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地方级领军人才(C、D)、高级人才(E)。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顶尖人才(A类)。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世界主要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主要包括:
1.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
3. 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会计国际化高端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4. 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
5. 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实验室主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6. 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世界行业排名前10位的金融机构总部的高管、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及首席经济学家。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主要包括: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中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获得者;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中科协“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安徽省政府“黄山友谊奖”获得者;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安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带头人;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省特级教师;获“全国卫生健康(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且具有正高级卫技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才;“江淮名医”入选者;“江淮杰出工匠”入选者;省工程勘察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4. 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5.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肥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家级金融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获得者;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者。
7.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D类)。主要包括:
1.安徽省“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享受合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政府“合肥友谊奖”获得者;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合肥市会计高端人才。
2.省教坛新星(教坛之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省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庐州杰出工匠;合肥市技能大奖获得者;奥运会冠军获得者;直接培养出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3.合肥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教育名师工作室”“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领衔人或首席专家。
4.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设区市级(含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三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
5.合肥市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入选合肥企业50强等)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全国金融行业前10强在肥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肥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入选全国500强企业的金融机构的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在安徽省内行业排名前5的金融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层正职管理和技术人才,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合肥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
6.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7.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肥博士后;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肥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8.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高级人才(E类)。主要包括:
1.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合肥市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合肥市会计学术带头人。
2.具有博士学位;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冠军获得者;直接培养出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亚锦赛、亚洲杯冠军的主教练员。
3. 合肥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1完成人。
4.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在安徽省内排名前5的或获得市级荣誉的金融机构总部的总经理及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获得市级荣誉或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肥金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入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的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合肥市规模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指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50万元(含)以上的。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