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 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为重点,开展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及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歼灭 战。“十三五”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率达 96.2% ,形成 了马鞍山市薛家洼生态园等一批“生态乐园” 。切实推进长江 入河排污 口排查整治和在线监控,97 个工业企业排污 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在相关水系设置 97 个监测断面,基本实现长江干流入河排污 口水质监测监控。全面实施长江禁捕退 捕,增殖放流水生生物 24247 万尾。“十三五”末,长江水质 优良比例 90% ,好于目标 6.7 个百分点。
3.三大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实施大气、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 保卫战全面推进。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 措施,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整治、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深入 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 锅炉,升级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实现全 部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提前实施轻型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碧水保卫战坚决有力。聚力开展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 舶港 口、饮用水水源地“五治”。实施巢湖碧水、安澜、富民“三 大工程”和环巢湖十大湿地等重大项目。强化淮河流域水环境 治理,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引江济淮治污规 划。全省 231 条城市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整治,1263 个农村“千 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划定,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 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乡镇政府驻地及省级美丽乡村 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任务全 面完成。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发布实施《安徽省污染地块 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完成安徽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成涵盖 1294 个国控点位的土壤 环境监测网络。全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境监管能力,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出台涉疫医疗废 物收集转运处置 7 项措施,安全处置新冠医废 1208 吨。
4.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 保护对经济转型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全 省燃煤电厂、水泥熟料实现超低排放。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 均增幅高于规上工业 7.5 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 规 上 工 业 比重 由 2015 年 的 36.9%上 升 至 “十 三 五 ”末 的 43.8% 。能源供给结构大幅优化 ,万元 GDP 能耗累计下降 16% ,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 到 9.7% ,比 2015 年提高 6.5 个百分点。
5.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 长担任双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国首创省级领 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机制,出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 系实施意见。制定、修订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等 5 项 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等 3 项地方标准。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措施,实现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深做实河( 湖) 长制,在全 国率先谋划开展林长制改革。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经验已在全省和全国其他 6 个流域、10 个省份复制推广。全 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池州月亮湖水污 染生态环境损害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 例。旌德县等 4 县入选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 创新基地,宣城市等 11 个市( 县、区)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市(县)。《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及安 徽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不断健全。
(二)存在的问题
1.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一是空气环境质 量形势依然严峻。截至“十三五”末,全省细颗粒物(PM2.5 ) 年均浓度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仍有差距,皖北城市浓度 依然偏高,臭氧已成为全省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细颗粒 物与臭氧协同控制亟需加强。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 艰巨。部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仍不稳定,湖泊总磷超标 现象比较普遍,巢湖水华频发趋势未得到根本改变,淮河流 域二、三级支流水质优良比例不高。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存在 短板,县城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压力较大。三是土壤环境污 染管控任重道远。重污染企业、采矿区、工业企业遗留或遗 弃场地、工业聚集区及周边等区域土壤存在一定程度污染。 农业农村污染历史积累问题较多,农业面源污染难以有效管 控,畜禽养殖污染量大面广,农药化肥利用效率不高。
2.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长期形成的布局性环 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成为威胁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主 要隐患。部分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不尽合理,企业生产区域与 居民住宅、商业区混杂带来的污染纠纷问题比较突出。外省 非法倾倒危废案件在我省时有发生,风险隐患较大。新污染 物不容忽视,防范体系亟待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空缺 区域,保护力度不够。外来生物入侵危害依然存在,对全省生物多样性构成一定威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不够 规范,存在饮水安全隐患。
3.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尚不能满足新形势要 求。一些地方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生 态环保认识仍有偏差,不能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生 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法规标准仍不完善。虽然系统性、源头 性解决绿色发展问题的顶层设计已具备,但创新举措与手段 依然不足,生态环境治理手段单一,市场手段和社会参与程 度仍然偏弱,资源环境的市场配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生 态环境保护协调推进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部分污染防治领 域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缺 乏统筹性、协同性。环境基础能力保障仍显不足,环境风险 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 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4.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环境 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产业结构依然偏 重,低碳转型进程有待加快,第二产业仍处于主导地位,全 省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产业占比较高,经济增长与碳 排放脱钩难度很大。能源结构偏煤,受资源禀赋影响,我省 发展清洁能源的空间较为有限,煤炭在能源消费中占据主体 地位的特征短期难以发生根本性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压力 较大。交通运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柴油货车运输仍是货 运主要方式,铁路、水路运输的比较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众多机遇。一 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碳 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建设绿色江淮美 好家园带来新发展契机。二是国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 、统 筹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质 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在我省叠加 ,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 进,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动力。三是着力打造具有重 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 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为扩大产业转型升级 提供新动能。 四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战略布 局,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系统性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 供新路径。
“十四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多重挑战。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经济复苏过程中部分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回暖较快, 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二是国家对温室气体减排、生 物多样性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建设尚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我省污染物排放总量 基数大,污染物排放压减空间不断收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 改善压力较大,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期盼还有 差距。
综合研判,“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依然任重道远。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强化系统观念,坚持底 线思维,充分把握新机遇新形势,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 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 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减污降碳总要求,注重系统治理、源头 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 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 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 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的生态 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现代化 美好安徽建设全过程、各领域,更加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 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好生态环 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实现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坚持质量核心,强化协同。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 核心,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做到生态保护修 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 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 减污和降碳并重。
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 变到质变,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集中力量攻克 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 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推进。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企业主体责任 ,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 护,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 ,形成政府、 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 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更加和谐,逐步形成 “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
——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 局、产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绿色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 ,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 生态文明意识稳步提升。
——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省细颗粒物( PM2.5 )浓度总体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优良天数比率进一步提升; 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功 能初步恢复,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 III 类水体比 例达到 83%以上,基本消除劣 V 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
—— 生态环境安全有力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 修复全面推进,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多样 性保护成效更加巩固,生物安全与生态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 高, 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 力全面提高。
—— 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 入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智 慧化水平显著提升,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 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展望 2035 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 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 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安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2.指标体系。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省“十 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 生态保护 4 大类 17 项指标。
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 年 | 2025 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
( 一 )环境治理 | ||||
(1)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 克/立方米) |
39 |
35 |
约束性 | |
(2)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82.9 |
83.3 |
约束性 | |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 III 类水体比例(%) | 78.8 | 83 | 约束性 | |
(4)地表水劣 V 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5)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 | 国家下达 | 预期性 | |
(6)地下水质量 V 类水比例(%) | 29.4 | 国家下达 | 预期性 | |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3.6 | 30 | 预期性 | |
(8)主要污染物重点 工程减排量(万吨) |
化学需氧量 |
— |
【 13.67】 |
约束性 |
氨氮 | 【0.69】 | |||
氮氧化物 | 【 8.3 】 | |||
挥发性有机物 | 【3.07】 | |||
( 二 )应对气候变化 | ||||
(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国家下达 | 约束性 | |
(1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国家下达 | 约束性 | |
(11)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国家下达 | 预期性 | |
( 三 )环境风险防控 | ||||
(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3 左右 | 约束性 | |
(1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
(14)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 0 | 国家下达 | 预期性 | |
( 四 )生态保护 | ||||
(15)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6)森林覆盖率(%) | 30.22 | 不小于 31 | 约束性 | |
(17)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 | 不减少 | 约束性 | |
①地表水达到或好于 III 类水体比例 2020 年数据按照 194 个国家考核断面计算。 ②【 】为 5 年累计数。③地下水质量 V 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监测点位中,水 质为 V 类的点位所占的比例。 |
三、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持续推动产 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方式,依托“三地一区”建设,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强大引擎, 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贡献力量。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以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玻璃、有色、印染等行业 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 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火电、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支持各市因地制宜制定化工项目入园标准, 建立入园项目准入评审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低端产能,加大 新基建、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支持力度,构 建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产业体系,充 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加快生产方式 绿色转型,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围绕合肥都市圈、皖江城市 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等区域发展, 大力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高水平打造皖北承接产 业转移集聚区,加快阜阳、淮南、淮北等煤化工企业绿色转 型升级。在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文 化旅游、大健康、医药产业、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及配套 产业。强化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施“一园一策”“一 行一策”战略,推动一批行业达到长三角区域先进水平。依法完善产品能效、水效、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节水行动,提高农业、 工业、城镇生活用水效率。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 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传统行业智能化、清洁 化改造,鼓励开展行业、开发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 点。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
(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严格控制能耗强 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引导能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 置。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完成 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 炉和低效燃煤热电关停整合。到 2025 年,完成国家对全省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不断降低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 综合能耗,进一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加 快各级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燃煤热 电、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有条件地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 系统提升清洁低碳能源比例,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推进发 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壮 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扩大利用区 外可再生能源来电规模,推行清洁低碳电力调度,对清洁电 力给予优先上网、优先购电,提升清洁电力消纳能力。积极 推进煤电深度调峰改造,加快宁国、金寨、岳西、石台、霍山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建立调峰互济机制,积极鼓励电化 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先进储能技术研究和应用。到 2025 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 120 亿立方米左右,全省非 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至 40%。
(三)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重点加强货运运输结构调整力度,针对煤炭、钢铁、水 泥、砂石骨料等大宗物料以及重点地区农产品、工业产品等 运输,深挖运输结构调整潜力,谋划货运运输“公转铁”和“公 转水”重大工程。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内河港 口、物流园区等, 推进多式联运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建设城 市绿色物流体系。科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快提高公 共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突出抓好公交、出租、市政车辆、 城市物流等行业及机关单位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所 有设区城市在 2023 年底前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 80%以上。 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 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 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四)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减污、节能、降碳与经济增长相融合,以“双招双引” 和培育壮大为路径,以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聚园区和研发 创新平台为支撑,着力发展新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 资源循环利用和碳中和五大产业经济板块。积极创新招引方 式,开展“名人招引”“嫁接招引”“场景招引”“成果招引”和“资 本招引”,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发展需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大科研、技能、管理 等各类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加强政府引导,支持形成多 元化的社会投融资机制,推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完善科技 成果转化机制,依托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细分领域产学 研用结合和成果产出转化,加速先进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 污水收集处理、大气污染治理、远程污染源监控等传统环保 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生态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 发展。
(五)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强化生态文明创建。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 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建设、美丽 中国地方实践等示范创建工作。推动绿色化发展。将“生态+” 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促进生产、消费、流通 各环节绿色化。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以化工、有色、电 子电器、汽车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 品分销、运营维护和回收处置利用全过程绿色化。推行绿色 生活方式。积极倡导勤俭节约、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绿色 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 干部培训体系,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 进企业、进家庭,让人民群众理念上自觉认同、行动上积极 参与,将绿色生活方式体现到吃穿住行用等各个环节。
四、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农 业农村、生态安全、环境风险、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纵深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统筹考虑水 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 有机联系,推进长江安徽段干支流、左右岸、江河湖库协同 治理,突出抓好长江治污、治岸、治渔,改善长江生态环境 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持长江生 态原真性和完整性。以沿江主要城市为节点,构建沿江绿色 发展轴,对标江苏苏南、浙江杭嘉湖,推动马鞍山建设成为 生态优、产业强、活力足、城乡美、百姓富的长三角“白菜心”。 纵深推进以“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 “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开展长江全流域入河排污 口排查整治,确保长江水质稳优向 好,早日重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胜景。优化沿江城市产业 布局,合理发展化工产业及化工园区,促进皖江城市带率先 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打 好禁捕退捕持久战,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 良性循环。积极推动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碧水、 安澜、生态修复、绿色发展、富民共享“五大工程” ,加快实 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积极探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路径,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努力把巢湖打造 成为大湖治理的典型范例、城湖共生的示范工程。坚持点线 面结合、内外源统筹,深化“四源”同治,突出多点发力,进 一步提升环巢湖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岸线资源,巩固巢湖禁捕退捕成果。深化“数字巢湖”建设, 完善蓝藻水华预警、应急打捞工作机制,推进把巢湖打造成 合肥“最好的名片”建设。
(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 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统筹 有序科学减碳,推广减排措施与适用技术,确保 2030 年前 全省碳达峰目标实现。在减排目标上,实现污染物治理与温 室气体减排目标统筹,做到目标分解协同,努力实现污染物 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在任务举措上,深入研判我省石 化、化工、钢铁、电力、有色、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产业布 局、市场空间、产品需求,科学提出行业节能降碳专项方案。 在管理制度上,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交易制度协同, 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统计体系。加强 温室气体监测监控监督,推动与气象部门联合建设温室气体 监测网络。
(三)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精准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1)坚持分区施策,加强污染协同控制。梯次推进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已达标的城市,应当加强保护并持续 改善,未达标的城市,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阶段性 改善目标、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实施的重点任务。到 2025 年,已达标城市(芜湖市、宣城市、黄山市、池州市、铜陵 市) 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皖北六市( 淮北市、淮南市、 亳州市、蚌埠市、阜阳市、宿州市) 细颗粒物(PM2.5 )降幅 高于全省平均; 其余城市(合肥市、安庆市、马鞍山市、六 安市、滁州市) 细颗粒物(PM2.5 )达标。开展城市、省级交 界市县重污染天气成因及污染物来源精准分析。统筹考虑细 颗粒物(PM2.5 )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 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 区分时分类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
(2)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治理。实施窑炉深度治理, 加快推进钢铁、玻璃、铸造、有色、焦化等行业污染深度治 理; 持续推进火电、水泥行业绩效提升改造; 加强自备燃煤 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 加强 建材行业全流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不达标燃煤设施清理 整治,加大皖北地区散煤清理力度,推进农副产品加工领域 散煤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 )治理精细化管理, 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 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 VOCs 排放 总量控制; 全面推进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 加强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 VOCs 综合治理;
推进皖北地区胶合板、家具制造等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进 开发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 VOCs“绿岛”项 目, 推动涂装类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 统筹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溶 剂回收中心。全面推进清洁城市行动,推行绿色施工,强化 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以煤炭、矿石、干散货码头物料堆 场为重点,推进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依 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 清单,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扩大重污染天气重 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 制。
(3)加大移动源污染管控力度。强化源头管控,确保 新车、新机械环保达标; 加快发展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新 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老旧机动车、工程机 械尾气治理改造和限期淘汰力度,基本消除柴油货车和工程 机械冒黑烟现象。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推动船舶尾气处理, 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提高岸电使 用率。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 船用燃料油的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
(4)加强其他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 )管理工作,健全 ODS 申报登记、核查和监管制度,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恶臭、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提升臭气异味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依法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提升城市噪声敏感区域管控水平,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完善 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 噪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 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落实光污染防控要求。
专栏 1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推进各类燃煤设施清洁燃料替代,开展玻璃、 陶瓷、铸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工程。推动火电、水泥等行 业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工程。
VOCs 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 )综 合治理工程。VOCs 量大的开发区和企业集群区试点建设集中涂装中心、 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 移动源污染治理工程。推动老旧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 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工程。实施港 口码头岸电设施提升工程。 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施工工地在线监测监控工程、易扬尘物料 输送密闭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工程。 |
2. 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1)全方位保障饮用水安全。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
护与治理成果,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 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保护区整 治与生态修复、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控、湖库型水源地富 营养化控制与水华防治、水源地预警监测和监控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千吨万人”及其 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升工作,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 上引调水”工程。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实施 城乡供水以地表水替换地下水水源,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到 2025 年,设区市实现市级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覆 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加快推进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保护区边界矢量数据制作,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 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善饮用水 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 设和运行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 管,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精 细化管理,构建基于流域的责任管理体系,依托河(湖) 长 制,将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持续改善长江、淮河、 巢湖、引江济淮通道水体水质,稳定保持新安江水环境质量。 持续巩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强化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管理,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 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或 方案。依托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水体—入河排污 口—排污 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体系。
(3)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继续以重点排污企业和开 发区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控。以补足城镇污水
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持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 动,加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推 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 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 方案,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以 降低氮磷负荷为重点,持续推进农业源污染控制。加强内河 港 口、船舶污染控制,完善内河港 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 置设施,协同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4 )切实推进生态扩容。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 人水和谐”要求,统筹做好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恢复和水资源 节约集约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三场一通 道”、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重要水体生态保护与恢复。推 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 设,按照“污染防治—循环利用— 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思路, 因地制宜启动实施一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进区域 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 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到 2025 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 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土著鱼类逐步恢 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水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专栏 2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
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达标水源地达 标治理工程、“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
水污染物减排。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建设、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再生水利用等工程,到 2025 年,全省 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120 万立方米/ 日。实施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达标整治、清洁化 改造工程。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 水生态保护修复。以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新安江流域、引江济淮 清水通道为重点,实施水系生态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水生植被 恢复、自然湿地恢复、水体及岸边的污染源整治、沿岸截污、疏浚清淤、 垃圾清理工程。 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系统监管。推动土壤环境监管 与国土空间管控的衔接,根据土壤污染和风险状况,合理规 划土地用途。完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监测、污染控制及配 套政策法规等相关体系。制定、修订农用地、污染地块、工 矿企业用地等方面的环境管理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 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落实重点监 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要求。3. 实施分类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2)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以严 守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底线,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 染物为着力点,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断源行动” 。动态调 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 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 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 格管控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 等环境违法行为。
(3)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依法督促关 闭搬迁工业企业腾退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对纳入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完成风险管 控或治理修复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无关的 项 目。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监管,严格建设用地 准入,实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 联动监管,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加强建设用 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要求。推动 矿山环境整治和修复,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矿山采选废渣和矿 洞涌水等污染问题。
(4)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 水,加强皖北地下水降落漏斗治理。以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 水水源和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 实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对已查明的地下水重 污染工业企业、危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依法纳入重点 排污单位,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确保实 现国家下达的水质目标。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确 定分区防治措施。开展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标或Ⅴ类的国家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溯源调查,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 案或改善方案。
专栏 3 土壤和地下水领域重大工程 |
建设用地地块管控和修复工程。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地块为重点,实施重点地块土壤修复工程。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选择典型区域,实施受污染耕地 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 目。 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地下水重污染工业企业、 尾矿库、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再生水 农用区为重点,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 四)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县为单元,加快推进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统 筹实施污水管网修复完善与终端设施的改造提升工程,切实 提高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和服务范围。 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针对问 题实施分类改造。 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 式,合理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加强农村小微湿地建 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积极推进粪污 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系统施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通过试点有 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广黄山市“生态美”超市模式,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全 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覆盖率达 75%,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率达 30%,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任务,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处理和利用体系逐步建成。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 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调查和成因分析,科学测算化 肥农药对面源污染的影响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初步构建 面源监测网络。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 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支持开展病虫害统防统 治,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大力推进全程绿色防控 技术,到 2025 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43%以上。推动编制县域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规划,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 标准化改造和 建设,到 2025 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全配套, 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 殖,提高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沿江、沿淮、环巢湖等 主产区规模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3.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种养密集区域, 探索整县推进秸秆、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全量资源 化利用模式。依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和秸秆产业园区建设,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 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和供应能力,推动形成布局合理、 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 用体系,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适时开展农膜区域性绿 色补偿制度试点示范,推广农膜减量增效技术,完善废弃农 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利用, 谁销售、谁回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延伸机制。到 2025 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农膜回收率 提高到 85%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主体责 任,综合运用现代化环境监测手段,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实 行群防群治,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
专栏 4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 理工程、农田尾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及标准化
运维工程。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新增完成环境整治行政村数量 2500 个左 右。 农村黑臭水体及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动实施农村小微湿地建设 工程,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农村黑臭水 体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 五)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筑牢生态屏障,强化价值转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 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全省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全面落实生
态空间用途管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及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与 修复。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天然林保护、长江两岸 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 进“绿色矿山”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推 进沿江沿河自然湿地修复。全面建设长江生态廊道,加快岸 线生态修复,优化岸线资源利用,切实保护长江岸线资源; 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快修复淮河生态廊道; 全面推 进引江济淮沿线丘陵岗地和荒坡荒地造林绿化,整体改善引 江济淮生态廊道; 推进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精心建 设新安江生态廊道。支持两淮采煤沉陷区等创新开展生态环 境综合治理,打造生态修复治理样板工程。推进“绿水青山” 与“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价值转化,打造皖南地区生态旅游 和康养基地,创新生态资产的经营开发与扩能增值模式,探 索皖西大别山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实现生态产
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 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2.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分类科学、保护有力原
则,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法规规章、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 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 ,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 地,创建黄山国家公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各级自然 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 学划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分区,严格管控人为活动。建立生 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及时查处和跟踪督办各类生 态破坏问题。加快自然保护地间的生态廊道建设,实现有效 连通,保持自然生态原真性和自然文化遗产完整性。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 先区域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评 价与成效考核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强 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针对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 大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 加强长江、巢湖禁渔休渔措施检查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 偷猎偷捕、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提 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 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等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
( 六)严防生态环境风险
1.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和环境健康管理体系
完善省、市、县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深入 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和救援机制。健 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 力。构建生产、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预警网络, 加强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 管理及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培养社会化应急处置力量,强化 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分级分区原则,加强应急监测装备及人员配置,形成同时应对区域内两起突发环 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定期开 展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 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与健康基础、生物安全等领域环境与健康 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确定重 点工作领域,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科普行动,鼓励开展 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融入生 态环境管理制度。
2.强化固体废物、重金属、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推动合肥及沿江沿 淮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 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培 育和扶持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专业化现代企业,构建新型循环经济产业链及资源综合利 用关联企业集群,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 用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落实尾矿库分级分 类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一库一策”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和源头减量,加强废塑料污染治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 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 ,探索实施饮料纸基 复合包装物为重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合力打击固体废 物走私,坚决杜绝“洋垃圾”入境。
(2)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着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 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省内危险废 物鉴别机构建设。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 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危险废物实 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按照“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的原则, 科学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 置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深入排查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 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3)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的重点行业,严格按照“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实施重金 属排放总量控制。聚焦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 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 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在矿产开发集中区域实施有色等行业 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 水“零排放”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 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排放。
(4)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推动各县( 市、 区)尽快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 收尽收,确保及时、高效、科学、规范处置。对达到或接近设计运行年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及时督促实施提标改 造; 对不能满足本地医疗废物处置需求的,尽快组织通过新 改扩建等方式提升集中处置能力。鼓励人 口 50 万以上的县 ( 市、区 )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平战 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将现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焚烧设施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作为医疗废物应 急处置资源。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 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
(5)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积极落实优先 控制化学品管控措施,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重点 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严格履 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积极开展特定类别化学物质环 境调查,推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 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施强 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 物质的含量限值,加强农药、石化、涂料、印染、医药等行 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3.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强化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 立更加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形成覆盖面更广、监 管效能更高的现代化辐射安全监管网络,全省运行、在建核 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停运核技术利用项 目 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完善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构建覆盖全省的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物 资储备和调配体系,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继续保持放射 源辐射事故发生率处于低位。完善输变电、广电通讯类建设 项目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体系。
专栏 5 治废领域重大工程 |
“无废城市”建设工程。推动合肥及沿江沿淮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 设工程。
固体废物防治工程。实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 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等固体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工程。 |
五、协同实施区域共保联治
坚持共建共享和共保联治,落实推动共建“ 一带一路” 、 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 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性、跨界性重 点难点问题,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区 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
(一)共保区域生态系统
以 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合力保护跨省重要 生态系统,整体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协同推进天然林保 护,共筑皖南— 浙西— 浙南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协同推进以 长江、淮河— 洪泽湖、新安江水道为重点的生态廊道建设, 完善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网络。加强长三角一市三省生态保 护红线在跨界区域无缝衔接,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统一 监管机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工程跨地区协商制度。推动建立沿江联动保护机制,加强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濒危 水生物种栖息地保护,强化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天然渔业 资源保护。
(二)共治跨界环境污染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
动,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合作探索臭氧有效 应对措施,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 共享机制。完善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工作机制,推动实施区域
跨界水体上下游及左右岸联动治理,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 作。联合推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共同研究制定电 镀、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 规范。加强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严厉打击固废危 废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同推进区域噪声 污染治理。
(三)共建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
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质 量发展等国家区域战略为重点,加强协同治理、同保共享和 引领示范。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跨 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调机制。探索推 进跨界地区、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完善区域环境信 息共享机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 备统筹共享。推动完善区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等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健全市场化、 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总结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 制经验,高水平建设新安江— 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
(四)共推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建设
积极争取长三角一市三省编制制定“ 一地六县”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强化顶山 — 汊河、浦 口— 南谯、江宁—博望“3+N”等省际毗邻地区生 态环境共保联治。探索在毗邻地区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跨行 政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 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等信息数据共享机 制。共同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伍,打破行政壁垒,开展 联合执法巡查。鼓励滁州、马鞍山市建立与江苏省同等生态 环保考评体系。
专栏 6 长三角共保联治重大工程 |
高水平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示范工程。围绕新安江—千岛 湖生态补偿示范区升级建设,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恢复工程。 实施黄山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面源污染控制、氮磷养分生态拦截、 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程。
“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工程。对 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一批生态环保建设工程。 |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引领,完善环境治理 法规标准,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力量, 优化环境治理监管服务机制,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构建政府有为、企业有责、市场有效、社会有序的生态 环境保护新格局。
(一)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健全财政保障和考核引导体系,深 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终身追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面实施省直有关部门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深做实河( 湖) 长制、田长制, 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按照“先试点、后规范、再推广”思 路,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体制,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 法》,落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领导包保、部门包保、“点对点、 长对长”整改责任制,完善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 制度。
全面开展对标沪苏浙“学创新、谋创新、抓创新”工作机 制。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 价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积极推行 铅蓄电池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排污企业加大工 艺技术和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投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 用在线监测设备。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业承诺、 自 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 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反 馈、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机制,鼓励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监督治理 ,探索建立新闻媒体与环保督 察、执法、排查、暗访联动模式。通过开展环保知识竞赛、志愿者环保公益行动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环境治理。
(二)推动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修订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办法,推动土壤 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制定。鼓励各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 治理积极开展立法探索。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 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完善环境 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 制度进行有效衔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扩大“区域 环评+环境标准”覆盖面。组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快玻璃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半导体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
方标准制定;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农村 生活污水处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等技术规范编制; 开展 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加快建立科学的流域上 下游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深化实施空 气质量生态补偿,建立完善湿地、森林生态系统等领域生态 补偿制度。
(三)全面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
持续完善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 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 体综合监测体系,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乡镇(街道)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 O3 和 PM2.5 协同控制监测,提升 颗粒物化学组分、光化学污染、区域大气污染传输和大气遥 感监测监控能力,实现设区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 )和声 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全覆盖。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 测为辅的“9+X”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实现县级及以 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地下水 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成运行,统筹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 络; 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建成运行,完善重点湖泊藻类预 警监测网络 ,探索建立全省水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体 系。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一体化的移动源监控网络和 技术评估体系,构建入河排污 口和重点工业园区监测体系, 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 据采集、传输、审核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发布, 提升数据全面高效感知和深度挖掘应用能力。完善“三五”人 才、技术比武等监测人才培养遴选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 监测队伍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设立 6 个区域监测中心,统 筹调度全省重点监测任务和跨流域、跨区域监测工作,完善 区域联动应急响应。推进区县级监测机构形成有效执法监测 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量值溯源和质量监 督体系,试点开展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体系建设。规范和培 育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优化配置环境执法力量,加强市、县级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 推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站建设,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 完善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风险预 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 长效机制。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便携快速检 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探索借助社 会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执法,建立专业和执法相结合的协同 执法机制,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
(四)有效提升智慧环保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思维与平台,促 进大数据智能算法和业务模型研发与生态环境管理融合创 新,大力发展智慧环保,推进远程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加快 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与“数字江淮”对接,积极推动与国土 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衔接,探索实施数据成果相互叠加。全力 打造覆盖生态环境全业务的“数字江淮—智慧环保(2.0 )”综 合平台,提供生态环境信息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加工处理、 存储、治理、共享和交换等功能,实现对基础支撑模型、专 业模型、大数据模型统一管理。深入推进系统整合与业务协 同创新,着力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管、科学研判 决策、综合办公等“大系统” ,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 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助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探 索实施“ 一图全面感知”的“生态环境电子沙盘” 。促进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态环境互联网 +政务服务模式。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探索建立全省“绿色项目清单” ,引导金融资本优先支持 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推进用能权、 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鼓励金融机构以特许经营权质押、 林地经营权抵押、林地预期收益、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权质 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能效融 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信贷业务,推进林业碳汇 项目开发与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 票据、碳中和债等融资工具。引导污水水务、环保清洁、绿 色生态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积极 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重 点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 加价制度。积极运用资本力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 投资、建设、运行,制定制度防止恶性竞争和恶意低价中标, 确保环境治理市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鼓励推行“环境修复 +开发建设”“生态修复+文旅+农林”等生态修复模式,创新开 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支持淮北等地利用市场化方式 推动矿山生态修复。试点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 ) 模式项 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生态产业、 金融支持组合型项目运营模式。积极推广“智慧环保+环保管家”环境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线上线下结合的环 保综合服务平台。
专栏 7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重大工程 |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移动污染源排气和生态遥感监测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和水生生物等专项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应 急监测人员队伍、应急监测装备提升工程,形成同时应对区域内两起突 发环境事件保障能力。实施污染源废气、开发区环境空气污染物的快速 筛查能力、环境空气预测预报业务能力提升工程,试点开展水质监测预 警体系建设工程。实施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维和数据 传输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全省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站建设与联网工程。实 施“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工程,试点开展重点污染源远程质控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聚焦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 卫战、长三角协同共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实施省生态环境大数 据中心与“数字江淮”对接工程,打造覆盖生态环境全业务的“数字江淮 —智慧环保(2.0 )”综合平台。拓展整合移动应用,推进远程智慧监管 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工程。在马鞍 山建设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统一管理平台。 生态环境科研支撑工程。实施 PM2.5 和臭氧污染成因分析与协同控 制、湖泊富营养化机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技术、生 态环境协同治理、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协同热处理技术、土壤污染形成 机制、监测预警与风险管控关键技术等方面研究。推进生态环境重点实 验室建设。建设生态环保智库、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市、县、乡镇(街道) 和开发区 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环境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统一 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的标准化建设工程。 |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 重大工程,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 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 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
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 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准公益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 目。充分发挥市场力量,鼓励社 会资本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和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三 )实施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生 态保护与修复、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等重大工程。同时与各市 县协同联动,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 动态调整、分期分类实施。强化项目监管,完善后评价制度。
(四)加强人才建设
积极推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培养一批专 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努力创新 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建立环保联合培 训机制。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 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
(五)强化跟踪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和结果应用,重大问题 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在 2023 年、
2025 年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