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收储是指政府通过收购或回收那些长时间未开发或未充分利用的土地,以重新规划和利用这些资源。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或者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土地。
闲置土地收储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
1、认定闲置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哪些土地符合闲置土地的定义。
2、发布公告:政府会发布公告,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关于收储的决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3、协商收购: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确定收购价格和其他相关事宜。
4、支付补偿:政府按照协商结果支付补偿金给土地使用权人。
5、土地重新利用:政府对收储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开发,以提高其利用效率
关于闲置土地收储的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规定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具体规定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程序。
闲置土地收储是当前盘活房地产市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关键举措,通过这一机制,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稳定房地产市场,同时也为开发商提供了资金支持和运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