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是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放的新表述。制度型开放是以规制、规则、标准开放为主的开放,具有全面、系统、稳定特征,是一种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它聚焦规则与制度层面的改变,即主动对标和对接国际先进的市场规则,在清理国内不合理、不相容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与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规范透明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自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进一步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25年3月5日,《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显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制度型开放是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贸易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为了促进开放发展水平提高,促进贸易、投资、资本、人员、交通运输、技术、服务等自由便利流动。通过积极参与引领全球经济治理、打造制度型开放的新高地、促进服务业开放和有序竞争、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球和区域经贸合作、主动拓展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等,不断推进制度型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