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修订版)已经2024年10月18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共5章37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国务院为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的重要法规,其中有以下值得注意的要点:
一、工作机制与责任划分
1、责任主体与原则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确立“支付主体负责、行业规范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如工信、财政、住建等)按职责分工协同监管,行业协会需引导大型企业履行支付义务。
2、企业规模界定
中小企业依据国务院标准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决定适用条款,中小企业需主动告知其身份。
二、明确付款期限,严控支付条件
1、付款期限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付款期限作出严格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自货物/服务交付后30日内支付,合同约定最长不超过60日;大型企业最长付款期限为60日,不得以第三方付款进度或验收拖延为由延长。
例外情形:若交易存在部分争议,无争议部分仍需及时支付。
2、非现金支付限制
禁止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此类方式变相延长账期。
3、保证金规范
仅允许收取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不得限定现金形式,需接受保函等替代方式,并按时核算退还。
三、监督与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与信用惩戒
机关、事业单位需每年3月31日前公开逾期未支付款项信息;大型企业需在年报中公示,严重拖欠者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限制财政支持、市场准入等。
2、逾期利息与处罚
逾期付款需支付利息:约定利率不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LPR,未约定的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对拖延支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可责令整改或给予处分。
3、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国家统一投诉平台,处理部门需在30日内反馈结果,最长不超过90日;严禁对投诉企业打击报复。
四、中小企业权益保障措施
1、融资支持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便利,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后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助力中小企业盘活资金。
2、政策协同
审计机关对国有大型企业支付情况实施监督;国家将款项支付情况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
五、修订与新增
1、修订背景
针对近年中小企业账款规模扩大、“连环欠”问题突出等挑战,强化制度刚性,细化部门职责。2025年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聚焦“付款难”堵点,通过禁止“背靠背”条款、优化检验验收规则、强化合规管理等措施,将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同时,新增的投诉机制与失信惩戒条款,使法律更具操作性和威慑力,为中小企业权益保障提供“硬支撑”。
2、新增内容
明确无争议部分款项支付义务;完善约谈通报制度,加大对拖欠行为的清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